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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OOIS (YY我的小乖乖), 信区: CL
标  题: 高云:法律文书写作语法基础(一)文法和句法(ZZ)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Feb 26 18:03:57 2008), 站内


(注:本文因网络刊登需要,略有删节,全文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即将出版的《律师专业思
维与写作技能》一书中,更多文章请参观以下网址:HTTP://edwinsky.fyfz.cn/blog/ed
winsky/)

我们从小接受传统教育,学会了中文表达如何色彩斑斓和花样繁多,但却没有人告诉我们
,这恰恰是法律用词的忌讳;我们能够熟练地在陈述句、肯定句、否定句、感叹句或祈使
句等各种句式自由变换,但却不知道在实践当中,法律文书在什么场合使用什么句式更为
合适。今的大学生,可以将一篇散文写得娓娓道来,也可以将一篇学术论文写得纵横古今
中外、高屋建瓴,但每当下笔写作法律文书之际,却依然感觉混沌一片然不知所措。缘何
如此?不怪学生们悟性不高,只怪法学界目前仍然缺乏对法律文书语法规则的深入了解和
研究。
其实,法律文书有其独特的语法规律,好比诗词,自有对偶、平仄、押韵等自成一体的格
律。法律文书根据客户目标、使用对象、使用场合、选用法律关系、法律和事实不一致,
从形式到内容,写法到结论,都与普通的中文语法规范大相径庭。
从一般规律而言,研究语法规则自然应该从文书的基本单元——字词开始,然后逐步推广
到句子,最后到文书。但是,考虑到本书的主要读者应该都有一定的中文语法基础,所以
本章的排列顺序从法律文书的整体开始,逐步分解到句子,然后才回到字词本身。当然,
读者可依据自己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按照三、二、一节顺序反过来阅读亦无不可。

一、如何写好一篇法律文书

(一)写好大小标题

法律文书标题不需要讲究文采,最重要的是准确反映文书的商业目标和法律关系。通过准
确界定法律关系的文书标题,不仅能够使客户在没有阅读文书正文的情况下对文书的整体
框架和重点先有了初步概念,而且能够帮助客户迅速明白文书的核心内容——法律关系和
交易重点。但是,我不止一次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或者律师,为了规避法律,故意将文书标
题简化或模糊化,以为这样就能够瞒天过海,其实是自欺欺人。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应当
通过准确的文书标题来清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充分保障交易的成功和交易
双方的权益,以下是另外一个例子:

【案例:你需要的仅仅是改标题】

我们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甲公司拟向乙公司出售包括压缩机、液化机械以及配件在内等一
批设备,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帮助乙公司将上述设备装配成一条生产线,乙公司律师提出了
一份由当地工商局制定的《买卖合同》格式版本,甲乙双方对合同文本没有太大意见,但
甲方担心乙方缺乏付款能力但又希望做成这笔生意,所以要求我所律师,“修改一下合同
字眼就行了。”
我所主办律师按照客户的指示,将合同的部分条款作了字眼改动后提交给我审查,我看完
后觉得律师的修改没有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于是指示律师与客户联系
,建议撇开合同字眼这些枝节问题,仅改动合同标题,从原来的《买卖合同》改为《加工
承揽合同》。客户听完我们的解释半信半疑地接受了。
我们的着眼点是这样的:考虑到本案中客户的主要担心是对方的付款能力,如果要从根本
上解决客户的忧虑,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将货物控制在自己手上,修改合同字眼只是治标不
治本,没有实际效果。考虑到本案的交易行为既有买卖性质也有加工承揽性质,而合同法
当中对于保护承揽方利益有留置权的特别规定,一旦对方无力或者故意不付款,我方客户
可以通过留置设备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
所以我们做出了如上建议。此案结束后不久,客户打来电话,高兴地告诉我们,在后期货
款清结过程中,由于有了留置权的保障,每当对方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他们就立刻停止
供货,很好地避免了欠款风险,现在所有货款已经全部按时收齐了。
法律文书按照用途的不同,当中的标题各有特点:如果是以说服、攻击给目标的法律文书
如代理词等,文书当中的标题通常是一个分论点,一个论断,采取肯定或否定的写法比较
直截了当;如果是合同等经过双方合意的法律文书,则标题是一个交易的某一部分、某一
范围或层面,因此采取归纳范围的方式比较多见。一般而言,标题有如下若干写法:
论点式    开宗明义,将本段落的基本观点或主要内容揭示出来。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简洁
明了,容易引起读者的注意,比较广泛地适用于各类法律文书。
范围式    提示本段落论述问题的范围,这类写法一般适用于说理性的法律文书,如法律
服务建议书或者双方合议性的法律文书例如合同、章程等。
概念式    总结本段落当中所阐释的基本概念和重点内容,该种写法通常与论点式交替使
用。
提问式    一开头就提出问题,好处是提醒读者注意,通常用于代理词等以说服为主要目
的的法律文书,主要配合归谬法的使用。
文书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或居左排列。如果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
时须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最好不要将词组分别拆开两行描述,更不得将两
个字以上的词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总之,标题的排布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
距恰当。

(二)划分章节

文书写作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将整篇文书划分成适当的章节,其目的是帮助阅读者更
容易和快速地找到需要的内容,减少歧义。初入门者在章节划分上容易犯错之处包括:

?       将合同双方各自应当完成的工作内容或者权利义务混合到同一章节当中;
?       违约责任条款被分散到付款、交货等各个条款当中;
?       章节的划分标准前后不一致;
?       各个章节的篇幅和内容长度相差甚远,长短不一。

