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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5年04月06日23:36:05 星期三),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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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16:17:45 2005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深圳大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大学的
感情。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成长,
使我不得不对这里产生浓厚的感情。在这里,我结识了最最真诚的朋友和朋友般的老师。
   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使我感到无尽的荣耀也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感。
   我是一个很外向的人,也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自己经常会捅出一些篓
子。但是我敢这样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也都是出于善良的本意。

再过七十多个小时我们的学院将会迎来一年一度的选举,在这样的时刻里,我想谈谈自己的
切身感受。
   从进入深大起,加上这次,就算是经历三次法学院的选举啦,而且前两次选举我还都是
担任了唱票人的角色。其实,我始终觉得作为一名法律人对于选举这样一个行使民主权利的
机会是应当非常之重视的。
   记得在去年的选举会场,叶兴平老师说了一句让我倍感兴奋的话。他说,我们一直在尝
试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实现民主,这是在我们学院的尝试,也希望将来能够成为我们这个
国家的现实。其实,但凡是学习过宪法并且经历了法学院前几次选举的同志,都应该明白叶
老师所说的尝试乃是指“ 直接选举” 。
   记得邹平学老师曾经谈到当今中国的选举现实时,形象地使用了“ 抓举,挺举,酝酿”
等形象的词汇来描述现实。如果大家听过邹老师的宪法以及比较宪法课应当还记得他所举的
生动事例。
   而今年来无论是国外敌对势力的批评,还是国内学术界的争论,在民主化进程这一领域
,我们国家的直选 进程都成为一个关注点。与我们一河之隔的香港,直选问题似乎也已经
成为一个非常之热门之话题。
   想想当初咱们法学院能够创造出那样一套实验性的民主选举法,真的是体现了我们法律
人的智慧。
   在我们研习法理的过程中,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已经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其实我觉
得在选举这一具体问题上,只要保证了程序正义,其结果就是能够为大家认可的
   我觉得我们的学生会和团委虽然是学生组织,但是从本质上来看的话,她本身就应当相
当于一个小的社会,或者更为严谨些,应当称为community。那么在这个 community里面一
个制度的订立如果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那她就应当至少是正义的。当然这样也可能会
导致多数人的暴政之不可避免之效果。
   我认为在这个community里面,选举制度的重要性无异于一部 国家的选举法。而选举制
度的指定或者修改应当是在一个非常开放性的环境下广纳民意的。
   直白地讲,我认为这次法学院的选举制度从直接选举改为间接选举有以下几点是不妥当
的。
一,    从本质上讲,这是在政治制度层面上的历史之退步。对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之优

差别,我个人之倾向是相当明显的,我觉得直接选举是大大优于间接选举的。这一点我是受
我们的老师的影响比较明显的。
二,    从程序上来讲,我认为这次选举制度的改革是有“违反正当程序”之嫌疑的。我觉

对于一个community而言,选举制度是一项关乎成员根本利益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改革是应
当在获得大多数成员的认可的基础上的。因而如果曾正当程序的角度来看,选举办法的改革
本身就是应当经过所有同学的投票统计来决定的,因为少数人,是应当没有权力来制定这样
的制度的。如果从时下流行的观点来看,这一变革至少应当召开一次由普通同学参加的听证
会。呵呵,可能我太钻牛角尖啦。当然这一论断的前提是我们的学院将我们的学生会和团委
的性质定义为我们院以及院党委和院团委认可,领导下的,合法的学生自治团体(而实际上
我们的学生团体的属性划分历来都是有这样的特征的)
三,    从选举办法修改的具体条文来看,是欠妥当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三四五六七章之相关规定,我们这次选民资格审查方式
和具体细节就未免有些缺乏法理依据啦。
   也许这里引述 选举法并不是很恰当,但是我觉得这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做为我们国家
选举制度的指导性制度应当是有价值的。、
  选举法对于选民资格之认定以及选区的划分都只是按照地域,人头数来决定的。对于资格
审查上也大多是限定与守法公民上。
  而反观我们的选举办法,似乎就有些让人摸不清头脑。、
  不知道为何要对选民资格作出如此之严格规定。
  试问难道一名学生会主席候选人是能力超群,人品极佳之人才,但是学业却相对糟糕,这
样就足以对其否定了吗?况且我们现在的考试乃至考核制度是为学人所诟弊甚多的,分数足
以说明什么问题吗?呵呵,未免贻笑大方!!!
  暂且只谈这几点吧,我内心里是真的深深敬佩那些有勇气出来,愿意为中国深圳大学法学
院的发展与进步作出自己贡献的同学的。我也相信他们会给我们谋福利的。
  但是对于这次制度的改革,我个人是极其失望的。我觉得从一个法律人的眼光来衡量这一
变化,真的有些慨叹时代之倒退。
现在我们党,我们社会都在强调与时俱进,我想我们学院也应该与时俱进啦吧。
现在我们党,我们国家都在强调依法治国,我想我们法学院更应当是注重法制与法治的吧!

