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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1月26日08:04:05 星期五),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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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eint (Neint), 信区: CL
标  题: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3日20:26:26 星期二

发信人: neint (Neint), 信区: Student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1月23日19:59:30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原文有点长,不过希望大家花点耐心看完。这几天我找了很多部门投诉,
都没能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只能向大家求助了,谢谢!

   今年5月我在东门一家叫做“宇讯通移动专卖”的手机店购买了一部
Nokia6100手机。当时店员说是新机,而且当时我对了手机串号,都没
发现问题。
    不过近段时间手机出现了没铃声的故障,还没超过1年的保修期,
所以我决定将手机拿到Nokia指定的手机维修点去保修。不过就在这时问题
出现了,手机维修技术人员告诉我们这部手机之前有人为修理过的痕迹
(手机内有两个触点明显的磨损,然后被人工镀上了一层锡),所以不予保修。
    我这才知道那家商店卖给我们的原来是翻新机(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叫的)。
然后我们拿手机以及买手机的收据以及Nokia维修人员的鉴定单去找商家理论,
结果他们态度恶劣,一口咬死就是我自己拿到非Nokia手机维修点去修过,
不答应给退款,也不肯换手机。
    于是我于今天下午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结果又被告知,要
经过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才能确定手机是翻新机,才能要求商家退款,否则
由于证据不足,这个问题只能由商家跟我们协商解决。
    于是我两次打电话到深圳市鉴定部门询问,被告知,他们作出的鉴定结果
也只是跟Nokia手机指定维修点的鉴定结果一样,也就是说,他们也无法证明
这是翻新机。
可是事实就是商家卖给我们的就是一部曾经被修理过的手机啊!这一点我和商家都
很清楚!但工商部门却不能以此给我们一个公道!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工商部门的人告诉我明天他会把商家负责人叫过去,让我们过去当面协商,
我一听就很气,这不摆明叫我们过去再吵一次吗(之前在商店已经吵过一次了)。
我们为了这件事已经打了很多电话找了很多部门,结果投诉无门,难道当消费者
权利被侵犯时,就没有办法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利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那商家
岂不是钻了法律空子:只要手机卖出去,消费者就无法证明手机是翻新机,也就
无法讨回公道!而消费者买手机时不可能当场鉴定手机是否翻新的啊!

  所以小弟在此向大家求助,希望大家能给我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我相信人多
力量大,总会有办法的。
这两天的投诉之路,我先后找了深圳市工商物价局,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协会,
东门工商分局,东门工商分局南塘分所,深圳市质量鉴定部门,却只得到个这样的结果,
我很不甘心,我决定坚持到底,如果明天去跟商家协商仍然没有进展,我就考虑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讨回公道!另外我将会对此事向媒体曝光,对这种不法
商家进行严厉谴责!
※ 修改:·neint 於 11月23日20:01:19 修改本文·[FROM: 192.168.55.105]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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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arleychen (chen),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3日20:38:44 星期二

有勇气!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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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3日21:37:14 星期二

  难,如果能证明该手机的确不符合履行内容的话,那么逆赚了,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但是,你却不能得到他的否定性鉴定评价,难。因为这个举证责任是需要你来做的。
  我觉得还是协调比较好,来点小恐吓之类的,比如宣称要将其登上媒体等等,这种事情
还是不要找律师的为妙,费效比太低。
  如果你真的要起诉的话,可以试一下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合同违约的非财产性赔偿
,不知道深圳的法官会怎么判决。


发信人: neint (Neint), 信区: Student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1月23日19:59:30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原文有点长,不过希望大家花点耐心看完。这几天我找了很多部门投诉,
都没能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只能向大家求助了,谢谢!

