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Dreamzyb (笨の鸟), 信区: CL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Jan 10 13:02:38 2002), 转信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2年3月30、3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
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
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时间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2年1月15日至30日。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
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
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
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
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
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有关“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
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的规定,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参加律师资格考
试学历条件的人员,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仍然可以报
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
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应当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
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进修地报名。

(四)报名材料与程序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复印件一
份;
3、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
具的工作、进修等证明。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在报名点领取、填写《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登记表》
,并与上述材料一并交报名点核验。经审核、复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
关发给准考证。
  2001年7月15日以前已办理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的人员,视为已办理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手续,但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或更换准考
证。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二、考试
(一) 考试时间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
时间为3小时。具体为:
试卷一:3月30日上午8:30——11:30
试卷二:3月30日下午14:00——17:00
试卷三:3月31日上午8:30——11:30
试卷四:3月31日下午14:00——17:00
(二) 考试内容和科目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
德。
  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
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
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
(三)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公布的《2002年国家司法
考试大纲》为准。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
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
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
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
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
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符合原《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
同等专业水平,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申请
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2001年7月15日公告,国家司法
考试的命题范围原则上依据司法部颁布的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大纲、纲要确定。司法部已据
此编写并指定出版社出版了《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考试的命题范围不超出该大纲。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此前公布的有关考试复习资料均可继续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举办2002年
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
  五、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另行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
                        ┃  大江歌罢掉头东, ┃
                        ┃  邃密群科济世穷。┃
                        ┃  面壁十年图壁破,┃
                        ┃  难愁蹈海亦英雄。┃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00]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