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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ean (蓝天白云), 信区: CL
标  题: 挪用公款725万 上海巨贪被判18年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Sun Mar 25 11:11:55 2001), 转信

一手执掌2000万元公款的原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鹤兴先后挪
用公款725万余元,受贿60万元,近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
刑18年。唐鹤兴现年55岁,他从市禽蛋公司下属的一家批发部的财会做起,经过30
年苦干,终于爬上了市蔬菜公司副总经理的位子,分管财务部、基建工程项目部以
及下属的绿成房产公司等。随着官阶的升高,他的贪欲也日盛一日, 1997年初,由唐
鹤兴兼任总经理和董事长的绿成房产公司,与上海鹏欣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建一楼盘,“绿成”先后投入联建资金1900余万元。“鹏
欣”公司老总姜某有意酬谢,但为掩人耳目,便虚构唐鹤兴之子唐健曾提供中介服
务的事实,并通过其他公司转账,将60万元贿赂顺利送进唐鹤兴囊中。这一切做
得天衣无缝,因此唐鹤兴不但没有东窗事发,反而于同年8月又被委以上海商联市
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重任,全面负责“南上海农产品中心批
发市场”的筹建工作。一笔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随即划到了筹建处的账户里。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对这笔巨款竟然长期没有财务监督,资金出借无须董事会讨论
,全由唐鹤兴一个人说了算。
手中“本钱”多了,唐鹤兴的心也更活了。1998年9月,上海全欣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刘某因正在开发的平型关路楼盘缺资金,向唐鹤兴求援。唐划出
“南上海”筹建款375万元,以借款形式通过其他公司两次过账后,转入其子注
册经营的嘉泳福贸易有限公司,再由"嘉泳福”公司用这笔钱参建平型关路楼盘,
从中获利15万元。

  1999年5月,唐鹤兴又划出“南上海”筹建款250万元,用于其妻子、
儿子与上海华东建设物资公司合资成立上海建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注册验
资。一个月后,他又划出公款500万元到“建鸿”公司,其中399·76万元
用于归还“参建”平型关路楼盘时挪用的375万元公款的本息,余款则打入其弟
的个人股票账户炒股。这样,唐鹤兴利用手中的财政大权和财会知识,精心“调度
”,在短短一年间先后挪用公款累计达725万余元。

  法院认为,唐鹤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遂
作出以上判决。其子唐健犯窝藏赃物罪和挪用公款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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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BBS 荔园晨风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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