   今年5月我在东门一家叫做“宇讯通移动专卖”的手机店购买了一部
Nokia6100手机。当时店员说是新机,而且当时我对了手机串号,都没
发现问题。
    不过近段时间手机出现了没铃声的故障,还没超过1年的保修期,
所以我决定将手机拿到Nokia指定的手机维修点去保修。不过就在这时问题
出现了,手机维修技术人员告诉我们这部手机之前有人为修理过的痕迹
(手机内有两个触点明显的磨损,然后被人工镀上了一层锡),所以不予保修。
    我这才知道那家商店卖给我们的原来是翻新机(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叫的)。
然后我们拿手机以及买手机的收据以及Nokia维修人员的鉴定单去找商家理论,
结果他们态度恶劣,一口咬死就是我自己拿到非Nokia手机维修点去修过,
不答应给退款,也不肯换手机。
    于是我于今天下午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结果又被告知,要
经过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才能确定手机是翻新机,才能要求商家退款,否则
由于证据不足,这个问题只能由商家跟我们协商解决。
    于是我两次打电话到深圳市鉴定部门询问,被告知,他们作出的鉴定结果
也只是跟Nokia手机指定维修点的鉴定结果一样,也就是说,他们也无法证明
这是翻新机。
可是事实就是商家卖给我们的就是一部曾经被修理过的手机啊!这一点我和商家都
很清楚!但工商部门却不能以此给我们一个公道!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工商部门的人告诉我明天他会把商家负责人叫过去,让我们过去当面协商,
我一听就很气,这不摆明叫我们过去再吵一次吗(之前在商店已经吵过一次了)。
我们为了这件事已经打了很多电话找了很多部门,结果投诉无门,难道当消费者
权利被侵犯时,就没有办法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利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那商家
岂不是钻了法律空子:只要手机卖出去,消费者就无法证明手机是翻新机,也就
无法讨回公道!而消费者买手机时不可能当场鉴定手机是否翻新的啊!

  所以小弟在此向大家求助,希望大家能给我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我相信人多
力量大,总会有办法的。
这两天的投诉之路,我先后找了深圳市工商物价局,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协会,
东门工商分局,东门工商分局南塘分所,深圳市质量鉴定部门,却只得到个这样的结果,
我很不甘心,我决定坚持到底,如果明天去跟商家协商仍然没有进展,我就考虑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讨回公道!另外我将会对此事向媒体曝光,对这种不法
商家进行严厉谴责!
※ 修改:·neint 於 11月23日20:01:19 修改本文·[FROM: 192.168.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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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3日22:55:06 星期二

都说你理论看多了,这可不是理论讨论,出具法律意见还是比较不成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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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3日23:03:25 星期二

  还想跟她说,直接打你电话呢!

  哈哈

  的确是看理论看多了,师兄怎么看啊?我不建议去找律师

都说你理论看多了,这可不是理论讨论,出具法律意见还是比较不成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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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3日23:28:40 星期二

呵呵,是生意你就扔过来,不是生意就不要乱扔,我会受不了的。

基本上,我认为证据是差不多够,让维修店出具不愿意维修的原因书面说明,再去质检部
门做质量检查,拿着这些东西跟收据就可以去立案咯,要求双倍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你就不要做白日梦了,哪个法院敢判,哪个法院就是违法。

民诉讲究的是相对优势证据,不过这个案件还是有风险,不能确定百分之百胜诉。以前也
有个案例,消费者从商店买了两颗假珍珠,拿回去要求赔偿的时候,有人问,你怎么证明
这两颗假珍珠就是商店卖出去的那两颗呢,也有可能你把真的藏起来而拿了假货出来诈骗
嘛。其实这一点消费者是无法证明的,或者说,这一点应该由商店来举证,否则的话,这
个社会没法产生那么多的打假英雄,消法的效力也会大打折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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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BAsp (★Melody★),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4日09:46:26 星期三


合同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   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neint (Neint),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4日10:02:46 星期三

  收据跟维修店不愿维修的原因书面说明都齐全了,关键是质检部门的质量检查,
他们能检查出来什么吗?
如果检查结果也是跟维修店的鉴定结果一样呢?那是否可以依据此要求商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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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4日11:52:53 星期三

