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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日货恐惧证!!!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5年04月10日14:46:52 星期天), 站内信件

  这绝对不只是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对于政治问题,我想没有一般的
解答规则能够解答的。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但是商业信誉、商业声誉是否能包括“日本化”,是一个问题。
  举个例子,如果英国疯牛病爆发,全球禁止进口英国牛肉,a诽谤b为英国进口牛肉,
这时候是否能认定触犯刑法221条,我认为可以如此认定。
  那么同样,日本化是否可以类比疯牛病呢?
  我认为不能,因为最大的本质区别在于,日本化它并没有直接给商家造成损失,
产品质量等损失,但是疯牛病却直接给商家的牛肉质量造成影响,所以我认为
并不能以221条定罪。
  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待续)


【 在 restartqi (没有~终点————) 的大作中提到: 】
我现在心里超恐,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不小心用了日货
因为据一些人所言,什么商家都有可能是日资,什么商品都有可能是日货
但是我现在想说的是一个关于日货的法律问题
假设,有一个商家,在现在这个时期,被某些不怀好意的人(一般是竞争对手)
诽谤其是日货,或者是日资。而其实它不是,但是在这个时期,自己的解释
是无法得到人们的释怀的,从而导致其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当然,它是无法认定是
某一个竞争对手所做的好事。
那么,它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国家在这个时候应该有怎样的作为。
希望大家能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
(特别是M仔、A仔、和CF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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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闭上眼睛就是天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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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Anthony
会挽雕弓如满月,东北望,射天狼。-Anthony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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