此外,令人惊讶的是,在一些法律文书甚至是文书范本当中,都很不注意段落的划分,有
些文书内容占了半页甚至一页纸,当中包括了论述一个问题的若干要点,以及引用了若干
事实和文书材料,竟然没有任何的停顿和段落划分。这种做法的后果是人为导致了文书理
解难度的增加甚至会产生歧义,尤其是同一段落当中论述存在并列、转折或者除外关系的
时候,上述问题就更明显了。如本节的例子就是一个典型。
划分章节的方式取决于编号体系,基本有两种方法,一是中文风格的排列法,按照章、节
、条、款按顺序排列,如: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如此类推;二是英文风格的排列法
,按照1、1.1、1.1.1如此类推。
章节的划分标准主要是遵循文书内在的逻辑关系,将与同一事项有关的条款集中在同一处
。有些律师起草合同的时候,错误地将不同阶段、不同情形下的违约责任条款分散到合同
的各个条款当中,美其名曰直截了当,但实际上是违反了法律文书的内在固有特性,是不
科学和不严谨的。
章节划分技巧可以参考中外立法文件的做法。根据英美国家的立法习惯,他们的立法文件
基本框架为:一、标题;二、关于立法目的及有关方针的说明;三、定义;四、适用范围
;五、总则和特殊分则;六、细则;七、附加条款;八、暂时适用条款;九、特定的撤销
及相关修正条款;十、某些独立条款;十一、终止日期;十二、颁布日期、生效日期。而
我国的立法文件一般包括标题、总则、分则和附则四部分。有些重大法律如宪法等,总则
前还加有序言。尽管立法体系上有所区别,但所遵循的原则大致相同如下:

?       总则先于分则;
?       重要条款在前;
?       带普遍性或永久适用的规范在前;
?       事务性或技术性的规范在后。

一份具体的文书需要划分多少个章节?每一章节的篇幅长度多少比较合理等问题其实没有
一个标准的答案,需要视乎法律文书的全文篇幅具体而定。按照《法律文书写作之道》作
者马戈特?科斯坦佐的观点,“我们必须明白短期记忆对于获取信息的局限。很少有人能
够记住同时传达的9条信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能够被记忆的信息数一般是7条。这被人
们称为‘七加二规则’”。 这个规则可以作为参考标准之一。按我的个人经验,咨询类
和诉讼类文书章节一般不超过7节,合同类文书最多不宜超过15章。在划分章节时,要注
意各个章节之间必须保持互相并列关系,不能互相交叉或包容。总之,划分结果应该要做
到层次清晰、数量有限和互相并列等三个要点。

(三)安排段落

出于论述和推理的需要,法律文书写作与一般文书相比,为了更突出说理的全面性、严密
性和顺序性,习惯使用更多的段落实现上述要求。实践当中,大量的错误往往出现在段落
当中。无论是法条、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文书,每一段落往往围绕一个中心意思展开,由
并列、承接、选择、转折、因果、条件、假设、目的、总分等类型的句子组合而成。其中
,补充、递进、转折诸类型比较常见,因果、条件、假设等类型往往前后排斥。实践经验
表明,文书当中使用更多的空白间隔以及短句,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段落和文书要旨。
在段落开头,放置观点鲜明的主题句或结论是最简洁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法律文
书是解决问题用的,不是用来欣赏的,不需要“曲径通幽”和“一波三折”的艺术叙事手
法。忙碌的法官或客户不会喜欢耐心地将你的文书从头看到尾,最后才恍然大悟,认同你
在结尾作出的结论。所以,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在段落开头“开宗明义”,将段落的主
题句以陈述句的形式陈述出来,一般不超过一行。如果是提问句,一般适用于反驳目的的
法律文书,如诉讼当中的答辩状。
这是法律文书简洁性的要求,我们要注意段落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即每一段只说明一
个中心意思。各层相对独立又彼此关照,前呼后应。对文书写作颇有研究的西方学者弗郎
西斯?克里斯藤森(Francis Christensen)这样讲述段落和主题的关系:“安排段落更像
是随舞者的步伐起舞而不是短跑冲刺。段落的主体句圈定了一个范围,该段落的其他部分
就如同芭蕾中的竖趾舞一般围绕着这个范围展开。” 通常而言,一个段落最好只表达一
个内容,简洁的陈述往往更容易被读者接受和将问题说明白。长段落、长句子必然牵扯到
众多的事实和线索,容易把读者搞糊涂,让读者迷失方向和丧失阅读的兴趣,最后把自己
搞糊涂。
标题写法必须与段落内容互相呼应,紧密联系。例如标题是:“关于本案的货物验收和付
款问题”,接下来论述只应该分成两个小标题或两个自然段,第一个自然段是讲述“货物
验收”,第二个自然段是讲述“付款”,如果段落安排不是如此,就显得标题与段落内容
之间缺乏严密的对应关系了。
在同一段落或陈述同一内容的某一章节当中,无论论述或推理方式,使用的句式、句子要
素排列顺序等均应当前后统一,随意变换称谓、句式或修辞手法,这是艺术类文书为了避
免行文枯燥无味而故意用之,但不适宜出现在法律文书当中,因为这会容易造成概念、角
色和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混乱。
如果在一个段落当中使用逻辑推理,然后得出结论的,应当使用“因此”、“因为……所
以”等词语;如果要提出与前述情况有联系的其他情况,可以使用“另外”;如果要讲述
与前述情况有例外情形的,可以使用转折词“但是”;如果需要举例的,可以使用“例如
:……”。

