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Apr  6 16:17:45 2005) , 站内信件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深圳大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大学的
感情。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成长,
使我不得不对这里产生浓厚的感情。在这里,我结识了最最真诚的朋友和朋友般的老师。
   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使我感到无尽的荣耀也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感。
   我是一个很外向的人,也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自己经常会捅出一些篓
子。但是我敢这样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也都是出于善良的本意。

再过七十多个小时我们的学院将会迎来一年一度的选举,在这样的时刻里,我想谈谈自己的
切身感受。
   从进入深大起,加上这次,就算是经历三次法学院的选举啦,而且前两次选举我还都是
担任了唱票人的角色。其实,我始终觉得作为一名法律人对于选举这样一个行使民主权利的
机会是应当非常之重视的。
   记得在去年的选举会场,叶兴平老师说了一句让我倍感兴奋的话。他说,我们一直在尝
试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实现民主,这是在我们学院的尝试,也希望将来能够成为我们这个
国家的现实。其实,但凡是学习过宪法并且经历了法学院前几次选举的同志,都应该明白叶
老师所说的尝试乃是指“ 直接选举” 。
   记得邹平学老师曾经谈到当今中国的选举现实时,形象地使用了“ 抓举,挺举,酝酿”
等形象的词汇来描述现实。如果大家听过邹老师的宪法以及比较宪法课应当还记得他所举的
生动事例。
   而今年来无论是国外敌对势力的批评,还是国内学术界的争论,在民主化进程这一领域
,我们国家的直选 进程都成为一个关注点。与我们一河之隔的香港,直选问题似乎也已经
成为一个非常之热门之话题。
   想想当初咱们法学院能够创造出那样一套实验性的民主选举法,真的是体现了我们法律
人的智慧。
   在我们研习法理的过程中,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已经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其实我觉
得在选举这一具体问题上,只要保证了程序正义,其结果就是能够为大家认可的
   我觉得我们的学生会和团委虽然是学生组织,但是从本质上来看的话,她本身就应当相
当于一个小的社会,或者更为严谨些,应当称为community。那么在这个 community里面一
个制度的订立如果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那她就应当至少是正义的。当然这样也可能会
导致多数人的暴政之不可避免之效果。
   我认为在这个community里面,选举制度的重要性无异于一部 国家的选举法。而选举制
度的指定或者修改应当是在一个非常开放性的环境下广纳民意的。
   直白地讲,我认为这次法学院的选举制度从直接选举改为间接选举有以下几点是不妥当
的。
一,    从本质上讲,这是在政治制度层面上的历史之退步。对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之优

差别,我个人之倾向是相当明显的,我觉得直接选举是大大优于间接选举的。这一点我是受
我们的老师的影响比较明显的。
二,    从程序上来讲,我认为这次选举制度的改革是有“违反正当程序”之嫌疑的。我觉

对于一个community而言,选举制度是一项关乎成员根本利益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改革是应
当在获得大多数成员的认可的基础上的。因而如果曾正当程序的角度来看,选举办法的改革
本身就是应当经过所有同学的投票统计来决定的,因为少数人,是应当没有权力来制定这样
的制度的。如果从时下流行的观点来看,这一变革至少应当召开一次由普通同学参加的听证
会。呵呵,可能我太钻牛角尖啦。当然这一论断的前提是我们的学院将我们的学生会和团委
的性质定义为我们院以及院党委和院团委认可,领导下的,合法的学生自治团体(而实际上
我们的学生团体的属性划分历来都是有这样的特征的)
三,    从选举办法修改的具体条文来看,是欠妥当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三四五六七章之相关规定,我们这次选民资格审查方式
和具体细节就未免有些缺乏法理依据啦。
   也许这里引述 选举法并不是很恰当,但是我觉得这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做为我们国家
选举制度的指导性制度应当是有价值的。、
  选举法对于选民资格之认定以及选区的划分都只是按照地域,人头数来决定的。对于资格
审查上也大多是限定与守法公民上。
  而反观我们的选举办法,似乎就有些让人摸不清头脑。、
  不知道为何要对选民资格作出如此之严格规定。
  试问难道一名学生会主席候选人是能力超群,人品极佳之人才,但是学业却相对糟糕,这
样就足以对其否定了吗?况且我们现在的考试乃至考核制度是为学人所诟弊甚多的,分数足
以说明什么问题吗?呵呵,未免贻笑大方!!!
  暂且只谈这几点吧,我内心里是真的深深敬佩那些有勇气出来,愿意为中国深圳大学法学
院的发展与进步作出自己贡献的同学的。我也相信他们会给我们谋福利的。
  但是对于这次制度的改革,我个人是极其失望的。我觉得从一个法律人的眼光来衡量这一
变化,真的有些慨叹时代之倒退。
现在我们党,我们社会都在强调与时俱进,我想我们学院也应该与时俱进啦吧。
现在我们党,我们国家都在强调依法治国,我想我们法学院更应当是注重法制与法治的吧!

看来按照惯例,我是有必要在这里再一次申明,我在这样一个时间里写上面这样的话是出于
对法学院的热爱,是从一名深大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的角度来看问题的,我并不是出来捣
乱。我不喜欢吹嘘拍马,我也不是为了强逞能硬出风头,我也知道说这样的话写这样的文字
是不讨好的,但是我认为从法学院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我们的同学,我们的领导是
应该重视这些问题的。当然前提是,我有权利作出上面的评述 ,因为宪法三十五条已经清
楚明示我享有着言论自由的权利。
我的言论无意扰乱学院的稳定与团结,因此提请大家从学术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避免曲解
。当然,我也有必要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免有朋友去费神猜测。
姓名:薛冰  学号 :2002031025
深圳大学法学院2002A班同学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 [FROM: 192.168.52.13]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