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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掀起律师的盖头来-中国律师的尴尬和希望(5)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Jun 28 17:43:17 2007), 站内

第五部分 中国律师的希望和未来

  现在,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又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无论从中国律师所面临的越来越多
的尴尬来看,还是从越来越多的律师所面临的生存压力以及对前途的迷茫来看,中国律师制
度都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国际歌》唱道:“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套
用这句话,从来没什么救世主,改变律师的尴尬,走出律师事业的困境,也全靠中国律师自
己。

  中国律师队伍,可以说是一所没有围墙的“社会大学“。这所“社会大学”可以说完全
继承了北京大学第一任校长蔡元培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思想。作为这所“社会大
学”里的一员,律师们应该感到自豪和骄傲。

  现在,中国社会依然处于改革的进程之中,而且在将来不短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改革
仍必将继续进行下去。在这个改革的过程中,应该说中国律师最能看清问题的本质,也最懂
得制度设计,最能依法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和谐社会。要建立和谐社会
,就必须先建立和谐的体制。没有和谐的体制作为保障,建立和谐社会乃只能是一厢情愿空
想!而律师,也只有律师,必将在策划和确立和谐体制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客观地说,目前不仅仅中国律师面临着众多的尴尬,同样的,中国的司法体制也面临着
众多的尴尬。可以说,中国律师的尴尬完全是中国司法体制的尴尬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
律师要走出尴尬局面,中国司法体制首先得走出目前的尴尬局面。

  目前中国司法机构的地位,纵向比较,相对于中国古代时期来说,可以说是大大降低了
。中国古代基本上一直是司法和行政合而为一,不分彼此,最大的地方行政长官也同时就是
最大的地方司法首长。而且许多地方官员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断案、判案。由此可见在中国
历史上,司法的地位从来不低于行政的地位。横向对比,从世界各国来看,许多国家实行分
权治国的方式,无论几权分立,司法都是独立的一权,并对行政机关起着极为重要的制约作
用。然而,今天中国司法的地位极大程度上受制于党政机关,这是极不正常的。

  中国要实行依法治国,要走向现代化,司法体制必须改革。 笔者曾经大胆设想,在现
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们可以把“国务院”恢复为建国初期的名称“政务院”,
另设国家“法务院”或者“法制院”, 与“政务院”为同一层次,设法务院总理,全面管
辖有关审判、检察、反贪、审计以及律师等机关,地方同样相应进行改革,使国家司法机构
与国家行政机构成为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各自分别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机构。
 若能如此改革,则必将加快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同时也必将改变目前中国司法以及律师
所面临的种种尴尬局面。

  随着司法地位的提高,随着依法治国的真正落实,中国律师的地位必然会水涨船高。试
想,如果能够让中国律师大量走向政治舞台,他们绝不可能成为胡长清、成克杰、李真之类
的贪官!若中国律师能够通过竞选成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常委或者各级政协的委员
和常委,那么他们必将发挥出更大、更为积极的作用。近年频频上书全国人大的律师,绝对
称得上是最为称职的“编外”人大代表!假如这些律师能够被各地人大“收编”的话,中国
的民主法治进程必将大为进步!中国的国际形象一定要比目前好很多,那时我们也可以说我
们的的民主法制也与国际接轨了。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政治觉悟的日渐觉醒,人民的法制觉悟也必将逐步
觉醒和提高,我相信,中国律师在不远的将来,必将有机会走向国家最高的政治舞台。

  2005年,深圳发生律师罢免律协会长事件,轰动全国。此时看来,孰是孰非其实都已经
并不重要了。无论孰是孰非,这一事件中表现出的律师的民主法制意识,其伟大意义怎么评
价都不过份。这样的事件为什么能够发生在深圳?为什么发生在成立短短不到两年的律师协
会身上呢?这说明了目前的中国,律师,只有律师这个群体才最具民主与法制的意识!这件
事件还证明,如果中国律师(如提出罢免案的刘子龙律师这样的人)能够成为人大代表,他
绝不会成为仅仅举举手的摆设!同时也证明中国律师(如深圳律协原会长徐建律师这样的人
)若能够当选为党政领导人,他也绝不会在被媒体曝光丑闻之后还能够赖在位子上不走!而
且我相信,即使他辞职下台了,也还完全有可能再次走上更高的舞台。

  这,就是深圳律协会长罢免案给我们的启示,同时也是给中国人的一个证明:中国律师
,是最懂得民主和法制的一个伟大的群体!是中国社会真正走向法治的希望所在!

  律师,应当说不仅仅是一种职业。律师更是一种素养、一种身份的象征。我们期待着中
国最好的法官、最好的人大代表、最优秀的政协委员、最好的行政官员、最名副其实的“人
民公仆”都出自中国律师之中。做律师,但不一定要一辈子做律师。不做律师的人,最好有
过从事律师工作的经验。如果能够如此的话,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官员素质,一定能够极大
地提高,我们的国家,也一定能够建设得更加美好。

  在法治社会,律师兴,则法制兴,国家幸;律师不兴,则法制不兴,国家不幸。中国律
师的未来,可以说就是中国的未来,中国律师的希望也就是中国的希望。中国未来的希望就
在于中国律师的成长、成熟和成功,直到中国律师走向中国的最高政治舞台。那一天,也就
是中国真正走向法治社会的那一天。那一天,已经在向我们招手!

  律师的智慧,是法治社会绝对不可忽视的一种智慧。中国未来最伟大的思想家、最伟大
的社会活动家、最伟大的政治体制设计师,最伟大的法官、检察官,都可能出自律师队伍,
我们期待着。

  为了实现以上中国律师的目标和理想,我们现在需要做的,一是要热爱我们所从事的事
业,努力维护中国律师的形象和声誉,即使付出多点、收获少点也在所不惜,正所谓“天降
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增益其所不能”也。二是
要设法向社会发出中国律师的声音。中国律师不该被人误解,更不能被社会所忽视。中国律
师能够大有作为,中国律师必将大有作为!

  中国律师,是未来中国最大的希望所在!让我们甘心地做好未来中国的铺路石吧!



  王荣利律师2007年1-5月间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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