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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法院审理案件超审限的原因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Apr 18 09:28:13 2001),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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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超审限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顽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
扬最近一再强调,要把那些积压多年的案件彻底清理办结,力争在年底实现收结案
的良性循环,坚决不能把能在20世纪审结的案件拖到21世纪去。为此笔者就产生超
审限案件的主客观原因,谈点看法:

  (一)审判人员主观上的原因

  1、审限观念不强。认为案子拖一拖、压一压无关紧要,就是超期了也不会受
到什么处罚,只要案件实体处理公正就行了。

  2、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敷衍塞责,方法简单,效率低下,明明可以
在一、二个月内审结的案件,却拖上几个月甚至一、二年,这是导致案件超审限的
最主要原因之一。

  3、执法水平不高。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这么一些方面:有的对一些大
案、难案的实体处理迟迟拿不定主意而延误期限;有的因审判放权后在案件处理上
更趋慎重,反而拖延了时间;有的庭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多次开庭而误时;有的适
用程序不当反而延误了对案件的处理;有的一碰到人难找、证难取、事难办等具体
困难就束手无策,不善于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去处理问题等。

  4、个别审判人员心胸狭隘,意气用事。对那些蛮不讲理的当事人,故意把案
子压着不办,以示惩戒,或促其反省。

  5、极少数审判人员徇私枉法,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中,以调解为
借口,以拖案为手段,胁逼一方作出让步导致案件超审限。

  (二)办案中客观存在的困难

  1、办案经费、人员不足,办案条件差。特别是一些地处山区的法院、法庭,
经费的严重短缺,人员编制的限制,办案车辆的落后,交通的不便等等,制约了及
时送达、及时开庭、及时结案。

  2、当事人难找。由于农村富余劳力和下岗工人流动性大,导致当事人难找,
这也是案件超审限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3、农民群众法律知识水平仍然偏低。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面对的是最基
层的老百姓,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都比较浅薄,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院后往
往举证不能,只一味要求法院调查取证,或自行一拖再拖,拖延了诉讼。

  4、为避免当事人矛盾激化,进行“冷处理”的客观需要。如在处理一些当事
人情绪很不稳定的离婚、非法同居、赡养等类型的案件中,急于求成效果反而不好
,但放一放又容易置之一旁而超过审限。

  5、极少数当事人胡搅蛮缠甚至以死相胁,致使办案人员左右为难,不敢轻易
下判。这种情形也较为普遍,主要出现在离婚和损害赔偿案件中。

  6、一些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办案人员在审判实践中碰到一些难题无所适
从,拖延了办案时间。如对司法鉴定、证据法则、抵押登记、为躲债假离婚如何认
定等等问题,审判人员往往无据可依,无计可施。

  (三)法院审判管理存在不足

  1、立案审查把关不严。尤其是人民法庭把关不严,收案不符合《民诉法》第
108条规定的条件,这类案件大都难以按期结案,自己背上包袱,人民群众又不满
意。

  2、对人民法庭收结案管理监督不严。有的以结代立,有的收了诉讼费但未办
立案手续,案子办不下就不了了之,加上分管颁导检查监督不力,使得一些“抽屉
案”集中在法庭而无人知晓。

  3、新旧庭长交替时对未结案件交接不清。尤其是那些收了诉讼费但无案号的
案件交接不清,也有新官不理旧事的情形,致使少数案件一拖就是几年。

  4、审限计算方法不明。有的办案人员以分管领导签发裁判文书时间计算结案
时间,迟迟未送达裁判文书,实质上大大超过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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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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