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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zuoluo (zuoluo), 信区: CL
标  题: 我在法援站的日子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Apr 20 21:32:43 2007), 站内


    白驹过隙,毕业就在转瞬间。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日子,于我灵魂深处刻下了痕迹。
写此文,献给正在法援站工作的师弟师妹,献给未来会将在此岗工作的孩子们。
    2005年10月份,听说要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时,心里超开心。想起大二跟中大的同学交流
时得知他们有个法律诊所。在诊所里法学院的同学们接待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意见,甚至
出庭作公民代理。当时真的超羡慕。因为那意味着你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有在实践中应
用和检验的广阔天地,更意味着你可以用你的专业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当时那里有位老师
,说了一句让我铭记终生的话,她说:“法学院的学生将来可能都会是中产阶级层次的,也
许这是你唯一一次如此近距离地接触和帮助社会底层的人。”当一个人占据社会资源的时候
,哪怕这是种以合法的姿态占有的,他是有责任去帮助处于劣势的人的。也许我这种想法多
少有些个人英雄主义在作祟,但我是真挚的。
    在刘飙老师的带领下,开始制定规章制度,安排值班。然后开始值班。在组织成立初期
没什么案源,值班当然接到案子甚至简单的咨询的机会是很小的,但我还是很喜欢去值班,
文科楼的1322室对我,是除了图书馆外让我有强烈归宿感的空间。跟一起值班的同学吹吹水
,打打闹闹,那时候天总是很蓝,日子过得平静而安详。
    2006年4月7日,一位石姓老先生找到刘老师,说是买保险被骗了。我接手了这个案子,
陪他一起去跟中国平安保险谈判。之前电话联系的时候他跟我描述自己是个个子矮小的穿灰
色茄克的小老头。事实证明他是个很尖锐的,倔强的小老头,呵呵。10点半谈判,我们约了
10点在大门口见面。在简短的介绍后我了解了基本情况。(这是法律人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在短时间内尽可能快和精准的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在当事人可能凌乱的描述中剔除无用的
信息。)老先生的妻子买了5份保险,其中有三份以被保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由于并不
是被保人签字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另外两份也是有些瑕疵的。老先生对此气愤不已,找到
深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买保险的行为是发生在长春,但该保险公司的总公司设在深圳,他
们全家由于子女工作关系也都搬到了深圳。为此,老先生找了深圳保险监督管理局,工商局
,消费者权利保障协会等。此时,我深深体会个体在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面前的弱势和苍白
。后来,跟保险公司几次交涉、谈判,最后的结果是保险公司给老先生100%退赔。这是老
先生努力的结果,我所做的只是帮他找些相关的法条和陪他跟保险公司谈了两次。我对这位
老先生是充满敬意的。他有着我这个法学院学生都要望其项背的权利情感(feeling of
right)。老先生给我生动的上了一课,现实版的《为权利而斗争》。陪同他谈判后,回学
校我重温这篇《为权利而斗争》的经典,里面的经典语句读起来总能让人热血沸腾,诸如:
“不法行为遇到权利人坚决反抗,往往会因之中止。是则法律的毁灭,责任不在于侵害法律
的人,而在于被害人缺乏勇气。”再如:“他的心声告诉他说:你不要退缩,这不是关系毫
无价值的物,而是关系你的人格,你的自尊,你的权利感情。简单言之,诉讼对你,不是单
单利益问题,而是名誉问题,即人格问题。” 所以,在石先生这个案子中,与其说是我帮
助他,不如说是他的行动和精神教诲了我这个法学院的学生。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很多时候一个案子结束就结束了,却没想到当事人还会记得你,
过节的时候人家还会打电话问候一下,心里超感动,呵呵……
    法学专业是个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句话由英
美法系法学家霍姆斯之口说出,对我们一样是有警示意义的。实践,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
,有着跟学习理论一样重要的意义。“从法学院走向社会的毕业生,无论是做法官、检察官
、公务员,还是当律师和从事其他法律工作,他所面对的都是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协调。
”所以,法律援助中心是给法学院学生一个接触社会,把理论和实践很好结合的平台,在这
里可以更好的锻炼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表达能力。在法援站里,法学院的学生还将学会法律
人应具备的气质:有担当,有社会责任感,有悲悯之心。一次听章必功校长讲艺术村以前有
块匾“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句话送给法学院的同学们最合适了。
    我想很多年以后,我依然会记得曾经在法援站工作的日子,那些干净,明亮的日子,让
人的心灵自由而安详。有什么可以拿来祭奠我们肆无忌惮的青春呢?当我们的生命里写满了
岁月沧桑的时候,可以深刻的回忆起在自己最热血沸腾的年华里,充满了英雄主义,觉得自
己代表着社会良知。
    深圳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这个机构还不太成熟,还需要很多内部制度建设,但她绝对是
值得你把青春挥洒其上的地方。
    江山代有人才出,祝愿法律援助中心越来越好。


PS: 法律援助中心自2005年10月份成立至2006年10月25号年度案件汇总
一、法律援助中心年度案件汇总
时间               案由            委托人
1.05年10月上旬    劳动争议            黄万勇
2.05年11月中旬    劳动争议            张金容
3. 05年11月下旬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某先生
4. 05年12月份    合同纠纷            黄利江
5. 05年12月6号  与网易公司合同纠纷  张明(理学院同学)
6.05年12月份    社会保险问题     谢大姐
7. 06年3月下旬    保险纠纷            石先生
8. 06年4月上旬    工伤赔偿纠纷     罗雪平
9. 06年4月中旬    劳动争议附带
                   工伤赔偿             张国林
10.06年5月份      离婚             某先生
11.06年5月中旬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刘老师(师院老师)
12.06年5月下旬    离婚纠纷             邱玉琴
13.06年6月25号    申请工伤认定及
                  职业病赔偿纠纷    邓永红
14.06年10月25日    职业病赔偿纠纷    李维中

二、为龙岗打工者之家(NGO)募捐书籍
总书目:115册,
英语书籍:37册
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等书籍:12册,
计算机基础及应用,人力资源共6册
文艺书籍:10册
杂志期刊:38册
其他:12册

2007年案件汇总 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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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192.168.1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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