(四)陈述事实和证据

初入门的律师可能经常有这样的体验:当自己踌躇满志地加入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一展
身手时,却发现自己往往面对的是唠唠叨叨、半天也没能说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的当
事人或者经常是行色匆匆、没有充分时间给自己解释清楚案情的师傅。往往根本不容许自
就如同芭蕾中的竖趾舞一般围绕着这个范围展开。” 通常而言,一个段落最好只表达一
个内容,简洁的陈述往往更容易被读者接受和将问题说明白。长段落、长句子必然牵扯到
众多的事实和线索,容易把读者搞糊涂,让读者迷失方向和丧失阅读的兴趣,最后把自己
搞糊涂。
标题写法必须与段落内容互相呼应,紧密联系。例如标题是:“关于本案的货物验收和付
款问题”,接下来论述只应该分成两个小标题或两个自然段,第一个自然段是讲述“货物
验收”,第二个自然段是讲述“付款”,如果段落安排不是如此,就显得标题与段落内容
之间缺乏严密的对应关系了。
在同一段落或陈述同一内容的某一章节当中,无论论述或推理方式,使用的句式、句子要
素排列顺序等均应当前后统一,随意变换称谓、句式或修辞手法,这是艺术类文书为了避
免行文枯燥无味而故意用之,但不适宜出现在法律文书当中,因为这会容易造成概念、角
色和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混乱。
如果在一个段落当中使用逻辑推理,然后得出结论的,应当使用“因此”、“因为……所
以”等词语;如果要提出与前述情况有联系的其他情况,可以使用“另外”;如果要讲述
与前述情况有例外情形的,可以使用转折词“但是”;如果需要举例的,可以使用“例如
:……”。

(四)陈述事实和证据

初入门的律师可能经常有这样的体验:当自己踌躇满志地加入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一展
身手时,却发现自己往往面对的是唠唠叨叨、半天也没能说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的当
事人或者经常是行色匆匆、没有充分时间给自己解释清楚案情的师傅。往往根本不容许自
己有充分的时间记录和分析事实和证据,于是心里暗自打算:不要紧,看材料吧,自己这
么聪明,肯定能够通过材料看明白问题的。但是,当拿起那份厚厚的卷宗后又发现,证据
材料千头万绪,真真假假,根本不知从何入手。自己以往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就好像拳头
打在棉花上,丝毫用不上力,挫败感由然而生。
其实,对事实和证据的剪裁和分析是律师实务当中的基本功,也是难点。不少年轻律师往
往容易在以下方面犯错误:

?       事实或证据描述混乱不清;
?       事实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       事实和证据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没有建立起来;
?       多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分析不透,导致整体组织结构混乱不堪。

一个案件当中的事实和证据众多,我们应当如何正确陈述呢?应当遵循“三性一中心”的
方法。
就事实而言的“三性”,指的是它性质上的“三性”——客观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即对
于我们运用的每一事实,是否能够客观地说明案件的每一问题?多个证据串联起来,是否
能够全面和完整地反映案件全貌?
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法理上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证据的
来源是否真实、合法?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等。
在陈述方法上,我们需要围绕“一个中心”,就是以文书观点为中心展开筛选和陈述。与
中心密切相关的应该作为重点集中陈述,与中心无关的应该省略,如果是次要的作一简单
总结即可。以上述文书为例,观点核心是关于张××蔡××之间的欠款纠纷,因此文书的
己有充分的时间记录和分析事实和证据,于是心里暗自打算:不要紧,看材料吧,自己这
么聪明,肯定能够通过材料看明白问题的。但是,当拿起那份厚厚的卷宗后又发现,证据
材料千头万绪,真真假假,根本不知从何入手。自己以往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就好像拳头
打在棉花上,丝毫用不上力,挫败感由然而生。
其实,对事实和证据的剪裁和分析是律师实务当中的基本功,也是难点。不少年轻律师往
往容易在以下方面犯错误:

?       事实或证据描述混乱不清;
?       事实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       事实和证据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没有建立起来;
?       多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分析不透,导致整体组织结构混乱不堪。

一个案件当中的事实和证据众多,我们应当如何正确陈述呢?应当遵循“三性一中心”的
方法。
就事实而言的“三性”,指的是它性质上的“三性”——客观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即对
于我们运用的每一事实,是否能够客观地说明案件的每一问题?多个证据串联起来,是否
能够全面和完整地反映案件全貌?
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法理上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证据的
来源是否真实、合法?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等。
在陈述方法上,我们需要围绕“一个中心”,就是以文书观点为中心展开筛选和陈述。与
中心密切相关的应该作为重点集中陈述,与中心无关的应该省略,如果是次要的作一简单
总结即可。以上述文书为例,观点核心是关于张××蔡××之间的欠款纠纷,因此文书的
脉络应以时间为序,向前、中、后扩张开去——向前推是欠款的形成原因、中间扩展开来
则讲述欠款的形成过程、向后延伸则是双方对于欠款金额的确认结果,证据应当围绕上述
脉络展开陈述。至于张××和超××公司、翰××公司之间的关系与观点应该省略。张×
×与蔡××之间的关系和认识过程属于次要问题,应该简单总结,一笔带过即可。

3、引用和转述事实和证据

引用和转述事实和证据的方法一般有三种:原文引用、原意总结引用和介乎上述两者之间
的引用。如是原文引用必须在引用内容前后加上“”;如是原意总结引用,不能直接使用
“”,但必须忠于原意,不能将自己的推测部分也强硬加上去;如果是最后一种引用方法
,则是在概括原意的基础上加上“”引用原文词语。在引用当中,应当注意不能断章取义
,抛弃原文语言环境而摘取只言片语,尤其忌讳在没有搞清楚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就给对
方乱扣帽子,这个错误尤其在诉讼律师当中较为常见。在激烈的辩论当中,冲动之下就给
对方扣上“断章取义、偷换逻辑”等帽子,试图用强势压住对方的气焰,但究竟是对方断
了你哪一个句子和名词、换了你哪一个逻辑,往往连说十来分钟、兜了几个大圈子也没有
说清楚。其实,这种做法的实际效果只能适得其反:引致法官的反感,降低你的意见可信
度;法官对你的反感又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对你的信任度,实在是得不偿失。

