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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essup (深圳大学法学院Jessup参赛队专用ID), 信区: CL
标  题: Re: Karol关于Jessup的一点记忆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Mar  9 19:19:54 2007), 站内

                     尾声:    华丽的转身

   “I believe Shenzhen University should have met the final. They have that
quality.” 这是我上台领取最佳辩手奖项时清晰地听到身后裁判席传来的赞许。做出上述
评论的Mr. Doug是大赛的赞助商之一路伟(Lovell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着多年
Jessup裁判的经验,也是我上场的那场比赛的首席法官(President)。Mr. Doug对我们那
一场的表现评价甚高,在闭幕晚宴上还特别表示原以为会在决赛见到我们,并祝福我们来年
的比赛。而大赛的直接负责人,人民大学的朱文奇教授在结束后的领队会议上也用了“强队
”来形容我校代表队。尽管由于一些不可预计的原因我们以一分之差屈居二等奖首席,未能
夺得中国赛区的出线资格,我们仍然力压包括北大和中国政法在内的中国最顶尖的一批法学
院,而在广东省的学校中深圳大学法学院Jessup代表队更是处于绝对领先的位置。大赛的发
起方,ILSA(International law student association)为嘉奖我们的出色表现,向我们发
出首个针对中国高校的exhibition team邀请,邀请我们3月底赴美参加全球总决赛并进行表
演赛,以及参加ILSA的年会,这一切均足以证明我们的实力得到了国内和国际双重认可。

    选择Jessup就是选择一份风险,选择一份寂寞,选择一段肯定吃力还不一定讨得到好的
时光,但也是选择了一种态度,一种生活,不论其他人怎样看待我们这次的成绩,荣誉也好
遗憾也罢,相信所有参与进这个活动的人都决不会后悔自己当初的这个选择。


罗璇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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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自2006年起,每年必组队参赛。欢迎来自其他学院的同学积极参与。

荔园晨风BBS专用ID:  jessup
深圳大学法学院Jessup专用邮箱:  szu_jessup@163.com
官方网址  http://www.ilsa.org/jessup/


※ 修改:·Rachel 于 Mar 12 12:48:33 修改本文·[FROM: 219.134.254.167]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59.40.22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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