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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reefighter (为权利而斗争), 信区: CL
标  题: God bless 贺卫方同学!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Jun 10 11:22:12 2006), 站内

 从一塌糊涂bbs被无情封掉后,我就转战去了天涯的法律论坛。那里虽然人员比较复杂一些
,但在这两年中也总能为一些原创或者转贴得帖子感到感动和振奋。
  贺卫方“同学”在天涯社区以“守门老鹤”发了不少帖子,引起不少的关注。如今老贺又
跑到新浪去玩博客啦,也差不多冷落了天涯了。
  但是最近似乎只要是法律论坛都能看到无情的批判贺卫方“同学”的文章,有的文章甚至
是饱含了让人看了心惊肉跳的恶毒的攻击性的言论。
  贺卫方可谓是在大学法学院进行巡回演讲的“布道者”啦,因此他也确实积聚 了无人可
比的校园人气,也赢得了广大“革命群众”和爱国青年的爱戴。
  可是最近的天涯上能够看到不少对老贺攻击的文章,甚至有接二连三的以Cultural
Revolution性质的公开信为形式的武器。
  看到那些攻击老贺的文章我真的觉得很气愤。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尊重人家说话的权利。
  但是,我觉得老贺其实很伟大的地方就是能够主动承担那个《皇帝的新装》中那个在“无
意”中说真话的小男孩的角色,而周围的那些所谓的学者抑或法律人又都在老贺的言论广为
传播的今天而警觉地要去尽快和贺卫方同学尽可能的划清界限,这又一次印证了 Cultural
Revolution教给他家的护身之道的深远影响。
  但是,我觉得其实北京大学就是有成其为北京大学的骄傲的理由的。让TMD“大清帝国北
大荒”见鬼去吧
  我才不相信兼容并包的北京大学会为没有培养出如一墙之隔的清华大学那么多的“政治人
物”会感到无奈,北京大学肯定会为此感到骄傲和荣光,因为北大人应该天生就是为自由而
战的。我作为一个深圳大学的学生与北京大学没有什么直接的瓜葛,也之不过去逛过两次“
一塌糊涂”的校园而已,但是我现在的大学校长有过几年在北大求学的经历,我们都能深刻
感觉到北大带给他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深圳大学的延续。尤其是这次开放演汇中心和国际会
议厅给学生看球赛就足以让我们深圳大学走在中国高校的最前列,我们正在享受深圳大学给
我们营造的民主与自由之风。而这一切的主倡者都来自我们的在北大读过研究生的章必功校
长,我们为北大感动。
   我相信在大字报性质的公开信不断的涌现的今天,甚至也开始有人拿苏力先生开刀。那
样的话也就已经是将矛头对准了以苏力老贺为招牌的北大法学院为斗争对象啦。那些人的险
恶用心真的是让人感到寒心和愤慨。
   但是我相信闵维方书记是顶着巨大压力的,我相信吴志攀先生也是承受着同样的痛苦的
压力的。但是我相信北京大学的包容和宽容,尤其是对贺卫方“同学”的爱护是足以赢得世
人的无限敬仰的!
  作为在深圳大学法学院求学的法科学生,也总能在感受到改革开放前沿的超前的经济发展
态势的同时,深深的为这一特区的更为保守的政治发展现实感到痛苦。
  幸运的是深圳大学四年里得以有机会聆听了国内法学界几十位知名学者在深圳大学法学院
的演讲。来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学的包括:高铭暄(深圳大学法学院前身深圳大学法律系第一
任系主任)、江平、梁慧星 、许崇德、郑成思、韩德培、周叶中(虽然出了问题,但是宪
法研究作的还是有水平的)、何家弘、莫于川、赵秉志、童之伟、孙宪忠、符启林、卓泽渊
、贺卫方、朱苏力、刘俊海等等。而其中贺卫方“同学”于2004年和2006年在深圳大学法学
院的两次演讲对我的法学求索之路产生了重要影响。上个月我们深圳大学法学院“人权法教
学研讨会”贺卫方先生作为嘉宾到场,我作为会务组织人员得以有机会和老贺进行近距离的
交流。我明显注意到老贺头上的白发明显多于两年前讲座的时候了,明显也觉得人已苍老,
但是精神依旧振奋。
  第二天贺先生在深圳大学国际会议厅的讲座更是让我的那些师弟师妹们感受到了来自有责
任有良知的中国法学界的“布道者”的魅力,也许老贺的讲座会为人所诟病,但是那些所谓
的理性的有共产主义理想的所谓的法学家们恐怕无法达到老贺对青年人的那种影响力吧。
  只想说,正常的学术批判体系的构建是必要的,在这一机制构建的过程中,大家可能由于
意气用事而使用的在将来回头看会觉得不是很聪明的措辞和表达方式也是能够为人所包容的
,但是最作为一名公民的人格的尊重恐怕是我们应该时刻牢记的吧。
  我只是一名即将从大家意识中的学术沙漠地带的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四年级的法学本科
生,但是我觉得我是一名负责人的学法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有必要在这里弱弱的
为贺卫方“同学”鸣不平~!
  在中国的宪政发展道路上,毕竟,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匆匆过客般的同学”!
  God bless 贺卫方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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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如果思考并去理解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任何事物都饶有趣味。当你不懈地
追求,每一种职业都很了不起。但任何职业都不能像法律那样给予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
人类灵魂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
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和凯旋。法律就像魔镜,反映的不仅仅是我们的生活,
而且是曾经存在过的所有人的生活!每当我想到这一宏伟的主题时,我都难以自制。
      ——【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任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史讲
座教授,1882年出任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并在1899年升任首席法官,1902年任美国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192.168.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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