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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详细内容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Sep 15 19:04:17 2001), 转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
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
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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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渴望成功因而脚踏实地
我期待成功所以自甘寂寞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03.93.3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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