4、事实和证据的一一对应

初学者常犯的错误一是没有对应,即随意调用各个事实和证据,不注重解释两者之间的一
一对应关系;二是整批对应,即将一批事实和一批证据简单地对应,这样其实等于没有对
应,而且会导致法律关系、事实和证据的极度混乱。在标准的法律文书写作规范中,每一
个单独的事实和证据,必须按照统一的线索和顺序,建立起它们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这
是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5、证据链环环相扣

对于多个事实,需要重点考虑各个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关系和陈述顺序,尤其要注意多个事
实和证据是否能够流畅地串成证据链,完整、客观和全面地说明案件,如果中间缺少某个
环节,就需要考虑以补充相应事实等方式或者以事实之间互相印证等方式予以完善。例如
上述例子,关于双方利益分配方式已经有说明,似乎已经足够完整,但如果仔细推敲之下
仍然可以发现存在一个漏洞,当中所陈述的“销售利润”概念必须依赖于两个子概念:“
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才能说明白。也就是说,当文书中出现某些概念以另外的一
些概念为前提的情况的时候,必须考证和列明概念之间的关联或指向关系。

(五)选择和引用法条

1、基本规则

在法律文书当中,支持观点的最重要基石是法条,它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事实和证据。道
理很简单,中国是成文法的国家,如果事实和证据不足,我们还可以在具体法条之间寻求
具体依据甚至在立法本意当中寻找法理支持,但反过来则难以办到。文书当中需要引用法
条的机会很多,例如:在陈述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方面,例如管辖异议、回避、
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和提出上诉请求等方面,均需要引用相应的法条。当然,对于那些不
涉及当事人重要诉权的法条可以不引用,如民诉法第149条关于当事人上诉提出的副本的
途径和数量等规定。其次,在事实认定、理由论述当中均需要引用法条。在法条引用当中
常见的错误主要有:

?       引用法条选择不当,导致说理不清;
?       法条内容和事实的不对应;
?       使用法条进行论证的过程缺乏严密的逻辑性;
?       过长的法条破坏了文书的逻辑结构和意思表达的连贯性。

一般而言,在法条引用当中有如下要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法条引用先程序后实体、自上而下    中国法律令出多门,有全国人大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个部委颁布的行政规章;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复
函;各个地方人大颁布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甚至各个省市政府部门
颁布的内部文件纪要、回复等。关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和问题,经常会遇到如何取舍和确定
法条引用的问题。一般而言有如下方法:
首先,一般按照先程序法后实体法,先法律法规后司法解释的顺序进行;
其次,在普通法与特别法都有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具体引用特别法,对普通法的一致规定可
以一并阐述,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都有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在判定合同效力时应引用
合同法;
其三,在上位法与下位法有冲突时应当引用上位法,如果要适用下位法,必须以合法和合
理的法律解释为前提。
在引用具体内容的时候需要注意,文书当中一般只引用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
释三种,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案例和各种意见、
批复、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适当引用以增强说服力,但不宜直
接引用为依据。
法条引用以简洁为原则    引用法条应当以对本案有具体的针对性为限,对众所周知的法
律、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等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无需引用。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
关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积极和
全面履行的规定等,这些都是原则性的条文,在具体案件当中无需引用;对具体的法条规
定内容比较多的,可以只引用与本案有关的条款。如担保法第34条规定了6项可以设定抵
押的财产,就抵押纠纷案件而言,引用法条时可以只引用涉及抵押财产的规定即可。
对解决重要程序问题、事实认定和理由阐述的法条引用,可以采取在文书中直接全文引用
或者在文书中概述引用主要内容,同时附项引用全文的方式。至于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视
情况:对法律条文单一和文字较少,在文书中全文引用不会破坏其逻辑结构的,在文书中
写明法律及具体法条序号并加引号全文引用;对条文较多或文字较长,全部或全文引用可
能破坏文书逻辑结构的,在文书中写明法律及法条序号并就条文的主要或重要内容作概括
表述,同时加括号注明“条文全文附后”字样,必要时要在引用法条的基础上解释法律,
说理论证,不只是简单引用和堆砌法条;对程序性法条和字面意义非常明确的法条,只要
引用位置得当,几乎不需要专门的文字就能够达到解释的效果;对需要语意解释意思才明
确的应当作简单精练的解释;对需要进行漏洞补充和详细分析论证后才能决定法律适用的
必须详细解释和论证,必要时候还应该加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和权威学术著作的学
理解释。

2、两种例外

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引用“兜底条款”    一般而言,引用法条首先应当考虑引用具体性条
款,只有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才考虑引用法律当中的普遍性条款即我
们俗称的“兜底条款”,例如:对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在2007年以前,首先考虑
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第5至第15条规定的相应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一些新型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一一列明的则可以考虑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当中的第2条(此类条款俗称“兜底条款”),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
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以概括的
方法解决问题。在法院以往多年的司法实践当中,已经成功地运用了该条款判决了大量新
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这个情形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1日颁布了法释[2007]2号《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就有了改变,因为该解释进一
步明确了大量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文书当中可以直接引用而无须再引用原来的普
遍性规定了。
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引用宪法    这几乎是最后的一招,引用宪法属于宪法司法化问题,按
照各国通行的“从近法律救济和回避宪法判断”的原则,法官判案适用法律时应当穷尽相
关法律而回避宪法判断,只有当相关法律确实没有相应规定时才准予适用宪法给予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齐玉苓案作出的批复精神和1988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天津市高
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关于雇工合同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任”应如何认定其效力的问题》
的批复精神,民事案件可以适用宪法规定予以救济,但必须要有严格的限制和程序。

