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1月02日23:32:15 星期二), 站内信件

☆   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1日22:31:44 星期一

强奸罪的一般情形还是要从重处罚的轮奸的认定:这是个关涉自由甚至生命的大问题!
回复“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原文: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案情:2003年8月29日晚,被告人刘甲(16岁)、胡某(17岁)、查某(16岁)、刘乙(
16岁)同在某县城一网吧上网,四被告人均为无业人员,闲聊中,其中有人开玩笑说去找
一女孩玩一下。次日凌晨一时许,四被告人准备回家睡觉,此时,刘甲见被害人宋某(
18岁)独自一人在105国道上行走,便说:“那个女孩长得蛮漂亮,要么去?”查某便说
:“去”。于是四被告人尾随宋走到一公园入口处,刘甲先冲上去将宋某扳倒在地,并捂
住宋的嘴巴、卡住其脖子,查某抬起宋的双脚,胡某则抓住宋的手,刘乙跟在后面,将宋
抬进公园内一草坪上。查某脱下宋的短裤,胡某欲对宋实施奸淫,但因阴茎无法勃起而未
成事。然后查某对宋进行了强奸,查某完事后,胡某再次压在宋的身上欲行奸淫,仍因阴
茎无法勃起而未成事。最后,刘甲压在宋的身上欲行奸淫,因发现被害人阴部太脏而放弃
。在强奸过程中,刘乙在旁蒙住被害人的嘴巴和眼睛,帮助实施强奸。
争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四被告人认定强奸罪没有异议,但对几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
否构成轮奸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构成轮奸。理由是只有查某完成了强奸,胡某虽有强奸愿望,但因
阴茎无法勃起,两次都未完成,刘甲虽也想奸淫被害人,但看到被害人阴部太脏而自动放
弃了,而刘乙只起了帮助强奸犯罪的作用。因此认为,没有二人以上完成强奸行为,不能
认定轮奸。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认定为轮奸。理由是:几被告人都已年满十六周岁,达到完全刑
事责任年龄,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轮奸行为。被告人胡某只是由于意志
以外的原因(阴茎无法勃起),才没有完成轮奸行为。被告查某完成了强奸,最后,刘甲
也压在被害人身上欲强奸,只是看到被害人阴部太脏而中止。从整个犯罪过程的情节看,
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共同实施轮奸,而并非单纯的强奸犯罪。
评析:笔者认为对本案查某和胡某、刘甲的犯罪情节应认定轮奸,对刘乙的犯罪情节应认
定强奸罪的共犯处罪量刑。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判断某一个犯罪构成,是刑
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
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本案四被告人犯罪目的、动机明确,是积极主动地欲对被
害人进行强奸轮奸,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查某对被害人强奸既遂后,被告人胡某两
次压在被害人身上,欲对被害人进行轮奸,只是由于自己的身体机能发生生理障碍而未得
逞,并不能排除胡某轮奸被害人的事实行为和意图,对胡某的这一犯罪情节应比照轮奸未
遂处罪量刑;被告人刘甲的犯罪情节与胡某相同,具有轮奸被害人的目的,只是因自己的
心理因素(嫌被害人阴部太脏)而未得逞,并不能因此减轻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以,
对刘甲的犯罪情节也应比照轮奸未遂处罪量刑;被告人刘乙在本案犯罪过程中,虽然未强
奸被害人,但其使用暴力帮助其他三被告人强奸轮奸被害人,其情节应认定强奸犯罪的共
犯处罪量刑。故对本案全部认定强奸未免迁就附和。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王根生 刘武波
邮 编:331600
电 话:0796—3522446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但在论证第一种意见成立,指出第二种意见理由的不足之前,明确
几个本文要用到的刑法基本概念,这是讨论的前提,因此是必要的。
犯罪情节:
犯罪情节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
在刑法理论上,情节犯是指以一定严重或者恶劣之情节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的犯罪。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情节犯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以情节严重为构成情节,例如刑法
第246条的规定;(2)以情节恶劣为构成要件。这里的情节恶劣与上述情节严重没有本质
区分,似乎情节恶劣更多的包含伦理上的否定评价的意蕴。例如刑法第261条的规定;(
3)数额犯兼情节犯,即不仅要以一定的犯罪数额为构成要件,而且同时规定以一定的犯
罪情节为构成要件,两者可以选择。例如刑法第275条的规定。
作为情节犯的犯罪情节是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决定着犯罪的性质,决定犯罪之罪质的有
无,离开了这种情节,犯罪就无从谈起。
一定的犯罪总有一个基本的罪质,我们称之为基本犯。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刑法
规定的加重情节时,而处以较基本犯重的刑罚的犯罪,称为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之所
谓情节的认定:情节加重犯是以基本犯为基础,其加重不能否定基本犯的罪质。所以一定
的加重情节要受其罪质的制约。情节加重犯之所谓情节严重或恶劣,也只能是在基本犯的
罪质之内的加重其罪责的主观和客观的事实因素。凡超出其罪质的范围,则该情节构成其
它犯罪,,这时要解决的是犯罪的单复数的问题,而不是情节加重犯的问题了。
情节加重犯的性质:情节加重犯和基本犯具有同一罪质,因此属于同一个罪。那么它们的
犯罪构成是否也是一个呢?把情节加重犯视为一个独立的罪刑单位,从而具有特殊的犯罪
构成,还是仅仅把它视为法定刑轻重的问题?笔者认为,情节加重犯和基本犯之间的罪质
的差别,不能不表现犯罪构成上的差别。所以根据我国刑法情节加重犯的规定,在犯罪构
成的分类上,可以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从刑法理论上说,情节加重犯
不仅是罪责的加重,而且是犯罪构成的加重。
总之,情节犯中的情节是决定罪质有无的情节,而情节加重犯的情节是在基本犯的基础上
,决定罪质加重的情节,但二者的罪质的性质是相同的,只是程度后者大于前者。
明确了上述理论,下面来分析前文中的案例。对该案例中的四个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应该无
异议,因为不存在轮奸罪。先看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
