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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ove (Since 97), 信区: CL
标  题: 司考民商知识集萃2——诉讼时效分类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Dec 10 17:26:07 2001), 转信

诉讼时效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某项权
利,即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这项制度有明确规定,但具体
的时效期限规定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中。现归纳如下:

1.60天,180天时效期限。根据《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的规定,承运人
同托运人,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天,要求铁路支付
运到期限违约金的时效期限为60天。

2.1年时效期限。根据《 民法通则 》,《 技术合同法 》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
的诉讼时效为1 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5)可变更或者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6)技术合同争议。

3.2年时效期限。根据《 民法通则 》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诉讼时效期
限为2年。

4.3年时效期限。根据《 环境保护法 》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期限为3年。根据《 民用航空法 》第171条之规定,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最长诉
讼时效也为3年。

5.4年时效期限。国际(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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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喜欢的人
我没有必要去讨好他
不了解我的人
我也不必非让他了解我不可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03.9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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