(六)叙事顺序和结构

1、基本方法

叙事方式在法律文书写作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中国文书多变,技法复杂,既有天马行
空式的跳跃,也有推理等层层推进的结构。何种技法能够为法律文书所用,或者能够演化
为专门技能?总体而言,叙述文或说明文的叙事方法比较接近法律文书常用文法,因为它
们都以陈述事实或者说明问题为基本方式,多采用逻辑推理,文书体系表现出较为严密的
逻辑结构。当然,法律文书有其自身更明显的特点,因为法律文书都以法律关系为基础,
因此叙事方式必然采用逻辑分析和推理为基本方式,分别展开论述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和内容三大要素。
生活本身就是复杂多变的,因而反映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必然是丰富的,但仍然有一定规
律可循。常见方法有如下三种:

?       时间顺序法    即通常所说的“顺叙法”,也就是按照事件的时间发展过程来展开
描述
。在文书中,通常是以时间为线索,以行为过程为内容依次记叙发生的事件,例如起诉状
、上诉状、法律意见书等。这是法律文书所采用的最基本的方法。
?       主次先后法    这种方法是对论述法律事实而言的,重要的法律事实在前,次要的
靠后
,依次展开。例如法律服务方案当中,对于某法律问题的解决,通常是先论述最重要的问
题,然后是次要问题;或者是先论述程序问题,再讨论实体问题,或者反之。
?       综合归纳法    即将同类性质事实综合归纳起来的方法,在刑事案件当中多为常见
,例
如起诉书、起诉状当中,围绕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根据总结的若干要点展开
论述。

2、顺序和结构

法律文书顺序主要分两种,一是按照法律关系要件为顺序;二是以商业交易进程为线索,
有时候也会体现为混合式结构。以法律关系要件为排列顺序的文书可以辩护词、代理词为
代表,辩护词主要是围绕罪名的四大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和客观
方面要件等展开分析和逻辑推理,逐一分析四大要件当中哪个要件不成立、哪个要件成立
,最后得出结论。再以律师代理词为例,律师主要是针对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
,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部分展开辩论,证实自己的观点或反驳对方观点。而合同往往
是以法律关系构成的排列顺序和商业交易的进程混合而成的结构。

(七)推理和论证

所谓法律分析就是运用事实和法律规定,通过演绎、推理、归纳、归谬等方式,建立正确
的法律分析意见,反驳对方的错误观点。大家应该在中文课程当中学过议论文的三要素:
论点、论据和论证。所谓论点,就是“是什么”,即你的观点,在法律文书当中往往体现
的是法律文书的大小标题;论据,就是“用什么证明”,就是你运用什么素材——具体的
事实、相应的证据和法条。这两点都比较容易理解,在本书中就不展开论述了。本书需要
重点介绍的是论证过程,即如何运用论据来证明观点的过程。根据逻辑学理论和法律文书
实践经验,法律文书常用的论证方法有演绎、归纳、归谬等好几种,分述如下:
1、演绎法。演绎就是从已知的普遍性结论、一般性的道理开始,结合分析对比某一具体
事实与该普遍真理的相同之处,得出结论,这种方法常见于分析或说明性的法律文书当中
,例如代理词、法律意见书或法律服务建议书等。。
演绎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表现为三段论的形式。季卫东教授说:“法律
家的思考方式以三段论推理为基础,力图通过缜密的思维把规范与事实、特殊与普遍、过
去与未来织补得天衣无缝。它要求对决定进行诸如判决理由那样的正当化处理以保障言之
成理,持之有据,富于说服力。但是,与数学论证不同,在大多数场合法律论证不可能得
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必然结论。因此,法律决定的妥当与否取决于当事人各方及其代
理人自由地对抗性议论的程度。法律家们在相辅相成的辨轮中,以当事人适格为由排斥一
部分参加者,以本案关联性为由淘汰一部分论据,以合理性为由筛选一部分解决方案,通
过一步一步的证伪过程,使结果尽量接近正义……在具体操作上,法律家与其说追求绝对
的真实,毋宁说是根据由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重构事实做出判断。”
由于中国是以成文法为基础,因此,法条一般就是进行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法律文书演绎
法需要重点研究的是:如何建立大小前提之间的正确联系?正如美国法学家史蒂文?J?伯
顿认为的那样,法律演绎推理的关键步骤有三:(1)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大前提;(2)明
确表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3)判断重要程度。而其中的真正问题可能在于“选定大小
前提并在它们之间确立一种适当的关系”。 通俗一点说,就是如何将具体的案件事实和
抽象的法条结合起来,推导出一个合法合理的结论。
      我们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一个案例为例:在“何文良诉成都市武候区劳动局工伤
认定行政行为案”中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对劳动者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的卫
生设施内意外受伤这一特定事件是否构成工伤做出明文规定,因而法官在审理和判决当中
使用了演绎推理来解决问题,步骤如下:

?       第一步——选定大前提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
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即选定了一个权威的“大前提”;
?       第二步——寻找小前提    法院认为,“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生理行为,与劳动者
的工
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合理的生理需要,是维持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且受伤非因劳动者
自己的过错所致。
?       第三步——得出结论    法院依据上述演绎方法作出判决:该情形符合《企业职工
工伤
试行办法》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2、归纳法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维路径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许多具体的案例当中
抽象出具有代表性的真理,继而推断出具有普遍规律性的结论。因为在我们生活的世界当
中,任何的规律都是通过个别现象的偶然性和多样性表现出来的。我们通过认识大量个别
现象的偶然性和多样性去把握生活世界的那种必然性和规律性,并在此基础上指导我们对
未知事物(案件)的认识。归纳推理的具体方法是:首先,汇集众多个案及经过实践检验
的正确事实;其次,对所汇集的对象,根据其法律关系属性,进行比较、分类和概括;再
次,将归纳完成的事实和个案,总结共同的特征和属性,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结论。
归纳推理的方法通常见于说明性的法律文书例如法律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当中,也有见
于以立论为目的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代理词当中。例如在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当中,作为
交货一方,通常的诉因是指责收货方拒不收货或者延迟收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
全部货款以及违约金。如果你代表收货一方的律师,你如何针对交货一方的起诉起草答辩
状进行有效抗辩?当然,最重要的基础就是要收集交货一方存在过错的各种事实,根据实
践和其他类似案件的经验,我们可以按照不同方式总结关于交货方存在的过错事实,以下
就是运用时间顺序为线索进行的总结:

