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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毕业生注意]深圳大学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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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毕业生注意]深圳大学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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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学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
、省、市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毕业生应准备好学校就业中心发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签章的成
绩单和个人相关资料,求职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

第二条:各学院要做好毕业生推荐工作,积极组织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表中所填内容由学院审核盖章。

第三条: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安排校园招聘活动。根据教育部明文规定,校园招
聘活动一律从每年11月20日开始进行。对于直接到各学院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各学院要
及时通报学校就业中心,以便做好协调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毕业生一般应于2006年5月31日以前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统一发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及时签
定就业协议,并到学校办理协议签证登记。

第五条: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如果同时考虑就业的,在签订就业协
议时,要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否则,会因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
或出国留学而引发违约纠纷。

第六条:毕业生到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三资、民营、私营、个体等)单位就业时,其人事
档案关系应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该机构同意接收并签定代理协议后
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第七条:凡是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靠人事及档案关系的毕业生,从就业报到之日起
,计算工龄、确认干部身份,可投入社会保险。

第八条:按粤教毕[2003]7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即截止到2006年5月31日
,还未落实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单位的
,其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第九条:结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截至到2006年5月31日,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
予以派遣,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仍无接收单位的,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生
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十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经校医院体检认可,允许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
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
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一条:生源地是指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如有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变更的,须出示异
地户籍部门落户证明或变更后的新户口簿原件(交复印件)方可办理生源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实行弹性学制,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于2006年4月15日前向就业中心提交学
院及教务处审批材料,方可纳入当年学校就业方案,以便提前或推迟派遣。

第十三条:各院必须使用省教育厅就业中心编制的系统软件,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按时按要求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情况摸底、签约及就业统计、各种数据的录入等工
作任务,按规定上报每届毕业生生源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方案。

第十四条:为了按时准确的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2006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各学院依据《深圳
大学2006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于5月31日前,组织每位毕业生填写《深圳大学2006届
毕业生就业派遣登记表》并签字盖章,报学校就业中心审核汇总,做出本届毕业生就业方案
。此项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打印、签发,非常重要,切莫延误。

第十五条:截止到2006年5月31日,对有就业意向,但尚无接收公函的毕业生和暂未落实就
业单位的毕业生,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必须对其本人的人事及档案关系是否挂靠在深圳市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托管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作出选择,若无选择,则按政策规定,派回
生源所在地。

第十六条:学校派遣毕业生将颁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第十七条:毕业生派遣后(即省就业指导中心已签发报到证),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就业单位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调整改派的,毕业生需提交改派申请书、原单位辞退函和新单位接
收函、原报到证等材料,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调整改派的时间,按教
育部统一规定,仅限于毕业一年之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推荐,档案
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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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192.168.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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