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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gelsmile (还是那个丫头),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今晚的模拟法庭 先写一笔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5年12月22日23:58:42 星期四),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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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晚了 本来想抢个位置慢慢改的 但结果位置也没抢到
没有和大家去庆功 因为觉得没什么好庆的
时  间: 我说过 今晚的模拟法庭之后 一切热闹与我无关

约了两个自己一直很敬仰的师兄 本想好好聊聊天 但……呵呵 以后再找机会吧

先说说今晚的表现 谢谢大家的鼓励 不过 我自己 就自己的表现打分的话 不及格吧
不是事后说什么 真的不及格
有点辜负了大家的期待的感觉 更是辜负了自己的期待

关于准备 两周的时间 对于这个案例 我觉得 远远不够
刚刚出了大概的观点 就差不多到时间了
至于说话照稿的问题 别人我不知道 我自己是没有稿的 当然 这不是表达不流畅的理由
这一点 我很自责 虽然绝大多数人都在说好话^_^ 我把它们当成鼓励 谢谢大家

至于比较 从观赏性而言 确实要比去年差很多 我自己也这么认为
但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 就是 模拟的程度要怎样把握 具体的东西 今晚不想说太多
等什么时候有空再慢慢写吧

很累 先睡了 回头我会一点一点整理出来的
关于这个案例 关于我们的准备 关于很多……

再次谢谢大家^_^

对了 大家说 要强烈谢谢一下我们的陈俊峰 现在这写一笔免得忘了 明天再另发帖^_^
※ 修改:·angelsmile 於 12月21日00:12:03 修改本文·[FROM: 192.168.102.81]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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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arleychen (@法院粪青重现江湖@), 信区: CL
标  题: Re: 万般无奈 出此下策 滥用下职权,先写一笔
时  间: 2005年12月21日08:58:04 星期三

没有站上过那个位置的话,模拟的再好,也终归是模拟,
太过逼真的话,那就不是现实生活中的法庭了,而又归于演戏了。
而即使是现实中的法庭,也总还有好与差的辩论之分,而非均可列为教材的经典。

总之,你们现在也只不过是在努力的扮演着法庭上的某一个角色,
理解程度不同,表达出来的情况当然也有差异。
更不用说底下受众的千差万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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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OGDOG (狗狗), 信区: CL
标  题: Re: 万般无奈 出此下策 滥用下职权,先写一笔
时  间: 2005年12月21日09:35:50 星期三

似乎定位太高了

所以看你的话好像有点感伤

在别人眼里你还是VERY GOOD的,不要一下子打死自己---不及格~~~

以后热闹没了你,但是要做好传承的工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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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kewater (舟舟), 信区: CL
标  题: Re: 万般无奈 出此下策 滥用下职权,先写一笔
时  间: Wed Dec 21 11:37:17 2005

看过昨晚的模拟法庭,说几句吧。
1、大家不要太苛求跟去年相比,去年是英美的案子,对抗似的,观赏性自然比较强,而且
律师与当事人、证人直接对话,造成了非紧张局面,所以律师可以不用稿都说的很流畅。我
是去年律师之一,对此点深有体会,不用稿也能表现,但今年的案件性质不一样,学院说理
派的,大段自己说理,不看稿不大可能。实践中律师也看的。

2、所选案例,由于是知识产权性质的,低年级的以及外院的自然听不懂,我的确看到好多
人睡着了和提前离开,这是案件本身问题,跟尹博他们表现无关,我倒觉得他们的学理阐述
真的已经很充分,当然,这是模拟法庭,不是小型辩论赛,以后选案子还是得大众些好,呵
呵。

3、程序上的确出了一些问题:书记员位子摆的不对,书记员的位子是正对观众的,后背对
法官的。语速的确太快,尤其是尹博的语速,我感觉是在看辩论赛,而且每次发言的数量太
大,实践中,起诉状跟答辩状哪有那么长的啊,说太快太长,人家就以为书记员在上面打游
戏呢?觉得徐敏的速度就最好了。表达本身问题,华仔也说了,要通俗的传递起来,的确如
此,况且还是给观众看呢?感觉这次很多台词好像是事先双方经过商量的,其实只要心中知
道用哪个法理,大致说什么就行了,只要不突破逻辑底线,用口语说出来岂不更好?这样一
方面容易让观众听懂,另一方面激发自己完全进入角色(而非表演),充分发挥。安琪、尹
博、谢天、徐敏他们个个都思维敏捷,反应奇快,应该可以做得到!

4、总体上,我觉得都算很不错了,小小瑕疵不可避免,瑕不掩瑜嘛,况且在这么短的时间
,我亲身经历过,知道那是要花太多的精力与时间的。愿模拟法庭越来越好。安琪、尹博、
谢天、徐敏你们尽力了,并且表现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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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arleychen (@法院粪青重现江湖@), 信区: CL
标  题: Re: 万般无奈 出此下策 滥用下职权,先写一笔
时  间: 2005年12月21日11:41:20 星期三

第3条,
我没记错的话,书记员的桌子是与法官席成90度角的。而且是两张相对的。
可能各个地方的都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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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ulubobo (咪当我露露喔!!), 信区: CL
标  题: Re: 万般无奈 出此下策 滥用下职权,先写一笔
时  间: 2005年12月21日11:42:39 星期三

是背对的哦.听庭的时候都是背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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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arleychen (@法院粪青重现江湖@), 信区: CL
标  题: Re: 万般无奈 出此下策 滥用下职权,先写一笔
时  间: 2005年12月21日11:42:54 星期三

no no n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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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startqi (虽然日子很闷,但我会认真的过), 信区: CL
标  题: Re: 万般无奈 出此下策 滥用下职权,先写一笔
时  间: 2005年12月21日11:53:23 星期三

都有,我家那边是背对的,主要是看各个法庭的具体情况,并不是每个庭都有那么大,有
些地方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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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gelsmile (还是那个丫头), 信区: CL
标  题: Re: 万般无奈 出此下策 滥用下职权,先写一笔
时  间: 2005年12月21日11:56:21 星期三

嗯 我就见过面对法官的 背对法官的
还有在上面 和法官并排的 只是坐在审判席的最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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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sSPy (风吹过), 信区: CL
标  题: Re: 万般无奈 出此下策 滥用下职权,先写一笔
时  间: 2005年12月21日12:03:13 星期三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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