?       签订合同期间的过错    如没有给予签字人授权、没有及时在合同上盖章导致合同
签订
时间迟延;
?       履行合同期间的过错    如没有及时指定付款账号,没有按时签收货物,擅自指示
更改
收货地点或方式以及拒不提供收款发票等导致合同无法及时履行;
?       弥补损失期间的过错    如在发生延迟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正确方法暂存
货物
导致货物受损程度加重等。

上述这些事实按照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进行总结归纳,但中心都是证明由于对方的主观过
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然后根据中国法律关于过错和责任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即可以推导
出收货一方无需为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负责。

3、归缪法

归谬法就是从对方的论述当中找出错误或破绽,紧扣事实和证据,继续推论下去,引出错
误的结论,从而证明对方的观点不能成立,这种方法通常见于对抗性的法律活动例如庭审
辩论,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文书当中广泛运用,例如答辩状、代理词、律师函等。“律师发
现对方谬误的方法有很多,可以从对方使用的关键概念入手,可以从分析对方三段论的判
断构成入手,可以从分析语句中不同语镜的不同意义入手,可以从分析语句结构、句子欠
缺入手等等。”

4、假设分析法

    在法律文书当中有一种常见的分析方法,尤其多见于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分析报告当中
,就是假设分析法。基于时间或条件所限、当事人顾虑等原因,律师有时候甚至直至提交
法律文书的时候,还是无法收集齐全证明案件全部事实的书面文件或相应证明,此时,我
们需要在法律文书当中作出假设,才能顺利地作出建议或结论,同时,这些假设条件也是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效控制执业风险的“防火墙”。

此外,论证方法还有很多,包括因果论证法、类比论证法、对比论证法等,这里因为篇幅
所限就不一一介绍了。

(八)提示风险

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文书例如法律意见书当中,通常会进行风险分析和提示,这是法律
文书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律师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帮助客户控制风险。风险通
常有政治、法律、商业等多种风险(下略)。

(九)下好结论

法律文书的结论一般指法律文书的制作目的或意图,具体来说就是制作该文书所要解决的
问题,或解决程序问题或解决实体问题,具有鲜明、具体、集中等特点。从法律文书构成
要素之间的关系来看,结论是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又统领着整个文书,这
也是由法律文书内部结构的特点所决定的。概括而言,法律文书的结论应当做到六个字:
明确、严谨和灵活(下略)。

二、如何写好一个法律文句

英国作家乔治?奥维尔说,一个细心的作者在写每一句话时,必须问他自己至少五个问题


?       我在试图说什么?
?       什么样的词语能表达它?
?       什么样的形象或土语能表达得更清楚?
?       这个形象是否很新鲜,能足以产生某种效果?
?       我能否再把这句话写得更短一些?
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文书例如法律意见书当中,通常会进行风险分析和提示,这是法律
文书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律师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帮助客户控制风险。风险通
常有政治、法律、商业等多种风险(下略)。

(九)下好结论

法律文书的结论一般指法律文书的制作目的或意图,具体来说就是制作该文书所要解决的
问题,或解决程序问题或解决实体问题,具有鲜明、具体、集中等特点。从法律文书构成
要素之间的关系来看,结论是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又统领着整个文书,这
也是由法律文书内部结构的特点所决定的。概括而言,法律文书的结论应当做到六个字:
明确、严谨和灵活(下略)。

二、如何写好一个法律文句

英国作家乔治?奥维尔说,一个细心的作者在写每一句话时,必须问他自己至少五个问题


?       我在试图说什么?
?       什么样的词语能表达它?
?       什么样的形象或土语能表达得更清楚?
?       这个形象是否很新鲜,能足以产生某种效果?
?       我能否再把这句话写得更短一些?

这个写作要求在以简洁严谨为要旨的法律文书写作当中尤为重要。在实践当中,有些法律
文书写得非常概括和简洁,将各种具体情况全部概括到某几个要件当中;有些法律文书则
写得罗嗦,将各种具体情况一一列出。法律句法如何掌握呢?以下就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法律文句四要素

一个完整的法律文句应该包括什么基本要素?据我所知,目前法学界尚无统一的定义。西
方著名的的法律作家乔治?库德(George Coode)曾于1843年发表论文《论立法的表达或
书面法律的语言》(On legislbative expression, or the language of the written
law),文中首次提出了关于法律文句的“库德四要素”概念 ,库德认为,每部法律的表
达因素应当包括:

第一,对法律对象的描述;
第二,对法律行为的阐述;
除此之外,如果不是普遍适用的法律,还要加上,
第三,描述限制该法律行为的情况;
第四,法律行为的运行情况的条件。

库德的研究是基于外文基础上的,由于中文文法和外文文法有很大差异,所以并不完全符
合中国国情。作者根据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提出如下的“法律文句四要素”理论,即一
个完整的法律文句可以总结为如下四个基本要素:

