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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玩完四级,剩下期末考了), 信区: CL
标  题: 有关表见代理的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Jan 16 13:30:49 2002), 转信

2001年1月18日,甲乙二单位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供应乙服装生产
设备一套,货款金额为30万元,交货方式为甲送货,交货日期为2001年2月
5日。甲同意乙分期付款:2月5日货到后付20万元,余款于4月底支付。王某
是合同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2月5日代表甲将设备送至乙处,同时收取了20万
元货款。后王某于4月20日辞职离开甲,甲未将此事通知乙。王某于4月30日
到乙处收取剩余货款10万元,乙按其要求支付了现金。甲于7月向法院起诉,要
求乙支付剩余货款10万元?
本案是否成立表见代理?或者是授权不明?

这是网上看到的,居然有人说是授权不明,呵呵,我怎么看都不像。?

根据我学到的一点点民法知识,我以为是典型的表见代理。但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说的是在订立合同期间。
那么此案就不是表见代理了?或者还可以依据别的法律规定(合同的司法解释有没有
这方面的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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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泪,是飞向你的流星,希望它能扣开你的心扉。。。。。。。?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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