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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kewater (芷若), 信区: CL
标 题: 关于法条-所谓司考经验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Dec 18 22:45:59 2006), 站内
今年算是比较幸运,第一次考就过了,但是每件事的结果(当然也包括成功的结果,如果
说过司考是一种成功的话。)都是合力作用的结果,其中包含的因素实在太多,个人的经验
实际上就只是个人的经验,别人的东西可以看一下,但没必要生搬硬套。我仅仅对法条谈一
点小体会,大家随便浏览一下算了。
一、法条的重要性
我花在法条上的时间绝对在四分之三以上,考完过后更加觉得教材(我用的是中国宇航
出版社出的新进阶系列,个人觉得这套教材实际上还不错,很有意思的是我们几个过的同学
用万国、法律的教材的都有,甚至也有只看万国的教材的就过的,所以说个人的经验真是太
五花八门了)实际上没起到什么作用,因为司考不仅仅要你知道知识点,还要非常准确的知
道,这样才能迅速定位,准确的分析问题。所以我开玩笑说一定要将自己的大脑训练成一个
法条搜索器,能将给出的问题迅速的定位,知道要用什么法律、法条解决。
虽然近年来法条的考察有所下降,其实不是下降,而是简单的直接考察法条的方式下降
,转而用更加间接的手段考察法条,难度实际上大大增加了,这就要求我们对法条要有更加
透彻的认识才能解决。另一方面,总有一些基础的直接考察法条的题目,如果这种题因为法
条记不住或记不准确法条丢分,那就太可惜了。而且第四卷的案例题,由于是因法条设题的
缘故,往往记得准法条就会做的很顺,且有很过瘾的快感。
二、法条与理论
另一个常让人误解的问题是,似乎太重视法条就变成唯法条论,不注意理论了。而近年
对理论的考察的确有加大的趋势,这往往成为反对过分依赖法条的理由。
我说重视法条并不是说理论一概不管。如果认真解读过法条的人就会发现,对法条的解读实
际上也是对理论的解读(非法本那种纯粹死记硬背的除外),往往出现的情况是法条掌握的
好的人理论也很好。这个很自然,法条跟理论是互相印证的,理论指导法条,法条印证理论
,这二者实际上密不可分,透彻的掌握了法条也就已经很好的掌握了理论。如果某个法条的
确包含了博大精深的理论,我的做法是附纸在法条旁边记录下,长此以往,收获居然也不小
。
当然司考也会出现极小部分题完全是纯粹的理论,跟法条毫无关系,这部分想很好的掌
握的话还是要看看有关的教材。
三、法条与重点法条
实际上我个人是反对“重点法条”的提法的,更加贴近现实的提法是“含有重点内容”
的法条。有些法条冗长,但其考点或难点往往只是其中几个措辞,这时你说它是不是重点法
条。法条的内容的确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但是我觉得看法条还是看完整汇编的好,不要看
市面上那种所谓的重点法条汇编,一方面是因为总结的人本身就有不全面的地方,更重要的
是只看这些法条的话人没有整体感,只知道一个局部。对于法条的记忆而言整体感真的很重
要,不然就只能是瞎碰似的的做题,整体感能让你将问题迅速的定位转换为法律适用上,而
且很多法条有相似的规定,只有有了整体感,才能更好的一一归类和甄别。实际上如果有仔
细看完整法律汇编的经验的话,就会发现当我们看全部的法律汇编时,很自然的会形成“自
己的重点法条”,脑子里很自然的知道哪些是“重点”,哪些是“非重点”,这个印象太重
要了,因为每个人的记忆实际上是很独特的,当你看到自然的知道哪些是重点的时候,说明
记忆已经到了相当的程度了。
四、法条与遗忘
其实我常常感叹自己法条记得不熟或记忆不准确,这个太正常了。如果说到了最后的复
习阶段,你还是觉得自己有很多东西是记不住的话(当然前提是你的确花了许多功夫),那
我要恭喜你。你比那些自以为什么都知道的人强。道理很简单,对于司考这样强度的复习而
言,几乎没有人能做到全面掌握。当你感觉自己不知道的很多的时候,同时表明你知道的也
很多,反之亦然,因为当你知道的圈子越大的时候,你的眼界的直径也越大,越知道自己有
很多东西是不清楚的,而且你是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来看的,当然会发现那些站的低的人不
可能看到的问题。我的总体感觉是:民商法和刑法由于有很多的理论做支撑,遗忘的周期可
能会短点,越复习到后来,理论跟法条都比较熟悉的时候,遗忘的速度会越忙。宪法、行政
法跟经济法遗忘的速度可能会更快点。我建议应当先复习民法法条,其次是刑法法条,再次
是其他的。没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反复的记了。不记得的话马上翻补上。有些人认为做题有
助于记忆法条,我没试过,不知道行不行。我都只是看法条,总觉得这样比较纯粹。
本来想写点怎么解读法条的经验,想想算了,好为人师是个毛病,还是就说点框架性的
东西比较好,大家不会被误导.
好了,说了一点废话,算是交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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