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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reamzyb (笨の鸟), 信区: CL
标  题: 广东省法院经济审判裁判文书实行“六公开”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Jan  4 14:30:50 2002), 转信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
作用,省法院决定在经济审判工作中率先推行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实行公开开庭宣
判、进一步完善庭前准备工作等三项改革新措施。这是笔者从昨天结束的全省经济
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座谈会上获悉的。

  省法院吕伯涛院长在会上提出,在今后的经济审判工作中要实行裁判文书“
六公开”,即:立案公开、当事人诉请和答辩公开、举证质证公开、法院认证公开
、审理期限公开、适用法律确定责任和充分说理公开;实行开庭公开宣判,当庭送
达裁判文书。同时,继续完善庭前交换证据制度,规范庭前准备工作,主要是:(
1)在要求当事人举证的同时,要求他们明确诉讼请求,以固定其诉请;在组织证
据交换的同时,要询问当事人对诉讼请求有无异议,如当事人提出异议要求变更的
,要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固定诉讼请求。(2)在固定诉讼请求和证据交换的基础上
,对双方当事人有自行和解意思表示的,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允许当事人达成自行
和解协议的,也可以制作调解书;无法自行和解的,应立即进入庭审程序,防止久
拖不审。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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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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