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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革命法制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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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法制和审判》

[法]罗伯斯庇尔(Mazimilien de Robespierre,1758-1794)
  本书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的资产阶级革命活动家马克西
米利昂·罗伯斯庇尔的代表作。罗伯斯庇尔出身于律师家庭,大学毕
业后做过检察工作,当过律师、艺术研究院的院士和院长。1789年法
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被选为三级会议的代表,先后担任国民会议议员、
制宪会议议员,这期间多次发表演讲,抨击法国封建专制制度,要求
废除国王的特权,制定“理智和正义的永恒法律”,建立维护人民利
益的陪审法庭,但这些主张未能得到制宪会议多数代表的支持。后来,
他把自己的活动转向雅各宾俱乐部和出版《宪法保卫者》周刊上。当
雅各宾派掌握政权后,罗伯斯庇尔成了雅各宾政府的领导人,采取了
一系列措施以巩固革命政权。 1793-1794年期间,罗伯斯庇尔发表了
大批论文和演说,其中主要的23篇已编辑成册,即《革命法制和审判》
一书。该书的中译本由赵涵翻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出版,1979年再
次印刷。

  在本书中,罗伯斯庇尔从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出发,首先对专
制制度及其法律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认为,专制制度是以贵族为基
础而同时又服务于贵族的一种制度,它所追求的只是贵族的“优遇”
和“奖赏”,而不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至于专制法律,他指出:
“在专制国家里,法律不过是君主的意志,而惩罚和奖赏与其是犯罪
或善行的结果,不如说是君主愤怒或宠爱的表示;当他施行惩罚时候,
他的公正性本身总是与暴力和压迫没有区别”。(第4-5页)

  其次,罗伯斯庇尔在继承法国启蒙学者尤其是卢梭的思想的基础
上,阐述了法律的概念及其目的。他说:“法律是人民意志自由而庄
严的表现”。(第138页) 并进一步解释道:“法律是什么?这是按
照它与理智、正义和自然界的永恒法则所具有的相同程度,自由表达
或多或少符合民族权利和利益的共同意志。每个公民在这种共同意志
中都有自己的一份,都和自己有利害关系;从而他甚至应当运用自己
的全部知识和精力,来阐明改变和改善这种意志”。(第58页)既然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那么实在法的目的便理应是为了保护社会和
个人自由不受当权者的侵犯。“在一切自由的国家里,法律应当特别
保护社会自由和个人自由,使之不受当权者滥用权力的侵犯”。(第
139页)

  第三,罗伯斯庇尔还记述了自己的宪法思想。在《关于人权和公
民权利宣言》和《关于宪法》这两个文献中,他阐明了天赋权利思想
和自由权利等人权学说。 (1)关于天赋权利,他认为大自然赋予人
类一系列与生俱来的权利。但在专制制度下没有人权可言,“专制制
度为了使人们谨小慎微和安分守己,认为最好的手段,是使他们成为
被动的工具或卑鄙的傀儡”。(第52页)在革命后的新制度下,应该
全面恢复人的天赋权。 (2)关于自由权利,他认为自由权主要指人
身、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在书中,罗伯斯庇尔也对平等权(政治上、
法律上的平等)、参政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
罢免权等)和社会权(生存、劳动、受教育和获得帮助等权利)作了
阐释。

  在书中,罗伯斯庇尔还对资产阶级革命法制作了系统的论述。主
要内容是: (1)关于立法。他从人民主权学说出发,坚持立法权必
须由人民掌握、一切公民都有权参加制定法律和评论法律,立宪议会
一切法定政权机关的辩论要公开进行,(第150页) 立法议会议员在
议会发表意见不受任何法庭的追究;立法议会的议员和行政机关的一
切成员,在任期届满后2年,必须提出自己财产状况的报告。(2)关
于司法。罗伯斯庇尔提出了一系列革命资产阶级的司法原则:民主司
法原则,即由受公民委托的公民来担任司法工作,司法活动受人民监
督,建立陪审制度,法庭对案件的判决须在法官、陪审员和证人三者
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作出;法律面前平等原则,即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
依法追究,特别是“必须使法律对执行法律的人特别严格。”(第
175页)罪责自负原则,即反对株连;另外还有注重证据和发挥法官
能动性相结合原则,人道主义与铁的手腕相统一原则。 (3)关于诉
讼制度。他认为刑事诉讼程序是重要的、必要的。“刑事诉讼程序,
一般说来,不过是法律对于法官弱点和私欲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而已。”
(第30页)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应实行陪审制度,“陪审制度的重大
特点,就是公民是由与他们平等的人们来审判的。它的目的是要使公
民受到最公正和最无私的审判,保证他们的权利不受法院专制作风的
打击。”(第33页)。罗伯斯庇尔还论述了公诉人和由公诉人组成的
公诉陪审团的职能、应当建立回避制度、刑事法庭的组成与改组革命
法庭等问题。

  《革命法制和审判》中关于自由、平等、博爱的论述,关于参政
权、社会权的分析,在实践上为人民提供了摧毁专横、残暴的专制制
度的强大武器,为革命资产阶级理想社会指明了具体的道路,因而比
同时代的理论和学说更有实际价值,书中所阐述的人权观是法国《人
权宣言》的理论表现,所倡导的法律思想是革命资产阶级的法制宣言。

                     (史彤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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