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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律考经验谈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Dec 14 23:20:14 2001), 转信

作者: 太极
如何克服厌倦心理?

这个问题不是技巧问题,而是心理调整问题。但是不能否认,它会出现在每个考生
身上,直接影响考生的复习效率甚至与考试成败紧紧相系。它的重要性因考生的气
质和性格不同而不同。

律师考试是一种功夫的检验,也是意志的考验,只要意志坚强、功夫用到、理解正
确,通过考试并非难事。但参加考试的人都有良好的愿望,未必都有良好的过程和
结果,原因就在于人之有“异”。

笔者认为,有几个主观因素决定备考质量:一是信心和态度,二是性格和耐力,三
是目标和学习制度。

米卢的成功给我们参加律考的考生带来一些启示:就是要有乐观的精神和享受备考
的态度,律考才更有可能“出线”。有的人是天生的悲观主义者,一边复习一边在
反问自己:我能考上吗?人们常说,“哀兵必胜”,笔者却要说在律考中恰恰是“
哀兵多败”,因为他自己总在动摇自己的信心,必然会影响到他自己的学习方法和
学习成果。笔者有位同学96年参考,时至今日仍然不能如愿,原因就在于他内心里
始终视律考如畏途,现在连报名的勇气也没有了。这种考生坚持备考的唯一理由就
是“既然已经报了,怎么也得考一下”,动力全部变成压力,如果他有耐受力,尚
有机会(笔者有位考友悲则悲矣,而颇能苦受,最终第三次冲击律考成功,现已为
执业律师)否则一遇阻难,便不堪重负,必然无法过关。

米卢的“快乐足球”说也给我们一个启示:怎样把不得不做的事情尽量变成快乐的
事情?坦率地说,想把律考永远视为快乐的,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法律书本不是文
学小说,它是行为规则方面逻辑密码的组合(笔者认为法律不能完全归入文科,恰
恰相反,它偏重于理科,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律考成绩优异者多数都是理科生)
,一个人如果没有研究法律的热情,他很难在每天阅读枯燥的法律条文时会感到快
乐。特别是在备考阶段,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不管你理解还是不能理解,各种
法律部门都要去研究,才能应付考试之需。笔者在备考的时候,体会到有情绪周期
,有的时候如饥似渴,日进百竿,这时候是快乐的,而有的时候,却坐在那里很难
打开书本,因为实在是不快乐,古人说:文武之道,一张一弛,我想这是笔者张弛
无度的结果吧。

“律考有险阻,苦战能过关”。笔者当年备考时,白天到大学阶梯教室里去读书,
多数时候会遇到上课,但“两耳不闻身外事,一心只读法律书”,无论是大学物理
还是文学史,笔者都充耳不闻。很快发现,不再上课了――期末考试快到了,很快
又发现,教室关闭――学生放假了,校园里空荡了一阵后,很快又是人声鼎沸,新
的学期又开始了,有时也会感叹花开花落般的的世事人情,但更多的时候是对这一
切的漠然无觉,一切都是在不知觉中完成的。早9点到晚4点,一杯可乐(笔者白天
不吃饭),半包香烟,度过七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回到家里晚饭后大约从晚7点开
始到夜里12点,多是笔者做表和研题时间,每个早晨醒来,我都对自己说:还差多
少?还有多少没理解?这就是我当天学习的方向。由于家人对我考律师不理解也不
支持,兼之96年落榜,压力非常之大,坦率地讲,笔者是玩命考律师,在五个月的
备考过程中,笔者倾尽全力,排除各种干扰,如同呆子一样,“咬定青山不放松”
,日日奔波于“两点一线”的路途中。有不相识者因路上常遇,获知内情后,深为
感动,因成良友,后来竟成了我的当事人。笔者是摩羯座人,据说这个星座的人都
有坚韧不拔的毅力,笔者坚持每天至少12小时、连续四个多月的苦战,不知道和这
个星座有什么联系。

