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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dmond (深呼吸~),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学院一大怪事!!!!!!!!!!!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Nov 14 20:58:39 2001), 转信


首先要申明在这里发不是没用,起码提醒我们身为法学院的学生,应该以身作则,
具备应该有的法律意识,现在学院发实习费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根本无从得知,缺乏
起码应该有的透明度和客观性,老子说了算!!!我们法学院的学生就应该“服从”
上面的规定,忍气吞声嘛??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理在我们这边,我们就应该
勇敢站出来抗议,自然拿“A”的同学很多都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我们求的
只是公义,哪怕如果有够透明和合理的标准,一分钱得不到又如何,但决不能容忍只
凭自己喜好判定等级的无知及低B的做法!!!!还有,不同意你说的是实习单位的
鉴定,我承认大部分对我们都没有意见,但不同的人写出来的东西都不一样,难道就凭这
个一棍子打死???没有共同的客观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学院公然
违反规定这已不是先例,就拿奖学金的事来说,突然说今年的标准改变,然后大家非得
根据他所说的来做,标准不能随时改变,要改起码在学期初向同学声明!!这种愚蠢的
做法简直侮辱了法律!!!所以维护法律正义,从现在做起!!!!?


【 在 crissty (飘摇)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得没错,就算是交通费,那么没去的人凭什么得到交通费补贴?我也认为学院不
:   应该分什么等级,只要按照每个人出席的天数给予补助费,这样比较公平,如果学院
:   这次分等级并不是单纯地给予车费的话,或许是对于不同表现的人给予不同的奖励吧。
:   单是车费根本就没有这么多钱!我所说的“无意义的申诉”是指你有意见应该向老师
:   和学院提出来,在这里发文章根本没有用,而且这些只是我们级所发生的事情,你叫
:   其他年级和学院的同学怎么样给你意见呢?报告的问题我不知道,不过大部分人都只
:   是抄的,这些人心里明白!至于你说的主观评价是指学院的老师吗?好像是根据实习
:   单位的人的意见的,实习单位的人总不会对那些同学有什么偏见吧?人家根本就不认
:   识我们!!人家就只能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写评语,至于那些假的评语我就不敢说了!!
:   【 在 loffen (啸傲江湖)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想你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我们所得的钱是交通费,再说一次,是交通费,而不是什
: : 么工资。若是工资的话,理应按劳分配,更应该大家平等。因为大家的鉴定报告都是很
: : 好的,若不以此报告评价,又有什么标准呢?若院方仅以某些人的主观来评价,这样不
: : 但对很多同学不公平,而且也是我们法学院的悲哀。完全亵渎了法律的精神。
: : 还有这并不是你所谓的“无意义的申诉“,我只是想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学院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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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会过去的。。。。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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