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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旅客住店遇害案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Dec 20 22:28:18 2001), 转信

    旅客住店遇害案

案情简介:
    2000年11月4日,在兰州做生意的安徽农民操晓虎入住兰州建工饭店4V9房间,
后因装修被调至4V20单人房间。11月18日晚上9点左右,饭店服务员注意到操晓虎
已经一天多没见,便敲其房门,但无人应答。到晚上11点左右,服务员用饭店备用
钥匙开操晓虎房门,才发现操晓虎早已经被人杀害。饭店迅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勘验,操晓虎身中四刀,肝、肺被刀刺破,脖子也被刺中一刀,身上
有多处搏斗留下的伤痕。法医鉴定结论为他杀。由于这起凶杀案件被发现时,受害
者已死亡多时,再加上饭店管理混乱,门卫值班制度、值班查房制度、会客登记制
度等旅店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致使公安机关在破案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案
件侦破工作至今没有进展。
  面对飞来横祸,操晓虎家属意识到建工饭店对操晓虎的遇害有责任,于是,他
们向饭店要求赔偿。但饭店只答应支付处理丧事的有关费用,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
其他赔偿要求不予理会。饭店方面认为,只有案子破了,才能分得清责任,才谈得
上赔偿的问题。无奈,操晓虎家属只好委托律师对建工饭店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饭
店赔偿死者生前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旅馆业安全管理堪忧
  针对建工饭店旅客遇害案件,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治安科分管特行的邓科长
向记者介绍,为了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
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甘肃省根据实际,制定并发布了《甘肃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兰州市又根据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兰州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而城关公安分
局又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区内旅馆业治安管理实际,制定了《旅馆客房服务人员守
则》、《旅馆治安保卫组织职责》等八项具体规章制度,下达各宾馆、饭店、旅社
执行,并进行检查、考核。这起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建工饭店没有落实旅馆治安保
卫组织职责、旅馆门卫会客制度、值班查房制度、会客登记制度等制度。由于该饭
店治安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他曾经两次对饭店负责人提出口头警告。
案件发生后,他们又要求饭店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整改。
饭店负责人意见:
对操晓虎的被害,建工饭店负责人徐国庆先生也承认饭店有责任,因为操晓虎住在
他们饭店。但该负责人同时认为,虽然根据有关规定,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是
饭店的义务,饭店对操晓虎遇害有责任,但应该区别情况来看;这种责任是虚拟的
,也可以说是社会责任,摊到谁谁倒霉,只是这次不幸摊到建工饭店头上了。就像
修铁路有塌方必然会有人被砸死一样,很多饭店都发生过类似的事件。要说规章制
度没落实,像会客登记这样的制度,又有哪个饭店落实了呢?这次事件发生后,建
工饭店处理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操晓虎家属一行八人到兰州,建工饭店吃住全管
,承担往返路费,操晓虎的尸体火化等丧葬事宜也是高规格处理的。至于死者家属
要求赔偿的问题,他认为现在案子还没有破,不能谈赔偿的问题,现在谈赔偿,给
多少都不是个标准。
  公安机关的观点:
对建工饭店负责人关于旅客在旅馆被害是社会责任,"摊到谁谁倒霉"的说法,公安
部门的同志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公安部门对旅馆治安管理制定那么多规章
制度,像值班查房制度、会客登记制度等等,都是从安全管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只要经营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是不会发生大的安全问题的;旅客在旅馆被害事件的
发生,正暴露出一些业主对安全管理心存侥幸,不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没有认
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一些旅馆片面地认为会客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会给客
人带来不便,这在经营思想上是一种偏差。
  据了解,旅客住店遇害案件在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也
许确实是旅馆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对具体的经营者来说,如果不去严格执行有关
规章制度,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一但发生安全事故,也就只有徒唤"倒霉"了
!旅客住店遇害案件一再发生,旅馆业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实应该认真反思一下安全
管理的问题了。
  专家意见:旅馆应对旅客安全负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民商法博士张远忠先生认为,旅馆与旅客之间首先
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旅客支付一定的住宿费,旅馆向旅客提供一定标准的客
房和相应的服务。在这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中,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是旅馆
当然的义务;旅客在旅馆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旅馆毫无疑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这样的损害是旅馆自身还是第三者责任造成的;只有证明损害系旅客自身过错
造成的,旅馆才不承担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振山也认为,旅馆与旅客之间是一种消费服
务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旅客支付住宿费是自不待言的,而旅馆的义务表面上
体现为提供一定标准的客房和相应服务,实际上根据行业性质和交易惯例,保障旅
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旅馆应尽的义务。在这个关系中,旅馆不但要做到客房符
合相应的住宿条件和安全标准,而且服务要到位,安全保卫措施要得力。在兰州的
这起旅客住店遇害事件中,旅馆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瑕疵,从合同上讲,旅馆属于
违约;而正是旅馆的违约,未善尽管理职责,才使犯罪分子得以进入旅馆杀害住店
旅客。因此,对旅客所遭受的损害,旅馆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犯罪
分子已经抓住,并且有赔偿能力,受害人也可以向犯罪分子即加害人主张赔偿。从
法学理论上讲,在这起事件中,加害人和旅馆对旅客承担的是一种不真正的连带责
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
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之一的履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归于消灭的债
务。在这起旅客遇害案件中,由于案件没有破获,加害人尚不明确,受害人家属可
以先向旅馆主张损害赔偿,等案件破获后,由旅馆向加害人追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先生认为,在兰州这起旅客遇害案件中,犯罪分子之
所以能够进入饭店杀害旅客,正是因为建工饭店管理上的过错。对旅客遭受的损害
,饭店不但应当赔偿,而且应当全面赔偿,具体应包括死者的丧葬费、对家属的死
亡补偿金、死者生前扶养人的扶养费等等。当然,饭店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第三
者追偿。侵权法具有两大功能,一个是预防功能,一个是补偿作用;而根据民法公
平原则的要求,风险分配应公平。旅客住店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主动权在旅店
,旅店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旅客在旅馆遇害,犯罪分子自然有责任,但旅馆
强调要案子破了才谈赔偿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案子破不了怎么办?这不符合公平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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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了樱桃,绿了芭蕉,流光容易把人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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