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那么对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该如何理解呢?笔者认为刑法明确规定为强奸罪
的从重处罚的一种情形之一,但和第一款规定的强奸罪的一般情形具有同一罪质,都属强
奸罪,只不过是从重的情形。关键是如何认定轮奸?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
段时间轮流对同一妇女(包括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必须是二男以上(包括
二男),行为人都具有奸淫的共同故意,都有奸淫的目的,都有共同的强奸行为。被害人
必须实际上在一段时间里被二男以上(包括二男)一个接一个的轮流对之强行奸淫,才能
构成轮奸。如果被害人实际上只被其中一男奸淫一次,则不是轮奸。刑法规定轮奸从重处
罚,是着眼特别保护被害妇女身心健康的,无论是强奸的一般情形还是轮奸,该被害妇女
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都被侵犯了。所不同的仅是:轮奸除了侵犯了该被害妇女性的不可
侵犯的权利外,而且在一般情况下也同时严重地侵犯了(至少比只奸淫一次严重)侵害了
她的身心健康,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故予以“从重处罚”。显然轮奸认定的是着
眼于某一妇女(包括幼女)遭到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对她强行奸淫了两
次或多次这一事实的,没有这一事实存在,就不是轮奸;在轮奸时的强奸罪只有既遂状态
,根本不存在未遂的可能(但存在强奸一般情形时有未遂的可能)。即使查明了是二男以
上(包括二男)共同故意去强奸某一妇女(包括幼女),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只有一男强
奸了一次,其余数男均未达到奸淫的目的,这也不能构成轮奸,因为还不存在二男以上(
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对同一妇女(包括幼女)强行奸淫了两次或多次这一事实,而
只能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分别情况按共同犯罪理论来处理;当然,如果该被害妇女(
包括幼女)确实遭到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强行奸淫,即使还有别的共犯
未达到奸淫的目的,轮奸也成立,只是对实际上未达到奸淫目的的共犯不看作强奸(轮奸
情形)共犯,而只看作强奸罪一般情形的共犯,按共同犯罪理论来分析处理。
按照加重犯罪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形之一:轮奸。我们用加重犯罪构成来分析上述案例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判断某一个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
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本
案四被告人犯罪目的、动机明确,是积极主动地欲对被害人进行强奸轮奸,具备主观方面
的要求,但客观方面呢?是否存在轮奸的事实呢?即是否存在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
段时间轮流对同一妇女(包括幼女)强行奸淫的事实。轮奸作为强奸罪的一种从重处罚情
形,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有存在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对同一妇女(包
括幼女)强行奸淫的事实,才可认定轮奸。从本案来看,只有被告人查某对被害人强奸既
遂。不存在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对同一妇女(包括幼女)强行奸淫的事
实,因此本不存在轮奸的事实。因此四被告人是强奸罪一般情形的共犯。那么其他三被告
人是否都是强奸罪的未遂呢?对被告人胡某认定为未遂,无异议。关键是刘甲的行为怎么
认定?未遂还是中止?意见二的理由认为:被告人刘甲的犯罪情节与胡某相同,具有轮奸
被害人的目的,只是因自己的心理因素(嫌被害人阴部太脏)而未得逞,并不能因此减轻
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以,对刘甲的犯罪情节也应比照轮奸未遂处罪量刑。我们先看案
列对二人犯罪情节的描述:查某脱下宋的短裤,胡某欲对宋实施奸淫,但因阴茎无法勃起
而未成事。然后查某对宋进行了强奸,查某完事后,胡某再次压在宋的身上欲行奸淫,仍
因阴茎无法勃起而未成事。最后,刘甲压在宋的身上欲行奸淫,因发现被害人阴部太脏而
放弃。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断:胡某是无法达到奸淫目的的,但刘甲是否也如此呢?是
否被害人阴部太脏一定就使刘甲达不到奸淫的目的呢?显然不是。刘甲放弃奸淫行为,虽
然存在客观不利因素,但不能认定为未遂,应认定为中止。在犯罪中止自动性这一质的要
求下,对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的动机即起因应作广义的辨证的理解。而不能只限于真诚彻
底悔罪才行,也不宜一概排斥存有客观不利因素的情况。本案例中刘甲遇到了对完成犯罪
有轻微不利的客观因素,可以完成犯罪,而放弃犯罪,应认定为中止。这和刘甲出于真诚
悔罪不同,但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但在处理和量刑时,可作为影响案件危害程度和行
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情节,予以适当考虑。被告人刘乙在本案犯罪过程中,虽然未强奸被
害人,但其使用暴力帮助其他三被告人强奸轮奸被害人,其情节应认定强奸犯罪的共犯处
罪量刑。至此,该案例可结案了。
基于本案例,再讨论与此相关的几种特殊情形:(一)数男在一定地点一段时间同时对数
女实施一对一的强奸。(二)二男共同强奸一妇女,但二男或其中一男未达到奸淫目的。
(三)三男(可以类推到三男以上)共同强奸同一妇女,只有一男达到奸淫目的的怎么分
析?只有二男达到奸淫目的的怎么分析?三男都已达到奸淫目的或三男都未达到奸淫目的
的怎么分析?上面的情况的认定为强奸罪都是确定无疑的,但关键是不是存在轮奸的情形
?要认定轮奸就要看是否存在轮奸的事实,即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对同
一妇女(包括幼女)强行奸淫,存在则认定为轮奸,不存在则不能按轮奸处理。
从刑法的规定可看出,强奸罪的一般情形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轮奸属于从重
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代刑法不仅是被害人的大宪章
,而且也是被告人的大宪章。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实
践者要理解它,并贯彻之。首先就要仔细的研读法条,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不胜感激。

