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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offen (啸傲江湖),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学院一大怪事!!!!!!!!!!!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Nov 14 21:50:16 2001), 转信



现在我真的想知道这个法学院版究竟是干什么用的,这篇文章又说不能发,那篇又不应
该在这里发,那么这里真的只能发表一些无伤大雅的通知,吹水之类的垃圾,这叫垃圾
站好咯。须知道,我们在这里发文章的目的除了让世人知道有这么一件事外,更希望法
学院的老师看到,我相信一个真正具备法律意识的人,绝对不会以此而对我们抱有成见]
反而会感到欣慰,因为他亲手教出来的学生具有这种法律意识!!
【 在 crissty (飘摇)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你们喜欢吵就吵咯,只会在这里让别的班级的人看笑话!不过我想申明,我是
:   拿A的,但是我并没有认为事不关己,否则我才懒得在这里和你们说这么多。要知道
:   这个版每天都有学院的老师上来看的,老师们对我们级这次实习已经很不满了,再这
:   样我真不敢想象印象会坏到哪去!既然你们自己都不在乎,我也懒得再说什么了!
:   不过我觉得评定绝对不是你说的“凭自己喜好”,没有根据如何得出?就算这个根据
:   可能在我们眼中是错误的。还有你自己也说是大部分,难免会有少部分啊。另外奖学
:   金问题应该不是学院突然改变标准,是学校前阵子突然改变政策的,连法律也经常变,
:   何况是政策?这个你应该去投诉学校!
: 【 在 edmond (深呼吸~) 的大作中提到: 】
: : 首先要申明在这里发不是没用,起码提醒我们身为法学院的学生,应该以身作则,
: : 具备应该有的法律意识,现在学院发实习费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根本无从得知,缺乏
: : 起码应该有的透明度和客观性,老子说了算!!!我们法学院的学生就应该“服从”
: : 上面的规定,忍气吞声嘛??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理在我们这边,我们就应

: : 勇敢站出来抗议,自然拿“A”的同学很多都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我们求的
: : 只是公义,哪怕如果有够透明和合理的标准,一分钱得不到又如何,但决不能容忍只
: : 凭自己喜好判定等级的无知及低B的做法!!!!还有,不同意你说的是实习单位的
: : 鉴定,我承认大部分对我们都没有意见,但不同的人写出来的东西都不一样,难道就凭

: : 个一棍子打死???没有共同的客观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学院公然
: : 违反规定这已不是先例,就拿奖学金的事来说,突然说今年的标准改变,然后大家非得
: : 根据他所说的来做,标准不能随时改变,要改起码在学期初向同学声明!!这种愚蠢的
: : 做法简直侮辱了法律!!!所以维护法律正义,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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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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