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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ove (Since 97), 信区: CL
标  题: 司考民商知识集萃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Dec 10 17:25:37 2001), 转信

■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制度。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
意思表示一致。由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所以,达
成一项合同,必须具备两个意思表示,而且这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一致。《合
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承诺即是如此,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以上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并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内容达成合意,也就是说
,合同成立开始于承诺生效,承诺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合同就成立了。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井能够产生
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
五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第四十六条规定:“附生
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显然,合同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合同
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则非合同当事人意志
所能决定的,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
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着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
关系,但这种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往往还要
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
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二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的
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
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
效力的标准,《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或
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对于有些
合同,合同生效还须具备特殊要件,也称实质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
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二是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所规
定的,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时,在办理了批准
、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二者的效力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以
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撤回,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
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合同不成立只
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不能产生其他法律责任。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
定履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表现为产生行政
或刑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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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喜欢的人
我没有必要去讨好他
不了解我的人
我也不必非让他了解我不可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03.9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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