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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信区: CL
标  题: Re: 民法通则里怎么没有[共有]的解释哩?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1月03日20:50:53 星期三), 站内信件

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共同享有一个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包括共同共有、按分共有、准共有。
【 在 benchi (奔驰)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偶个定义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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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世界只剩下一个人,我宁愿是我。
我不愿你一个人承受这样的孤寂和空虚。
※ 修改:·yuxiaozhen 於 11月03日20:51:25 修改本文·[FROM: 192.168.43.163]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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