看来按照惯例,我是有必要在这里再一次申明,我在这样一个时间里写上面这样的话是出于
对法学院的热爱,是从一名深大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的角度来看问题的,我并不是出来捣
乱。我不喜欢吹嘘拍马,我也不是为了强逞能硬出风头,我也知道说这样的话写这样的文字
是不讨好的,但是我认为从法学院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我们的同学,我们的领导是
应该重视这些问题的。当然前提是,我有权利作出上面的评述 ,因为宪法三十五条已经清
楚明示我享有着言论自由的权利。
我的言论无意扰乱学院的稳定与团结,因此提请大家从学术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避免曲解
。当然,我也有必要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免有朋友去费神猜测。
姓名:薛冰  学号 :2002031025
深圳大学法学院2002A班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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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16:23:26 2005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95修正)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分    类】
 宪法-选举法

【颁布日期】
 1995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
 199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
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的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
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
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
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
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
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
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亿的
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
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
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
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
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
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
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
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有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
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
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
加百分之五。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
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
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
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
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
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
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三条  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
则分配。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
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
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七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八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
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
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
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
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
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
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
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
三十。
    第十九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法第十八
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
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
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
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
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
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参照本法有关各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四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
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
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二十五条  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
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
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
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
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
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
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
候选人的情况。
    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
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有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
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
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
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
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
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
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
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
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
单,进行投票选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
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
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
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
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
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六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
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三十七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
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三十八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
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
票人签字。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
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
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
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
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
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
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
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
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
始得当选。
    第四十二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
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四十三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
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十四条  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
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
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
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
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
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
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
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
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
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
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四十六条  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第四十七条  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
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
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
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
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
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四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
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
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
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
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
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要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
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二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
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
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
进行压制、报复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
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文完



【 在 freefigh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深..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大..
: 感情。
: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成?..
: 使我不得不对这里产生浓厚的感情。在这里,我结识了最最真诚的朋友和朋友般的老师..
:    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使我感到无尽的荣耀也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感。
:    我是一个很外向的人,也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自己经常会捅出一?..
: 子。但是我敢这样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也都是出于善良的本..
:
: 再过七十多个小时我们的学院将会迎来一年一度的选举,在这样的时刻里,我想谈谈自..
: 切身感受。
:    从进入深大起,加上这次,就算是经历三次法学院的选举啦,而且前两次选举我还?..
: 担任了唱票人的角色。其实,我始终觉得作为一名法律人对于选举这样一个行使民主权..
: 机会是应当非常之重视的。
:    记得在去年的选举会场,叶兴平老师说了一句让我倍感兴奋的话。他说,我们一直?..
: 试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实现民主,这是在我们学院的尝试,也希望将来能够成为我们..
: 国家的现实。其实,但凡是学习过宪法并且经历了法学院前几次选举的同志,都应该明..
: 老师所说的尝试乃是指“ 直接选举” 。
: (以下引言省略...)



☆   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believewill (搬出去了。),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6:27:51 星期三

原来这个帐号的主人是你阿?~

^_^~

这么快又选举啦~?