说漏了,要立案还没那么简单,起码你要有被告的身份证吧。。。。




☆  1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4日12:28:52 星期三

  看来,很多人都跟师兄一样,赞成合同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不这样认为。
  所以在这里反驳一下:
  合同违约也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在各个国家的立法上,都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合同
的非财产性赔偿,如在英国--丹宁勋爵对于其肯定兴学说发展功不可没;
  在英国,因为违约造成的非财产性损害赔偿主要有三种类型:
  1,合同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享受
  2,为了摆脱痛苦和烦恼
  3,对身体上的不便造成的非财产性损害?
在法国,现今也
承认了非财产性赔偿;即使在最古板的德国,也有案例说明对此学说的一定接受。

  合同的非财产性赔偿的主要障碍就是责任竞合说,王利明也持这种观点,但是如果简单
的套用责任竞合理论的话,就是的当事人无法获得所有的损害赔偿:要么只获得合同利益
和固有利益的赔偿而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要么仅仅能够获得固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不
能获得合同利益损害的赔偿,这种选择无论如何是不合法律之本旨的。
  我认为,我国的法律可以扬弃国外一些先进的法律制度,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更好的保护合同的当事人。

  我国的于非财产性赔偿的主流意见是否定的,以王利明教授为头头,但是中国的几
个典型判例也表示了某些态度:
  1,肖青刘华伟为婚礼彩色胶卷丢失案,法院认为应当给与适当精神损害赔偿。
  2,冯林等出国旅游被扣案,法院支持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3,骨灰丢失赔偿案,等等

  如果对这个有兴趣的话,可以参考《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
与侵权责任的二元之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法学博士

  还有一点我想补充说一下,就是师兄你所说的两颗珍珠的案子,以下是我在《听张卫平
教授讲座有感--证据规则》的话:
  “但是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该水晶球是不是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也就是说,该买卖
合同是不是履行成为该案的最终定证明责任的地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
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
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其中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
是说是店家。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呢?难道店家这样不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吗?原因
原因就是)该店家没有按照2994000元来交易这个水晶球,而是按照2994元来交易
的,如果是按照前面的价格来交易,肯定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比如说汽车。”

  当然这个问题并不和手记的案例相似,因为这里的关键问题不是合同有否履行,而是履
行之后的标的不符合合同内容,还需要另外考虑。

呵呵,是生意你就扔过来,不是生意就不要乱扔,我会受不了的。

基本上,我认为证据是差不多够,让维修店出具不愿意维修的原因书面说明,再去质检部
门做质量检查,拿着这些东西跟收据就可以去立案咯,要求双倍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你就不要做白日梦了,哪个法院敢判,哪个法院就是违法。

民诉讲究的是相对优势证据,不过这个案件还是有风险,不能确定百分之百胜诉。以前也
有个案例,消费者从商店买了两颗假珍珠,拿回去要求赔偿的时候,有人问,你怎么证明
这两颗假珍珠就是商店卖出去的那两颗呢,也有可能你把真的藏起来而拿了假货出来诈骗
嘛。其实这一点消费者是无法证明的,或者说,这一点应该由商店来举证,否则的话,这
个社会没法产生那么多的打假英雄,消法的效力也会大打折扣,对吧?




☆  1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律求助】买到翻新手机,投诉无门!特来求助(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24日13:02:45 星期三

谢了,我的毕业论文写的就是《论精神损害赔偿》,我想我那时候看的资料够多了。
还有,你举的中国的案例,法官最后判决的理由是什么,你看清楚了没有?就拿骨灰、胶
卷来说,都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种类之一。
至于被海关扣押,属于侵犯人身自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理所当然。你举的这些案例
是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还是反驳自己的观点???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法学界的确有些人认为应该确立这种制度,我个人也非常支持。
但现在这里是有人来求助,人家不是来听你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是让你给出实
际解决方法,所以作为法律人,理论讨论可以放屁,但是作为提供法律意见,一定
要对当事人负责。这些不是因为你自己没经验,我没毕业的时候也没给过这样不切实
际的法律意见。不要想着要什么都要凌驾他人,这对你没什么好处。

?: 在法国,现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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