四川大学2003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田银行



☆   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1日22:32:36 星期一

来个猛料的
不枉沓哥那么卖力的教我们


☆   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1日22:33:04 星期一

确实够猛~



☆   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1日22:33:51 星期一

嘿嘿
你都还没看吧?
看完再说


☆   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farleychen (chen),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1日22:43:18 星期一

巨搞~



☆   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1日22:44:49 星期一

so,that's the only comment??


☆   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1日23:26:12 星期一

哈哈哈。。。。。那几个弟弟真可怜。。。。。。。。未能成事。。。。




☆   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rachelleung (rach),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0:46:33 星期二

在沓哥的落力教导下
我们专业有望成为全国知名的强奸犯罪研究所
^_^



☆   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05:29 星期二

个人觉得不算轮奸
四人中事实上只有一人是既遂的
若这样也判轮奸,说不过去
举个极端的例子,若四个人都因无法勃起而未遂
然后法院判决其被人轮奸,而事实上都没人碰过她
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轮奸还是应该已既遂的强奸为标准的好



☆  1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08:42 星期二

可是四人对该女造成的心理影响却不单单是一个既遂,三个未遂
正常情况下,他们是都有可能实施终了的
谁叫他们自己不争气~


☆  1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20:40 星期二

作个假设
若你遇到四个无法勃起的色狼对你强奸未遂
你是愿意对外界说我被人轮奸了
还是因为没造成太大损失而不了了之
一般来说,未遂对女生的心理阴影远远小于既遂
而轮奸给所有人的感觉就是-你被一群男生得手了
当然,这只是个假设^_^



☆  1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23:50 星期二

哈哈
那他们肯定是瞎了眼了
姑奶奶我绝对不可能同意不了了之的
起码也要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至于私下,哈哈哈,我保留个人处理的方式


☆  1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26:16 星期二

如果他们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有本事你来告啊
你怎么办?



☆  1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27:48 星期二

你觉得我告不赢?
再说了,私下解决你以为是为了钱?


☆  1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29:59 星期二

不是这个意思
事实上你若将此事公开的话对个人声誉会造成很大影响
既遂都很多人选择沉默
未遂的话。。。。。自己斟酌吧
你觉得我告不赢?
再说了,私下解决你以为是为了钱?


☆  1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2:11 星期二

中国人的法制观念要不断提高



☆  1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2:21 星期二

从未遂做起,咔咔



☆  1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2:51 星期二

所以就姑息他们?
绝对不可以!!!
一个人的姑息可能会有更多人受害
自己救不了也尽量避免别人再次受害


☆  1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3:30 星期二

对,避免女生对我造成骚扰,咔咔



☆  2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3:34 星期二

说是一回事
当你真正碰到一些事的时候又是另一回事了
这个社会太现实,有时候很无奈



☆  2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4:05 星期二

有人骚扰你吗?^_^


☆  2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4:36 星期二

可惜中国男人被女生强奸不算强奸罪,



☆  2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5:20 星期二

难道你深受其害?


☆  2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5:55 星期二

他很现实,



☆  2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6:53 星期二

中国人都很现实


☆  2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7:32 星期二

我很浪漫



☆  2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7:49 星期二

错,我很虚幻,甚至乎有些飘渺。。。。



☆  2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本案情节是强奸还是轮奸?"
时  间: 2004年11月02日12:38:20 星期二

这句绝对世大话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