主体 + 条件 + 行为 + 对象

其中:主体包括了行为的实施主体和接受主体,例如合同当中的双方;条件包括了无条件
、除外条件或者假设性条件等,例如某些特定事实、特定行为、特定范围、期限、时间等
;行为发生在主体之间,包括主动行动、被动行为和无行为,例如移交、支付、声明、通
知、宣布等;对象是指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移交的货物、支付的货
款、发出的通知等。当然,四个要素的排列顺序会因为行文需要而可能不一致,而且会因
上下行文简洁的原因可能会被省略其中一、二个要素。

下面就是几个例子:

若乙方存在本合同7.1条所述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 宣布解除 本协议。
           条件                      主体     行为     对象

乙方  承担  本合同所述标的债权转让过程当中发生的  如下 费用。
主体  行为               条件                         对象
甲方  仅在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对价款后方有权向乙方 提出 协助 要求
主体                  条件                  主体 行为      对象

(二)句式组合

1、经典结构

最经典的法律文句句式是“主谓宾结构”,即以单一主语开头,连接一个或多个动词的复
合形式,这种句式在合同类的法律文书当中最为常用。
例如描述单一行为或义务的句式:

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合同。

又如描述多个行为或义务的句式:

若乙方存在本合同7.1条所述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经向乙
方交付的文件,同时没收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

在上述陈述当中,只有一个单一主语“甲方”,但连续有三个行为:解除协议—收回文件
—没收保证金,但由于句子之间结构紧密,叙事严谨,不会因此造成歧义。
2、省略主语结构
其次,在某些场合下例如出于行文简洁的考虑,行文当中会省略主语,如下例:

5. 当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或全部之一者,甲方有权:
5.1  宣布全部债权提前到期;
5.2  要求乙方更换抵押物或质押物;
5.3  要求乙方支付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5.1和5.2和5.3条款当中均省略了主语“乙方”,在实现了行文简洁的同时也不失严
谨。

3、被动句

当一方向对方或者第三方描述某种法律事实时,通常分为单方陈述(主动、被动和第三方
陈述)或者双方陈述三种方式,在以说服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文书当中,主动和被动两种方
式通常交叉采用。例如在代理词当中,律师通常以己方的口吻向法官陈述案件事实,这种
方式的好处在于增强读者的主观印象。例如:

被告是在原告的胁迫下写下借条。

4、主动句

值得注意的是,被动用法在合同类的法律文书当中很少采用,理由很简单,合同类法律文
书讲求的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性,而被动用法强调的是单方的权利义务,放在合同类文
书当中当然不合适。如下例:

此物将被卖方卖给买方。

明显不如改成主动语态的句子直截了当:

卖方将此物转让给买方。

5、第三方叙事句

在合同类当中陈述和确认某些基础事实,通常采用客观叙事的方法进行,例如:甲乙双方
一致确认,甲方已就债权资产包整体及当中单个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
、法律瑕疵和风险向乙方做了必要和充分的陈述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三)减少歧义

1、写好标题

文句之间的逻辑关系很重要。如何能够突出体现这种关系呢?首先是要保持外观的一致,
即表达句式的整齐一致,如在一份代理词当中,原来的写法是:

1、本案遗漏了第三人
2、我方没有延迟付款
3、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上述写法的问题在于三个分论点都以不同的主体开始,读者阅读起来,每读一句就需要在
脑子里变换主体一次,让人觉得很麻烦和不舒服,根据表达句式外观一致的要求,上述写
法可以综合为以单一主体为核心,考虑到这份代理词以驳论为主,因此可以修改如下:

1、原告选择诉讼对象错误
2、原告证明被告违约的证据不足
3、原告自身存在违约行为

2、拆分长句

《法律文书写作之道》一书的作者马戈特?科斯坦佐认为,“律师在使用长句方面可谓是
臭名昭著,尽管在引导律师们使用短句方面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同那些官僚
主义者和政客们一样,律师也有一种天生的倾向,那就是:一句话即使已经结束,他们也
并不画句号,而是继续地在后面加东西,这正是造成法律写作中一些常见错误的罪魁祸首
” ,例如在某份法律意见书当中有这样一个句子:我们的客户A公司拥有一家专门从事产
品检测业务并拥有多个跨国集团认可产品检测资质的子公司——C公司。这个句子的弊病
在于主体多重嵌套,而且在同一句子当中使用两个相同的动词——拥有,因此理解起来特
别费劲,正确改法是将一个复杂的长句拆散为三个简单的短句,同时注意行动主体的前后
衔接顺序。具体改法如下:我们的客户是A公司。A公司全资拥有C公司。C公司专门从事产
品检测业务并拥有多个跨国集团认可产品检测资质。

3、简化结构

法律文句的基本特点是简洁和严密,所以应当将文句结构尽量简化,尽量做到每一文句当
中的要素之间不要有复合关系,减少因要素关系互相交叉而引起的变化,例如:乙方应当
指示甲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号。乙方向甲方提供最新技术信
息。上述几句话都是典型的病句,容易引起歧义。第一句话将两个行为:乙方的行为——
指示账号;甲方的行为——付款至指定账号混淆在一起,容易使人误读为两个都是乙方的
行为。第二句话将两种不同类型的行为对象(信息/技术信息)混淆在一起,读法不同就
会导致结果不同。正确写法如下: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账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最新的技术信息  或  乙方向甲方提供最新技术的信息。

4、选好句式

同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的字、词表达,同一个句子可以有不同的写法。目的除了求得句子
变化外,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突出强调某个要素的重要性。此时,只要将字、词位置稍作
调整,就可以突出相应的内容。在英文的法律文书当中,这种字句的提前或后置情形更加
常见,如英文的倒装句就是将强调的成份提前。我们以描述某份合同签订过程的条款为例
,由于强调的要素不同,描述方法可以有如下变化:

?       正常描述方式    2007年1月2日,A公司与B公司于广州签订《××设备购销合同》
正式
文本。
?       强调签订时间    A公司与B公司于广州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式文本的时间
是2
007年1月2日。
?       强调签订主体    2007年1月2日于广州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式文本的是A
公司
与B公司。
?       强调签订地点    A公司与B公司于2007年1月2日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式文
本的
地点是在广州。
?       以一方为主    2007年1月2日,A公司于广州与B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
式文
本。

此外,对于某些条件的强调,通常将相应要素提前,如下例:乙方隐瞒或虚构事实致使甲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甲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希望达到文句简洁而且层次分明的要求,对于某些要素篇幅过长的,可以采取后置或
者并列的方式,但要注意条件后置的前提是几个条件都应该是并列关系的,否则容易出现
错误。如上例可以改写为: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合同的,甲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乙方隐瞒事实的;
(二)乙方虚构事实的。

5、善用路标式词语
是2
007年1月2日。
?       强调签订主体    2007年1月2日于广州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式文本的是A
公司
与B公司。
?       强调签订地点    A公司与B公司于2007年1月2日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式文
本的
地点是在广州。
?       以一方为主    2007年1月2日,A公司于广州与B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
式文
本。

此外,对于某些条件的强调,通常将相应要素提前,如下例:乙方隐瞒或虚构事实致使甲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甲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希望达到文句简洁而且层次分明的要求,对于某些要素篇幅过长的,可以采取后置或
者并列的方式,但要注意条件后置的前提是几个条件都应该是并列关系的,否则容易出现
错误。如上例可以改写为: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合同的,甲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乙方隐瞒事实的;
(二)乙方虚构事实的。

5、善用路标式词语
为了突出表示陈述的先后顺序和文书的层次感,我们在文书当中通常会使用如下路标式词
语:首先、其次、第一、第二、就××部分,关于××问题,作为每一段落的开始,之后
的一句话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观点,而不是一段描述或者法律引用的开始,观点一般不要超
过一行,否则容易使读者的阅读兴趣降低。

6、修正译文句式

中文和外文的语法规则有非常大的差异,律师在翻译外文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句
式和用词方面的影响,结果导致中文表达不伦不类和模糊不清,埋下纠纷的祸根。以下是
两种文件之间的几个明显区别,应当引起同时使用两种文书进行工作的写作者注意。

?       中文大多数是单句,而外语中复合句很多;
?       中文少用和不用倒装句和被动句,外语则大量采用。
?       中文很少用或者几乎不用从句,而外语多用从句,尤其定语从句、状语从句,甚至
主语
也是一个从句。

归结起来,在写作法律文句的时候,应当注意如下要点:

?       独立句子当中的四要素尽量做到单一化,少用或不用复合性的词组;
?       所有的词句多用单独词组,少用或者不用短语词组;
?       所有的文句多用短句,少用长句;
?       除特别强调的成份外,其他要素一般采用顺序表达方式,少用或者不用倒装句等特
殊顺
序的句式;
?       同一句子当中主体一般不发生改变,一旦发生改变,必须特别标注清楚。

(四)常见句式

1、“的”字句

当需要描述一方行动以另外一方的行动为前提条件时,可以采用这个句式,例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的”字句有时候会变化为合同双方互为行为主体的对等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的”字句有时候会出现比较复杂的表现形式,如句子中间加入第三个主体,这时候,为
了将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交待清楚,句子就会显得比较长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如”字句

?       除特别强调的成份外,其他要素一般采用顺序表达方式,少用或者不用倒装句等特
殊顺
序的句式;
?       同一句子当中主体一般不发生改变,一旦发生改变,必须特别标注清楚。

(四)常见句式

1、“的”字句

当需要描述一方行动以另外一方的行动为前提条件时,可以采用这个句式,例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的”字句有时候会变化为合同双方互为行为主体的对等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的”字句有时候会出现比较复杂的表现形式,如句子中间加入第三个主体,这时候,为
了将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交待清楚,句子就会显得比较长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如”字句

当需要描述某些假设性条件时,我们可以采取“如”字句,如下例:如乙方迟延接收、逾
期不接收债权文件或不签署接收清单的,甲方可以将债权文件申请公证提存,自完成之日
即视为甲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债权文件交割义务。

3、“但”字句

当需要剔除某种特定的条件或情形时,通常适用“但…除外”字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有复杂一点的形式,如我国《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
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之一”句

在合同当中,经常会讲述到一方行使权利的前提条件,这种条件可能是期限性的,例如特
定期限或时点;也可能是行为性的,例如乙方完成报批、移交等某种行为;也可能是等待
某种事实或行为出现,例如出现第三人提出异议;也可能是假设性的,例如出现某种导致
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原因或情况等。对于诸多条件,我们可以将其按顺序陈述或者并列陈
述,比较典型的句式标志就是“之一”,陈述方法有如下几种:

?       顺序陈述法

乙方存在其他任何类似的实质性影响乙方及时和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或事件之
一或数种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       后置并列陈述法

当发生如下事件之一或数种者视为乙方违约:
1、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和全额支付转让对价、债权处置费用或
其他费用的;
2、乙方违反其于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声明和保证的;
3、存在其他任何类似的实质性地影响乙方及时和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乙方行为或
事件的。

?       前置条件陈述法

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继续提供贷款给乙方: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包括但不限于”句

这种句式通常用于举例说明前述定义的内涵和外延,防止因双方理解有出入而产生争议,
如下例:第六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交割的文件不包括甲方及原债权方对于资产债权包进行
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请示、报告、批示、计划、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
会决议、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分析报告等。

6、指向句
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某文书条款会指向适用或者参照适用其他条款,这种情形在某些
比较复杂的商业合同例如销售和服务合同、并购合同当中尤为多见。我们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几个条文为例:第八十九条 本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合同第
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
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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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愿骄傲的孤单 也不委屈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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