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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achel (峰,加油^-^), 信区: CL
标  题: 法律要符合平常人的良心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Jul 19 17:57:56 2007), 站内

   我以前看过一本杂志,上面列举了一个日常生活极为普通却又被一些人搞得极为复杂的
事例。这个例子是这样的:在一次乘船游览中,母亲、 妻子和儿子同时落水,应该先救谁
?作为一个有奖征答题,有人说先救母亲,有人说应该先就妻子,还有人说应该先救儿子。
三个答案各有其理,但都未获奖,获奖者竟然是一名8岁的小孩,他的答案是:应该先救离
自己最近的人。这里有一个问题: 为什么大人不能获奖而被小孩折冠?原因是大人习惯于
复杂思维,常常用复杂的头脑思考一切,用复杂的眼光审视一切;而小孩则习惯于自然而然
(也可以说是朴素简单)的思维,常常用简单的童真思考一切,用纯真的心理感受一切。人
类社会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现象和问题,有些复杂但不一定个个复杂,可由于思考这些问题
的人知识太渊博了,脑子过于聪明了,结果却把原本异常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由此我想到了法律的简单和复杂。从古到今,从形式上来看,法律是愈来愈复杂;从认
同态度上看,法律也是愈来愈受重视,甚至到了法律之上的地步。但越是这样,我倒觉得我
们应该从另一角度把法律看得简单点,简单到什么程度呢?简单到平常人的良心。说白了,
法律就是平常人的良心,“平平淡淡才是真”,至理名言。

   我看过一本书,论述西方最初设立陪审团的原因是:法官做久了,难免产生一定的职业
病:只知法律条文,忘却社会良心,刻板固执,不通情达理。就像外科医生干久了,动辄就
对病人说“隔掉”!还像一个笨拙的护士使劲叫醒酣睡中的病人“快起来吃安眠药,这是医
生说的”!法官也是人,时间久了照样会犯职业病。怎么办呢?西方人就专门选拔一些品行
端正、未有前科、也未曾系统学过法律的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团,让这些“法盲”摸着心口凭
着良心来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犯罪或是否有过错。

   法律必须要和平常人的良心保持一致,因为它是靠人们的普遍认同和遵守才会发生作用
的,如果人们在良心上抗拒它,那就会出现一位西方法学家所说的那样:“法律不被信仰,
那就徒具形式。”用老子的话来说就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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