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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每日一案》(1)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0月20日23:45:5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   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35:13 星期二


[案情]
    2003年11月18日,马某来到某银行取款,取完款正欲离开,发现银行柜台上一塑
料袋下一沓钱,马某趁左右无人,赶紧连钱与塑料袋一起塞进包里,离开银行。马某
回到家后一数正好一万元,于是将该一万元存入另一银行。后失主李某向公安机关报
案。

[分歧]:
    对马某行为的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构成盗窃罪。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马某构成侵占罪。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遗忘于银行
柜台上的钱款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你的看法如何?


☆   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41:36 星期二

应该是盗窃罪吧
侵占罪要合法权利人提出要求时仍拒不返还,这里失主李某并没有向其主张返还。


☆   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42:53 星期二

马某时候满18周岁,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哦,怎么没有提。
我当作默认他18岁吧。

盗窃罪的前提好像有一个是多次窃取,多次是指三次以上,所以我认为从这点看,
马某如果是第一次的话,就应该是侵占罪。




☆   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44:43 星期二

我认为合法权利人提出要求,包括像公安机关报案。




☆   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52:54 星期二

谁说盗窃要多次啊?
如果一次就达到起算点的话,完全可以算是盗窃罪啊
你说的只是累犯吧?


☆   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53:28 星期二

呵呵,我的疏忽,已满18岁



☆   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54:21 星期二

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公示的作用吗?
张某又怎么知道失主已经主张其权利了呢?


☆   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easily (老老实实击剑,踏踏实实考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2:41:05 星期二

呵呵,明天我去你宿舍偷你台电脑过来~

莫非不算盗窃??   小强哥哥!!~~

所以,个人觉得应该是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首先,系统默认张某为18岁以上成年人。符合主体要件。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说,张某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并希望通过这
种方式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这里的秘密窃取的方式应该理解为,行为人用(自以为)
不会被人觉察的方式。
然后,从客观方面来说,张某窃取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最后,张某的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

但考虑到,马某自己有过失(将钱遗失),张某主观恶意不算严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
危害也不大,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如,全部退赃)




☆   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easily (老老实实击剑,踏踏实实考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2:42:00 星期二

没人re!

自己re下先!!rererere!




☆  1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wujiandao (surger),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3:17:39 星期二

我觉得本案交待得不够具体,有很多的事项都没有交待。比如:李某到底记不记得钱是忘
在银行,还是认为是遗失了。这就有了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再者就是李某报案后,马
某的行为如何?是拒不交还呢还是交还还是怎么样,都没有说清楚。所以案件很难定性。
情]:     2003年11月18日,马某来到某银行取款,取完款正欲离开,发现银行柜台上一塑


☆  1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5:53:05 星期二

哈哈,有道理,我对这个很郁闷呢、
谁找下盗窃罪的定义出来啊,我的书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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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asily (老老实实击剑,踏踏实实考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6:21:33 星期二

定义:盗窃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较大的行
为。



☆  1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easily (老老实实击剑,踏踏实实考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6:23:13 星期二

呵呵,不管答案对否

本人强烈要求磊哥把4065M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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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6:57:39 星期二

有没有最新的定义,按你说得,偷一次到一定数额肯定是盗窃拉,
这个是以前的定义吧。




☆  1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6:58:48 星期二

小弟弟,定义是根据法条定出来的吧~
怎么会说换就换?


☆  1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7:05:37 星期二

晕,谁小啊,我比你大。
那你解释一下定义给我听。



☆  1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joise (joise),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7:37:05 星期二

我怎么感觉不象是刑事责任呢?盗窃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秘密窍取啊
如果当时失主不在场,定盗窃恐怕。。。如果在场还好说
他拣到钱没还,是不是民事责任好些?如果失主找了他不还则另当别论




☆  1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7:38:53 星期二

如果民事的话,应该负啥责任。




☆  1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joise (joise),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7:42:34 星期二

还钱




☆  2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7:45:25 星期二

然后什么责任都不用负?




☆  2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8:15:31 星期二

大家都没考虑到一点
银行有无责任



☆  2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8:22:30 星期二

你不知道,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灭



☆  2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22:11:49 星期二

盗窃,把那些认为是侵占的拖出去枪毙,呵呵~~~~~~~~~~~~~




☆  2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22:14:42 星期二

老大,我看你出来做律师,真是越做越糊涂啊,唉。。。。。。。。




☆  2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22:39:44 星期二

你不到18岁啊还
扮老??


☆  2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22:42:43 星期二

还好还好
幸好立场坚定
要不就无端断的吃了枪子了~


☆  2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joise (joise),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0:02:01 星期三

第一,不要以为抱住张明楷的大腿你就是专家了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
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据此,如果不存在秘密窃取,恐怕不构成盗窃罪。
第三,按照犯罪概念来看,一个行为应当达到一定社会危害性才构成犯罪,
将别人遗忘的东西拿走也构成犯罪,呵,我们真达到了路不拾遗的地步了
第四,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所谓侵占罪,是指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而不是老张说的只要他人在
法律上或者事实对财物实施占有就构成盗窃罪。
第五,老张只代表个人观点,最终标准应以法院裁决为准。




☆  2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0:44:24 星期三

正在写诉状,等中午有空再来反驳你。




☆  2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quakefans (quakefans),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2:16:47 星期三

    当然是盗窃了。这个案例涉及的东西还是挺多的。在一万元钱的所有人因为遗忘将钱
留在了银行,而丧失了对财物的占有。但是这一万元钱是遗忘在银行的,属于遗忘在特定
场所,应当承认第三者对财物的事实支配。此此时,马某采用一定方法取得他人占有的财
物,当然构成盗窃罪。



☆  3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2:49:17 星期三

严重同意,既然你说出俺想说的,俺就不用多说了。

不过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一下遗失物跟遗忘物的区别及其在刑法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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