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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way (弓虽 大), 信区: CL
标  题: 200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转】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Jan 17 21:53:37 2008), 站内

工会主席唐晓东案
案情:2004年8月,民选工会主席唐晓东被一中日合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从而成为北京首
位被开除的工会主席。2004年9月,唐晓东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
做出裁决,撤销该公司对唐的开除决定。公司对裁决不服,将唐晓东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
法院。2007年3月,法院一审判唐晓东胜诉。


影响力:工会之难
    工会组建难、工会经费难、工会维权难。唐晓东案反映出作为职工维权领头人的工会主
席所面临的挑战。令人欣慰的是,法律给这一事件带来了一个公正的结局。




崔英杰案
案情:2006年8月,北京市海淀城管李志强在扣押摊贩崔英杰的物品时,被激愤之下的崔刺
中颈部死亡。北京市政府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2007年4月,崔英杰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
判死缓。


影响力:摊贩的权利与城管的合法性
    这是一个跨年度的诉讼。崔英杰案发生在城管执法已经引起诸多冲突的大背景下,人们
期待从公权力处置杀人者的态度上重新评价摊贩的权利,观察摊贩群体命运的走向、预测城
管制度的去向。随后各地对于城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对于摊贩态度的改善与该案不无关系。




程海户口迁移案
案情:北京工作但户口在合肥的程海向居住地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书面申请,要求为他办
理常住户口从合肥市迁入北京市的手续。昌平公安分局拒绝其迁入,同时合肥方面也拒绝其
迁出。2007年4月,程海先后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
求办理自由迁移手续,其诉讼请求被纷纷驳回。


影响力:流动的人口与不动的户籍
    对户口制度的疑问和质疑在这个直接针对户籍迁徙的诉讼中再次找到出口,但同样地,
没有答案。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是中国目前唯一户口专门性规定。该规定称,常
住户口是公民身份证明以及人口的自然和居住的信息资料。然而,现实是,户籍仍紧紧地与
公共资源的分配结合在一起,仍时时能感受到那两个令人不快的字:“歧视”。






900车主状告保监局案
案情:2007年6月,156位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人将保监会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
院撤销保监会做出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的复函》,并要
求判决保监会重新做出交强险行政许可听证答复。后原告增加至900人。法院未予立案。


影响力:公益性的保险险种与垄断性的商业操作
    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实施以来
就倍受关注。保费过高、赔偿额过低、重复投保、理赔程序等诸多方面均招致诟病。一直以
来,公众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决策,何时能够让公众参
与其中?








纸包子案
案情:2007年7月,北京电视台播出“纸做的包子”,节目援引“业内人士马先生”爆料称
,用废纸制作肉馅是行内公开的秘密。10天后,北京电视台承认“纸馅包子”为虚假报道,
摄制者已被刑事拘留。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记者訾北
佳有期徒刑1年。


影响力:法律问题还是职业道德
    该事件最终以记者锒铛入狱而终结。假新闻遭指责和惩罚并无异议,只是如何用司法来
界定新闻真假和涉案记者对社会的危害引起一些议论。有人说,司法介入将有助于我们了解
真相,如记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应接受刑罚。而反对者言,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司法制裁
不慎,将有可能误伤舆论空间和媒体空间。






南京彭宇案
案情:自称“做好事”的彭宇下车后将跌坐在地的65岁徐女士送入医院。四个月后,徐女士
要求彭宇支付其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4万元。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
法院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
较大”。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万余元。




影响力:法官的社会情理
    事件无法复原,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引起公众哗然的是:若按一审法
院的“社会情理”,每个人都有可能承担另一个人40%的损害赔偿。社会秩序由伦理与法律
共同维系,法官在自由裁量时所依据的常理判断,值得玩味。






《色·戒》案
案情:2007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董彦斌将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诉至北
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
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认为董彦
斌无法提供未删节版《色,戒》,没有收取诉状。




影响力:消费者权益与电影管制
    该案发生在《色,戒》热映之际,加上与“色”有关,又涉及电影管制模式与尺度这一
较为陌生而微妙的问题,从而引起了公众与传媒极大兴趣。单就法律而言,何谓电影中的“
色情”或者“淫秽”情形?有关法律未作清晰界定。这就意味着,几乎所有电影都有可能被
肢解或禁映。在电影日益商品化、社会文化趋于多元的今天,如何既尊重和保护投资人的利
益又保持电影的“干净”?如何既有所管制又尊重消费者权益?值得管制者深思。






陈超诉劳动教养委员会案
案情:2007年7月,陈超因“涉嫌损害财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
为由,未批准对陈超实施逮捕。9月,洛阳市劳教委对陈超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11月
陈超由此状告洛阳劳教委,并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依据的《劳动教养实行办法》无效。




影响力:劳教制度何日是尽头
    劳教制度因无法律授权而限制人身自由、与行政处罚法及立法法相冲突,多年来一直为
法学界所强烈质疑。由于种种原因,由于劳动教养而引发的诉讼难以立案,即便立案,原告
也很难胜诉。河南劳教案原告除了为自己主张权利外,还要求确认劳教制度违法,使得这一
诉讼具有了制度意义。






许霆ATM机案
案情:2006年4月,打工者许霆发现ATM机故障,取1000元,银行卡才扣掉1元。于是他分
171次从ATM中提取了17.5万元,后携款潜逃。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
金融机构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影响力:公众的温情与司法的冷峻
    许霆案所引起的讨论是多方面的。适用民法还是刑法?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量刑
是否过重?法院判决书能否更加“说理”?银行本身要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那些金融巨蠹
所获刑罚要轻于一个涉案金额小得多的打工仔?抛开法律问题不谈,该案引发的讨论值得深
思:为什么一方面是国家强调金融安全,另一方面公众会对许付出如此大的同情?我们的刑
事政策是否需要群众基础?






清华教授女儿公交命案
案情:2005年,清华大学晏教授13岁的女儿在公交车上与女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后被朱
掐倒在地,经抢救无效身亡。2006年,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教授夫妇提起
民事诉讼,索赔300万。2007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精神赔偿30万元,
加上其余项目45万元赔偿,失去女儿的教授夫妇共获赔75万元。


影响力:人情味的判决书和高额精神损害赔偿
    是什么让一个人在众目睽睽下扼杀另一个人的生命?还有什么比白发人送黑发人更为痛
苦?公众对于悲剧的震惊、对于被害人父母的同情造就了该案的影响。而终审法院被誉为最
具人情味的判决书以及首开先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让人毫无突兀之感,且为其赢得了
广泛赞誉。或许我们还应思考,那个售票员的怨气与仇恨从何而来,是什么使公交车刹那间
变成了一个残酷的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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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到星期七,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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