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Dreamzyb (笨の鸟), 信区: CL
标  题: 离婚以后股票应该归谁?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Nov 27 09:01:53 2001), 转信

  案例:胡某与黄某1996年结婚,1998年,胡某辞职经商,对家庭及小孩照顾较少。
后来,胡某与有夫之妇张某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并经常借故打骂妻女。
2001年10月,胡某以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黄某同意离婚,
双方对家庭其他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均无异议,但对胡某用经营所得购买的股票如何处
理意见分歧较大。
  胡某认为,购买股票的资金是其个人经营所得,黄某从未参与经营管理。况且,后
因证券市场行情不好,胡某已斩仓出局,所得款项全部投入其经营的电脑公司。公司是
与他人合办的,自己行使的只是股权,而不能请求直接分配。目前自己是帮他人炒股,
是代理人,证券登记机构确认的股票持有人是张某。
  黄某认为,胡某为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而出局的,所得资金并未投入电脑公司,而
是以张某的名义重新开设了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胡某是这些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因购
买这些股票资金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经营收益,依法应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查明,胡某于1998年3月开始炒股。2001年9月12日,胡某将其持有的股票全部
抛出。9月16日,胡某借用张某身份证在同一证券营业部开设了帐户,并将自己帐户内的
资金全部转入。目前,该帐户的股票市值约46万元。

  对本案的处理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二是名义持有人是否
享有股票的权利。
  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
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然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胡某与黄某并未约定夫
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经营所得财产的归属,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胡某主张黄某从未
参与电脑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能享有经营收益的观点不能成立。一方面,胡某对公司出
资的财产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黄某不是电脑公司股东,依法不能参与经
营管理。同时,黄某既要上班,又要照顾子女,同样对家庭作出了贡献。不能以分工不
同,直接收入的差异而排除对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胡某为逃避离婚时黄某对股票要求分割的正当要求,将自己股票悉数抛出,所得资
金转入其借用张某身份证开设的另一帐户,但股票交易仍由胡某进行,风险责任仍由胡
某承担。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证券持有人张某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胡某才
是实际上的证券持有人。张某无权对该帐户股票及资金主张权利。
  因此,黄某与胡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用经营所得购买的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
,胡某以他人名义开立交易帐户,并将资金全部转入,侵犯了黄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
理权。张某也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不能享有股票权利。本案中胡某有配偶而与他人同
居,经常打骂家庭成员,又隐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严重过错,人民法院应当对
无过错女方,即同时又承担抚养小孩的黄某分配较多财产。黄某本人也有权要求胡某承
担另外的损害赔偿责任。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肖 卫 律师)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00]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