我也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大学生涯中最伟大的决定就是当初没有参加主席竞选

哈哈。。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深圳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大学
: 感情。
: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成长?
: 使我不得不对这里产生浓厚的感情。在这里,我结识了最最真诚的朋友和朋友般的老师。
:    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使我感到无尽的荣耀也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感。
:    我是一个很外向的人,也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自己经常会捅出一些?
: 子。但是我敢这样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也都是出于善良的本意
: .................(以下省略)



☆   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16:28:54 2005

哈哈,看来长久以来我的伪装技术还是比较成功的
【 在 believewill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来这个帐号的主人是你阿?~
: ^_^~
: 这么快又选举啦~?
: 我也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大学生涯中最伟大的决定就是当初没有参加主席竞选
: 哈哈。。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
: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
: : 感情。
: :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
: : 使我不得不对这里产生浓厚的感情。在这里,我结识了最最真诚的朋友和朋友般的老..
: :    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使我感到无尽的荣耀也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感。
: :    我是一个很外向的人,也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自己经常会捅出?..
: : 子。但是我敢这样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也都是出于善良的..
: : .................(以下省略)



☆   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believewill (搬出去了。),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6:29:40 星期三

呵呵,只是我从来不对号入座啦

在这个虚的空间里,也没有这个必要。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看来长久以来我的伪装技术还是比较成功的
: 【 在 believewill 的大作中提到: 】
: : 原来这个帐号的主人是你阿?~
: : ^_^~
: : 这么快又选举啦~?
: : 我也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大学生涯中最伟大的决定就是当初没有参加主席竞选
: : 哈哈。。
: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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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6:35:18 星期三

是他笨而已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看来长久以来我的伪装技术还是比较成功的
: 【 在 believewill 的大作中提到: 】
: : 原来这个帐号的主人是你阿?~
: : ^_^~
: : 这么快又选举啦~?
: : 我也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大学生涯中最伟大的决定就是当初没有参加主席竞选
: : 哈哈。。
: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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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6:36:31 星期三

直接发给老叶啦。看看他的态度。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深圳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大学
: 感情。
: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成长?
: 使我不得不对这里产生浓厚的感情。在这里,我结识了最最真诚的朋友和朋友般的老师。
:    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使我感到无尽的荣耀也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感。
:    我是一个很外向的人,也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自己经常会捅出一些?
: 子。但是我敢这样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也都是出于善良的本意
: .................(以下省略)



☆   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believewill (搬出去了。),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6:39:05 星期三

你聪明。。。。

【 在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他笨而已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 哈哈,看来长久以来我的伪装技术还是比较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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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17:14:51 2005

^_^,那样好像不是很好,那样有点告状的嫌疑,哈哈哈哈哈哈
【 在 coolfire 的大作中提到: 】
: 直接发给老叶啦。看看他的态度。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
: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
: : 感情。
: :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
: : 使我不得不对这里产生浓厚的感情。在这里,我结识了最最真诚的朋友和朋友般的老..
: :    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使我感到无尽的荣耀也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感。
: :    我是一个很外向的人,也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自己经常会捅出?..
: : 子。但是我敢这样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也都是出于善良的..
: : .................(以下省略)



☆  1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7:16:56 星期三

为民请命,当然有风险啦,发在这里有个P用。。。。。。。哈哈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_^,那样好像不是很好,那样有点告状的嫌疑,哈哈哈哈哈哈
: 【 在 coolfire 的大作中提到: 】
: : 直接发给老叶啦。看看他的态度。
: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1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17:19:14 2005

大佬啊,你这样摆明是又想让我去喝咖啡啦
【 在 coolfir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民请命,当然有风险啦,发在这里有个P用。。。。。。。哈哈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 ^_^,那样好像不是很好,那样有点告状的嫌疑,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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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7:22:40 星期三

