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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高检院与海关总署携手共防海关系统职务犯罪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Jun  2 23:22:07 2001), 转信

高检院与海关总署携手共防海关系统职务犯罪

高检院与海关总署携手共防海关系统职务犯罪

  本报讯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关总署的消息说,这两个机关今后将加强联
系和配合,积极预防海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等职务犯罪,
为此,高检院与海关总署日前联合下发了通知。

  这一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和海关所在地检察院要与有关海关加强联系,积
极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的机制、制度和组织,推进双方共同开展
预防工作及互相协调配合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增强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
海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能力。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海关工作人员职务
犯罪案件,注意研究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有关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注意提高检
察建议的质量,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积极协助发案单位共同及时落实。

  据悉,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与海关紧密合作,在海关系统积极开展职务
犯罪预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海关系统在实
施“金关”工程中,也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业务管理机制,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

  高检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和海关将更加重视对海关工作人员
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海关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的海关工作
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线索,经审核认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
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办理。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
应当及时向移送的海关回复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海关对于检察机关的依
法侦查取证工作,也将予以积极配合。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要与检察机关共同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海
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
,使海关工作人员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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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渴望成功因而脚踏实地
我期待成功所以自甘寂寞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10.21.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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