有人问:什么样的人最适合考律师,笔者的答复是:一没有法学基础,二能下苦功
,三逻辑思维强的人最容易通过律考并获得高分。

以1996年律考为例,当年本市的状元和榜眼都是理工科的研究生(一位是大连理工
大学化工系,273分,一位是大连海事大学,272分),都只用了两个月通过了考试
,而在报考之前,他们对法律几乎一无所知(相信现在他们也是所知甚少了,因为
没有从事这个行业),没有任何法学基础,通过考试,只有靠临时抱佛脚――搞突
击,而律师考试恰恰是必须通过突击才能奏效的,积累不起多大作用,因为那么多
法律部门的记忆内容根本无法同时积累下来,记了这个,必然也会忘了那个,所以
不妨偏颇地说,律考是记忆能力和技巧考试。

有法学基础的考生,出自名牌大学也好,有高等法学学位也好,到律考这里统统无
效,因为在学校所学并不是为了律考,而是为了做学问,目的、方法、要求完全不
同,而且他们的法学基础和学习经历搞不好还会成为备考质量的阻碍因素,笔者在
96年参加律考培训班,发现给我们讲课的六个老师中有三人没有通过律考,他们都
是中国政法大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也一直搞法学教学和研究,但屡考不中,
笔者思考了一段时间,明白了其中的一些道理。在香港开惯了右舵车的人,突然到
内地开左舵车,会感到极其不适应,他必须忘记以前开右舵车的经验,因而实际上
他还不如本不会开车而直接学开左舵车的人学得好。与此相似,有法学基础的人,
看到任何问题都觉得自己学过,似曾相识,殊不知他学过的是各种复杂的法学理论
,而不是朴素的法律条文,过犹不及,结果反而害了他。会微积分的人不一定能证
明1+2=3,就是这个道理。正所谓“道不同”,律考也会考法理、考学问,但更
多的是考记忆、考实务,因此目的和要求不同,学习方法更是差之千里。再者,律
师考试必须搞突击,假如某人把律考的所有知识都掌握了,此时考试他能考300分
,如果他不再复习,半年后再考,他也可能不及格,这就是律考的特点,有应急性
,因为律考考记忆,而人的记忆总是有周期的,这正是笔者强调重复记忆的道理所
在。最后,逻辑思维很重要,法律如同一棵逻辑树枝上长满形象果实的树,它的内
在逻辑性很强,法律条文要规范现实中的各种情形和可能性,否则就会有疏漏,因
此才会有各种“但书”和各种“除外”,这非常象是数学上的“逻辑树”概念,它
需要研究者以相当的逻辑推理能力来分析法律条文的内在含义和彼此间的相关联系
,并在抽象的条文和具体的案例之间建立对应关系。而逻辑的东西初接触如迷宫,
很能满足人的好奇心,但时间久了,就会感到枯燥无味,甚至会有恐惧心理。因此
,进了迷宫,想走出去,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找到唯一的出路,否则,就会在迷
宫里倘佯不息,最后因厌倦到极点而绝望地倒下。而有逻辑思维能力的人,会分析
道路之间的关系,牢记“非门”和不归路,分析路与路之间的逻辑关系,利用排除
法以最短的时间来找出出路,这个过程也可以说是律考备考过程的比拟。人有形象
思维和逻辑思维,在律考这个迷宫里,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人必然会占上风。

笔者在96年律考培训班上认识一位年轻的讲民法的翟老师,他是中国政法大研究生
,其逻辑思维能力之强,令笔者深感佩服,讲课时旁征博引,最高院之案例,德国
、日本乃至台湾之相关法律规定,环环相扣,深入浅出,了解之广,理解之深,令
人叹为观止,他指出教材中民法部分的二十多处错误和疑点,有理有据,令人折服
,当时的编委会有意请他参与教材的修订,而编书者很多都是他的师长和学长,他
不想因此而损人家的面子而没有答应(现在他已是大连海事大学的法学院副院长)
。当时他的课座无虚席,同学都把听他的课当成一种享受,体会到民法的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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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喜欢的人
我没有必要去讨好他
不了解我的人
我也不必非让他了解我不可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03.9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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