胆子这么小怎么成大事。。。。。。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佬啊,你这样摆明是又想让我去喝咖啡啦
: 【 在 coolfire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为民请命,当然有风险啦,发在这里有个P用。。。。。。。哈哈
: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1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believewill (搬出去了。),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7:24:22 星期三

你有CF大佬撑腰,怕个屁啊~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佬啊,你这样摆明是又想让我去喝咖啡啦
: 【 在 coolfire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为民请命,当然有风险啦,发在这里有个P用。。。。。。。哈哈
: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1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17:26:00 2005

^_^,他一到关键时刻就会玩蒸发的,我就死定啦都
【 在 believewill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有CF大佬撑腰,怕个屁啊~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 大佬啊,你这样摆明是又想让我去喝咖啡啦



☆  1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believewill (搬出去了。),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7:26:24 星期三

看来了解他的不只是我一个。。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_^,他一到关键时刻就会玩蒸发的,我就死定啦都
: 【 在 believewill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有CF大佬撑腰,怕个屁啊~
: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1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17:30:01 2005

不过负责人地讲,cf确实是个好同志
【 在 believewill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来了解他的不只是我一个。。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 ^_^,他一到关键时刻就会玩蒸发的,我就死定啦都



☆  1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7:42:37 星期三

那是那是,法学院每届多几个像偶这样的好同志,法学院很快就有希望啦。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过负责人地讲,cf确实是个好同志
: 【 在 believewill 的大作中提到: 】
: : 看来了解他的不只是我一个。。
: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1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17:55:18 2005

hehe,是不是很快就有破产的希望拉
【 在 coolfir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那是,法学院每届多几个像偶这样的好同志,法学院很快就有希望啦。
: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过负责人地讲,cf确实是个好同志



☆  1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irsupply (airsupply),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18:11:15 2005

  从薛师兄身上 可以让俺看到作为一位深大法律人应有的法律精神和品行!法学院 特别是
在团委学生会里面 如果有多一些象他这样的人 那么 我会真的为自己为深大法学院一员而
自豪!就目前来讲 法学院里的现状 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 要我真心说出来 我爱法学院 似
乎有点心虚  只能独善其身 说 我爱法律 罢了

【 在 freefigh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深..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大..
: 感情。
: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成?..
: 使我不得不对这里产生浓厚的感情。在这里,我结识了最最真诚的朋友和朋友般的老师..
:    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使我感到无尽的荣耀也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感。
:    我是一个很外向的人,也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自己经常会捅出一?..
: 子。但是我敢这样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也都是出于善良的本..
:
: 再过七十多个小时我们的学院将会迎来一年一度的选举,在这样的时刻里,我想谈谈自..
: 切身感受。
:    从进入深大起,加上这次,就算是经历三次法学院的选举啦,而且前两次选举我还?..
: 担任了唱票人的角色。其实,我始终觉得作为一名法律人对于选举这样一个行使民主权..
: 机会是应当非常之重视的。
:    记得在去年的选举会场,叶兴平老师说了一句让我倍感兴奋的话。他说,我们一直?..
: 试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实现民主,这是在我们学院的尝试,也希望将来能够成为我们..
: 国家的现实。其实,但凡是学习过宪法并且经历了法学院前几次选举的同志,都应该明..
: 老师所说的尝试乃是指“ 直接选举” 。
: (以下引言省略...)



☆  2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lucifer (白羊遇上蝎子,怕怕。。。),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8:16:40 星期三

呵呵,又多了个粉丝啊。。。。

【 在 airsupply (airsupply)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薛师兄身上 可以让俺看到作为一位深大法律人应有的法律精神和品行!法学院 特别
: 在团委学生会里面 如果有多一些象他这样的人 那么 我会真的为自己为深大法学院一员?
: 自豪!就目前来讲 法学院里的现状 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 要我真心说出来 我爱法学院 ?
: 乎有点心虚  只能独善其身 说 我爱法律 罢了
:
: 【 在 freefigh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深
: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大
: .................(以下省略)



☆  2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8:17:06 星期三

对,我们以薛师兄为荣啊!!

