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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香港的法律教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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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香港的法律教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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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法律教育
                             ——历史的回顾、回归后的发展及面临的挑战

                                      陈弘毅 陈文敏 张宪初



一、历史回顾和现状

虽然英国早在1841年鸦片战争后就占领了香港,并随即在香港建立了英式法律制度,以英
国 法律教育为蓝本的法律教育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期才发鮆于香港。在此 以前,有
志于律师行业的港人必须负笈英国,或在香港自修并报考英国律师考试。

1969年6月,由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大学组成的一个联合工作小组开始正式研究在香港开展
 法律教育,并提出了开设法学学士学位课程(Bachelor of Laws,即LL.B.)的建议。同
 年 港大社会科学院正式设立法律系,开设专业法律课程,这便是港大法律学院的前身。
当时与 香港法律界和政府达成的共识是,基本上根据英国法学教育的模式构建香港的法学
教育。据 此法学学士学位只能是专业培训的先修基础课程,修毕学位课程后仍须接受进一
步的专业教 育,才能晋身律师行业。因此,香港的法学教育分为研读法学学士学位课程的
学术理论阶段 、进修专业培训课程的专业教育阶段和最终取得执业资格之前的实习或学徒
阶段,对 这一段历史发展的详细回顾,见D.M.E.Evans, “Taken at the Flood: Hong Ko
ngs Fir st Law School”, in R.Wacks (ed.), The Future of Legal Education an
d the Lega l Profession in Hong Kong (1989), pp.6-31.

按照这一模式,在港大第一批法学学士学生于1972年毕业时,港大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Po 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即PCLL)正式建立,为法学学士课程的毕业生提供
法律 专业训练。从1984年开始,香港大学正式分别设立法律系和法律专业教育系,由此两
系组成 法律学院。香港高中学生毕业后通过会考直接进入法律系学习,正如香港大部份的
本科学位 课程一样,学制为三年。其中课程包括法学必修和选修课程,另外学生也可选读
少数的其它 院系的科目。法学学士学生毕业时按照成续表现获取三个不同的荣誉等级,其
中二等荣誉又 细分为甲乙两级。

学生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如果要获取律师执业资格,则必须进修一年的法学专业证书课
程 。与法律本科学习不同,这一阶段的学习内容主要为实践性较强的科目(如房地产法、
商法 、诉讼法)的进修和执业技能(如起草法律文件、法庭辩论)与专业操守的培训。为
了保证 收生质量,法律专业教育系一般只收取荣誉等级二等乙级以上的学生。
学生完成法学学士和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后,还要经过实习(但无需再考试)才能取得执业
的 资格。由于香港没有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又沿袭英国传统分为事务律师(sol
icito rs)和讼务律师(barristers,又称“大律师”),故对法律学院毕业生的实习要
求也不同 。事务律师的实习期原为18个月,后来延长到两年。成为讼务律师的实习期则为
一年。

根据香港律师会近年制定的规定,除了这两个阶段的学校学习外,事务律师在取得执业资
格 后,还必须参加持续培训,以保证和提升其执业水平并推进专业的整体发展,持续培训
一般 是上课进修。目前执业的事务律师每年须参加持续培训的时间为15小时。讼务律师暂
时则没 有持续培训的硬性规定,但大律师公会亦为执业讼务律师提供大量培训和进修的课
程或工作 坊。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从创建至今已有32年的历史。香港的执业律师中有相当比例是港大法律
学 院的毕业生;另外在公务员、立法会和法学教育界中,也不乏港大法律学院的校友。以
往香 港八所大学新生录取的记录显示,港大法律学院收取的新生是香港学生中语文水准(
包括中 英文程度)最高的一部分;其大学入学试的各科考试平均成续也远高于大部份其它
院校新生 的平均水平。

目前港大法律系的收生人数已从最初的每年40人发展到超过120人;每年从港大法律专业教
 育系毕业的学生更高达330人以上(除本校毕业生外,港大法律专业教育系还收取海外法
律 院校的毕业生及个别本地外校的优秀学生)。除港大法律学院外,香港城市大学也于1
987年 开办了法学院,现每年招收50余名本科生和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的进修生上述统计数
字,见检讨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督导委员会:《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初步检讨(咨询
文件)》,2000年9月,中文版,第99,102,143和145页。。

此外,香港中文大学、理工大学、浸会大学和科技大学等也开设了一些法律课程。但这些
课 程并不像法学学士课程那样全面和深入,学生也并不是法律系学生,有关课程是为其它
专业 的学生所提供的辅助课程。

虽然香港只有两所法学院,香港有志于成为律师的人却并非必须从中择一取得学位。其它
的 途径包括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普通法国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回到香港进修
法律 专业证书课程。目前英国伦敦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在香港也开设有海外学位课程,由
英国教 师到香港授课。已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更可在香港参加海外律
师资格考 试,从而取得在香港的执业资格。

这种多渠道培训专业法律人材的一个直接效应,就是使香港本地的法学教育始终处于国际
竞 争的态势之中,必须依靠自己优秀的专业水平在市场上确立自己的地位并吸引优秀学生
。在 这方面香港大学被评为亚洲名列前茅的最佳大学之一,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在地区和国
际上的 声誉逐步建立起来,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香港各个大学都接受政府资助,法学教育亦不例外。目前,本科生每年学费42,000港元,
而 这只是培养每名大学生平均成本费用212,000港元的20%不到;其余部分则由政府资助。
然而 ,这种政府提供80%以上资助的模式并非适用于所有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的学生,目前
主要是 直接由港大或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毕业的法学学士才享受到此资助。而经其它途径入
读法律专 业证书课程的学生,绝大部份须缴付每年104,000港元的学费(以参加由港大法
律专业教育 系和港大专业进修学院合办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虽然以成本费用计算这些
学生也得到了 政府的资助。

香港的法学教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英国的模式。除了所有课程使用英文教授外(“中文在
法 律中的使用”一科除外),每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大体分为讲授和导修两部分。每门课一
般每 周有两个小时由任课教师作大班讲授;然后把大班分成多个由十几个人组成的小组,
进行一 小时的导修课。导修课主要是通过对思考题或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从而复习和深化讲
授课的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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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思想,它们会变成你的语言;注意你的语言,它们会变成你的行动;
注意你的行动,它们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们会变成你的性格;
注意你的性格,它会决定你的命运。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9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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