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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ove (周末回校), 信区: CL
标  题: 立法法复习要点(转载)摘自:万恒律师网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Nov  1 22:04:15 2001), 转信

   立法法的诸多内容很多已经体现在各组织法中,在律师考试资料的法理学中也
有相关内容。立法法增加的部分主要体现在对具体的程序规定得比较详细。律考的
知识点不多。注意变化、或者与宪法相衔接的地方。

要点复习如下:

1、立法法的目的是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内容见第1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立法法的基本原则(内容见第3-6条):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
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
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
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法制统一,体现人民意志
,从实际出发;可出多选题目,但考试的可能性不大。

3、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的事项(内容见第8条)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出多选题的可能性存在。笔者认为很容易掌握,只能由法律规范的事项均是涉
及国家、组织法、程序法、公民的人身权利、国有化等事项,这些规范可从宪法中
直接找到依据。读者可结合宪法法律规范、宪法部门等知识点一起理解记忆。

4、只能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不得授权给国务院制定的规范事项(
第9条)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
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可出多选题。

5、向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的提出法律案的提案人同宪法规定的向这两个机构提
出议案的提案人。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
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
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6、立法法规范了法律解释的法律地位,以前法学基础理论关于法律渊源的规定中
没有司法解释。立法法第一次明确了法律解释是法律渊源。立法法同时规定了法律
解释的程序。

第四十二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程序)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
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
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六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
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7、理解立法法第50条最后一句话,交付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
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而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审议,应当再次提请
全国人大(不得由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五十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
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
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
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8、对比宪法第95条与立法法第63条,从宪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

省、自辖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可制定单行条例。即地方性法规只包括省
人大、某些市人大制订的地方性法规,不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立法法直接
规定地方性法规包括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还包括经济特区的人大制定的法规。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公布者(内容见立法法第69条):

第六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
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
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10、注意法律冲突的裁决程序(立法法第83-85条),可出选择题,如果理解了立
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就很容易解决这类问题。

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
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
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
外。

  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
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
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11、法律法规的撤销程序(立法法第86-91条),注意2个月的规定。制定机关在接
到反馈意见后,应当在2个月内研究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
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
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
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八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
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
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
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八十九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
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
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第九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
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
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
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九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
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
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
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
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
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12、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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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喜欢的人
我没有必要去讨好他
不了解我的人
我也不必非让他了解我不可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10.74.14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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