大家要紧密团结在以薛师兄为核心的CL学生在野组织的周围,为CL美好的明天而
奋斗!

【 在 airsupply (airsupply)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薛师兄身上 可以让俺看到作为一位深大法律人应有的法律精神和品行!法学院 特别
: 在团委学生会里面 如果有多一些象他这样的人 那么 我会真的为自己为深大法学院一员?
: 自豪!就目前来讲 法学院里的现状 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 要我真心说出来 我爱法学院 ?
: 乎有点心虚  只能独善其身 说 我爱法律 罢了
:
: 【 在 freefigh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深
: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大
: .................(以下省略)



☆  2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8:18:19 星期三

CL不许拉帮结派!
【 在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我们以薛师兄为荣啊!!
: 大家要紧密团结在以薛师兄为核心的CL学生在野组织的周围,为CL美好的明天而
: 奋斗!
: 【 在 airsupply (airsupply)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从薛师兄身上 可以让俺看到作为一位深大法律人应有的法律精神和品行!法学院 特
: : 在团委学生会里面 如果有多一些象他这样的人 那么 我会真的为自己为深大法学院一?
: : 自豪!就目前来讲 法学院里的现状 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 要我真心说出来 我爱法学院
: : 乎有点心虚  只能独善其身 说 我爱法律 罢了
: : .................(以下省略)



☆  2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8:18:47 星期三

你是不是没有粉丝心里不平衡啊?

【 在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的大作中提到: 】
: CL不许拉帮结派!
: 【 在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的大作中提到: 】
: : 对,我们以薛师兄为荣啊!!
: : 大家要紧密团结在以薛师兄为核心的CL学生在野组织的周围,为CL美好的明天而
: : 奋斗!



☆  2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8:19:35 星期三

我有面条就够了,不需要粉丝
【 在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不是没有粉丝心里不平衡啊?
: 【 在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的大作中提到: 】
: : CL不许拉帮结派!



☆  2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lucifer (白羊遇上蝎子,怕怕。。。),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18:22:42 星期三

饿了。。。。

【 在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有面条就够了,不需要粉丝
: 【 在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是不是没有粉丝心里不平衡啊?



☆  2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21:42:08 2005

刚才在楼下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好像现在大家的参选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现在如果实行等额选举的话,似乎职位比参选人还要多啊
以前好像都是很火爆的哦
【 在 freefigh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深..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大..
: 感情。
: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成?..
: 使我不得不对这里产生浓厚的感情。在这里,我结识了最最真诚的朋友和朋友般的老师..
:    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使我感到无尽的荣耀也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感。
:    我是一个很外向的人,也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自己经常会捅出一?..
: 子。但是我敢这样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也都是出于善良的本..
:
: 再过七十多个小时我们的学院将会迎来一年一度的选举,在这样的时刻里,我想谈谈自..
: 切身感受。
:    从进入深大起,加上这次,就算是经历三次法学院的选举啦,而且前两次选举我还?..
: 担任了唱票人的角色。其实,我始终觉得作为一名法律人对于选举这样一个行使民主权..
: 机会是应当非常之重视的。
:    记得在去年的选举会场,叶兴平老师说了一句让我倍感兴奋的话。他说,我们一直?..
: 试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实现民主,这是在我们学院的尝试,也希望将来能够成为我们..
: 国家的现实。其实,但凡是学习过宪法并且经历了法学院前几次选举的同志,都应该明..
: 老师所说的尝试乃是指“ 直接选举” 。
: (以下引言省略...)



