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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gelsmile (还是那个丫头),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模拟法庭回来后。。。。。。。。。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5年12月23日00:04:29 星期五),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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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in (笑傲江湖), 信区: CL
标  题: 模拟法庭回来后。。。。。。。。。
时  间: Tue Dec 20 22:02:04 2005

本人不太赞同某些老师的发言,给人感觉是每次都是说好话。
还是千华哥说得实在,有助于提高嘛。
真是怀念去年啊!
1。虽然师弟师妹的表现不错,但除了华仔说的语速外,还有就是律师应该尽量不要看稿照
念,人家观众会很烦的,去年的三个律师在这方面就做得很不错,连外院的同学都说他们很
厉害。
2。宣传单上有个很不应该的错误:“原告法定代理人”应该改为“原告法定代表人”;被
告的也是
3。主持人有个口误“控辨双方”应改为“诉辨双方”,这个不是刑事案件;
4。在律师语速过快时,书记员应该及时提出;本次活动中除了刚开始有个书记员说了几句
话以外,就再没有看到她们说话;
5。最后,我认为以后在选案情时应该充分考虑观众,尽管这个案件很经典;我是大四的当
然能够听懂,但那些低年级的同学和外院的同学来说总感觉在听天书。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
同学没多久就睡着了或很早就离开了的原因。

以上几点纯属个人意见,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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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my (豆豆), 信区: CL
标  题: Re: 模拟法庭回来后。。。。。。。。。
时  间: Tue Dec 20 22:05:54 2005

恩~~  中肯的见解!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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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startqi (虽然日子很闷,但我会认真的过), 信区: CL
标  题: Re: 模拟法庭回来后。。。。。。。。。
时  间: 2005年12月20日22:50:30 星期二

最后一点强烈同意,在听说了是什么案例时就有这个感觉,不必找什么太经典的案例,最
主要的是找一些与大家关系更密切,更关心,更平常的东西会好一点,只是组织者可能是
觉得案例太简单了不利于参与者表现他们的能力,不过这个可是与搞模拟法庭的初衷不太
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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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in (笑傲江湖), 信区: CL
标  题: Re: 模拟法庭回来后。。。。。。。。。
时  间: Tue Dec 20 22:59:04 2005

其实要表现自己的能力就应该通过简单的案例,太难了人家都不懂好与不好,又如何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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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gelsmile (还是那个丫头), 信区: CL
标  题: Re: 模拟法庭回来后。。。。。。。。。
时  间: 2005年12月21日12:03:09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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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最初的准备我没有参与 也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不过 我知道并不是从表现能力这一
方面考虑的 呵呵 据说他们在之前向很多老师征集了各式案例 但彭老师选用了王老师提供
的这个彼得兔 老师们的意思是觉得这个案子 作为第一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可以提起大家的
注意 而且 在防止滥用知识产权这一价值上 也能够引发大家的思考

现在想来 反而是因为我们的能力太过有限 不仅没能达到这一要求 连表演本身的观赏性
都没能保证 这也是在结束之后 我很自责的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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