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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braham (Lincoln-相见不如怀念), 信区: CL
标  题: 作一些说明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Apr  7 13:13:29 2007), 站内


    不知道是出于一时性起,还是由于长久以来想要写点什么的冲动,我和版主MM(及前版
主)说起了开个专栏(其实就是定期交篇文章)来看看。我想,可能还是后者的缘由多一点
。走出校门近一年了,进入法院已经一年了,看到了许多,也经历了许多,或许其中的一些
想法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由于所处环境的缘故,能够接触到比较具体的司法实践,也对于
这个国家和社会,以及自己所处的地区的司法现状有一些粗浅的观察。或许我的这点见闻,
对于正在学习的同学,刚刚工作的朋友,以及已经工作一段时日的师兄师姐,彼此会有一些
共鸣,能够通过交流丰富彼此的见识。不过,我想,更重要的是,或许以我个人的角度所观
察到的中国司法(或者地方司法),是我们作为法律人将要进入,或已经进入这个职业领域
,所必须共同面对和关注的(情不自禁的唱高调了)。

为什么写?
    这有点自圆自说的意味,但我想还是需要说明一下。首先,由于笔者所从事的工作和所
承担的职责,对于中国的司法(这可能有些放大的概念)有一个比较亲密的接触,我个人的
管窥蠡测,也许能够提供一些片面的关于司法现状的见识,这或许可以作为当下我国司法现
状的一些片断反映。其次,作为笔者所处的机构而言(法院),也正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地,
作为身处其中的个体,对于法院,对于法院内部的制度和人,也许能够有一些个人的观察,
这种观察或许能够为将要从事这类工作的学生提供一个样本,也希望能够由此和正在从事这
个行业的同学和前辈分享一些见解。最后,作为个人而言,基于个人的阅读和经历,对于当
下的法律职业和司法现状,会提出一些不成熟和不全面的看法,但也希望能够与大家“疑义
相与析”,坦诚个人的见解,倾听大家的声音。

其他
    回答了我为什么写,实际上也回答了我将要写什么。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就一直只写
这些了,或许其中会间杂一些个人的游戏文字,但这并代表我的不严谨,只是想,面对悲观
的东西(指司法现状也指其他,个人去理解吧),我们不仅要严肃,也要学会去调侃。可能
我的文章里会出现一些教唆,因为熟悉我的人知道我有教唆他人的“爱好”(子曾经说过:
好为人师,乃人之通病?),但实际上我们都没有教育他人和被他人教育的义务,每个人都
以自己的方式获取不同的生存智慧。同时,或许因为个人阅读和阅历所限,不可避免的会导
致个人视野的狭隘(每个人都以自己的世界观看问题),并且个人法学知识的薄弱和其他人
文知识的欠缺,难免会导致文章有这样那样的缺陷,甚至会有一些硬伤。可能在老师和具有
深厚法学知识修养的前辈看来,这样的文章难免会有荒谬可笑之处,这都还请老师和前辈们
包容。但也许学问的进步正是我们都知道自己掌握的并非终极的真理。当然,我更诚恳的希
望阅读文章的同学和朋友能够指正其中的谬误,我会勤勉学习,以求共同进步。

    另,也许文章会涉及极少数非常具体的事件,我会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工作的纪律,回避
涉及机密的事务,对某些问题点到为止,请见谅。再,对于有可能出现的提问,我尽量不跟
贴回复,而择取我个人认为应当回答的问题另具文作答,也请见谅。其间,若因为工作原因
,或个人特殊事务,间断写作,我会作出说明。

    谢谢各位,我对于自己所写的文字承担责任,不敢期待褒奖,只希望倾听真知灼见。

    是为说明。



【 在 Rachel (缄默,是一种等待) 的大作中提到: 】
:   Abraham开转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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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或者未来
  无论身处何方
  我们微笑
  对这个国家
    依然充满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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