☆  2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22:15:13 星期三

都麻木了
【 在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才在楼下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好像现在大家的参选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 现在如果实行等额选举的话,似乎职位比参选人还要多啊
: 以前好像都是很火爆的哦
: 【 在 freefigh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深
: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大
: : 感情。
: :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成?
: .................(以下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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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irsupply (airsupply),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Wed Apr  6 22:17:03 2005

还没看到或听到有报名的通知 就被告知已经报名截止了 无语中。。。

【 在 freefigh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才在楼下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好像现在大家的参选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 现在如果实行等额选举的话,似乎职位比参选人还要多啊
: 以前好像都是很火爆的哦
: 【 在 freefigh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写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前
: :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自己一生当中作出的最伟大的决定之一就是当初报考了..
: : 学法学院。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别人,自己一生都会为成为一名深大法律人而骄傲..
: : 可能有的同学会对我的上述表述报以微笑,但是我心里明白自己对这个学院乃至这所..
: : 感情。
: :    差不多三年前我从安徽来到了美丽的荔园。在这过去的三年中,我的经历,我的?..
: : 使我不得不对这里产生浓厚的感情。在这里,我结识了最最真诚的朋友和朋友般的老..
: :    能够成为一名法律人,使我感到无尽的荣耀也使我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感。
: :    我是一个很外向的人,也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自己经常会捅出?..
: : 子。但是我敢这样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大脑思考的,也都是出于善良的..
: :
: : 再过七十多个小时我们的学院将会迎来一年一度的选举,在这样的时刻里,我想谈谈..
: : 切身感受。
: :    从进入深大起,加上这次,就算是经历三次法学院的选举啦,而且前两次选举我?..
: : 担任了唱票人的角色。其实,我始终觉得作为一名法律人对于选举这样一个行使民主..
: : 机会是应当非常之重视的。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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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22:18:49 星期三

大三以上的应该更没消息
要不是班里要选几个代表,估计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换了人都不晓得
【 在 airsupply (airsupp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没看到或听到有报名的通知 就被告知已经报名截止了 无语中。。。
:
: 【 在 freefigh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刚才在楼下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好像现在大家的参选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 : 现在如果实行等额选举的话,似乎职位比参选人还要多啊
: : 以前好像都是很火爆的哦
: : 【 在 freefigh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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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22:19:57 星期三

这次没有一个的大三去竞选
【 在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三以上的应该更没消息
: 要不是班里要选几个代表,估计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 换了人都不晓得
: 【 在 airsupply (airsupply)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还没看到或听到有报名的通知 就被告知已经报名截止了 无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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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22:21:27 星期三

现在学生会是走年轻化路线
当年大二能做部长就已经是很突出的了
现在大二几乎都是部长以上了
【 在 kingkentment (K仔)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次没有一个的大三去竞选
: 【 在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的大作中提到: 】
: : 大三以上的应该更没消息
: : 要不是班里要选几个代表,估计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 : 换了人都不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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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22:23:50 星期三

不过我们这届好像也没有谁想去做罗
【 在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学生会是走年轻化路线
: 当年大二能做部长就已经是很突出的了
: 现在大二几乎都是部长以上了
: 【 在 kingkentment (K仔)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次没有一个的大三去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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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22:25:06 星期三

现在这个时候很少有人去啦,马上就实习,接着就大四
还去做什么呢?
【 在 kingkentment (K仔)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过我们这届好像也没有谁想去做罗
: 【 在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的大作中提到: 】
: : 现在学生会是走年轻化路线
: : 当年大二能做部长就已经是很突出的了
: : 现在大二几乎都是部长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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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startqi (没有~终点————),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22:26:51 星期三

你想知道吗?
相信这个问题李主席可以作出很好的回答,呵呵

【 在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这个时候很少有人去啦,马上就实习,接着就大四
: 还去做什么呢?
: 【 在 kingkentment (K仔)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过我们这届好像也没有谁想去做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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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信区: CL
标  题: Re: 写在法学院学生会团委选举前的几点感想
时  间: 2005年04月06日22:29:12 星期三

这个我们不便讨论,每人有每人的想法
我是一上大三就不想理与学习无关的任何事了
除开学习,我现在每天做的都是自己想做的事
【 在 restartqi (没有~终点————)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知道吗?
: 相信这个问题李主席可以作出很好的回答,呵呵
: 【 在 mzpysl (用两个月准备一颗坚毅的心) 的大作中提到: 】
: : 现在这个时候很少有人去啦,马上就实习,接着就大四
: : 还去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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