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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dmond (穿过你的黑发的我的手~), 信区: CL
标  题: 《深圳居民就业促进条例》限制在校生来深实习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May 14 22:29:23 2001), 转信

中国法律资源网  http://www.lawbase.com.cn  羊城晚报

    赵小姐是广东某高校三年级学生,专业是酒店管理。新年伊始,她来到深圳某
酒楼实习,从事服务员工作。像赵小姐这样在校生来深实习的眼下是越来越多。

    针对此种现象,不久前深圳出炉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对在
校学生来深实习作出限制,规定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外地在校生不得超过单位员工总
数的30%,实习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该政策5月1日起实行。

    制定该限制条例,有关部门可算煞费苦心。据悉,深圳市的一些用人单位,尤
其是许多酒店、宾馆招用市外在校学生实习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以支付生活
费为条件进行“利诱”,常年大批量招用实习生。某酒楼公然在网上打出只招聘实
习生的大幅广告。据了解,一般而言,招用实习生不必付工资,正是这廉价劳动力
使得用人单位“乐此不疲”,甚至成批揽进。

    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实习能为他们攒足资本。随着深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经验
能力越来越看重,在校大学生也甘当“免费劳动力”。赵小姐称,在学校里学到的
东西太“理论”化,经不起社会“锤炼”,为今后找份好工作考虑,她便来深实习
,苦点累点亦无所谓。

    制定规定的有关部门认为,大量招收实习生,是一种变相招用劳工的行为,既
规避劳务工招用方面的管理制度,又规避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给劳动力市场带来
不利影响。考虑到要制止这种不规范现象以及在校学生来深实习的需要,深圳市借
鉴北京对用人单位接纳实习生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实习生作出限制。

    对于违反限制的用人单位,该条例也作出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接纳市
外在校实习生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拒不清退的,根据超出比例或者期
限的实习生人数,按每人每月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
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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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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