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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深圳申请办理暂住证相关规定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Feb 22 10:12:11 2002), 转信

  暂住两个月以上的非深圳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应当在深圳居留两个月届满十
五日前向公安机关申办暂住证。特区劳务或非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二年,宝安
、龙岗区暂住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三种。

  其中,办理特区劳务暂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先到市、区劳动或人事部
门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人每年向政府缴纳300元后
,凭缴费单据和暂住人口登记表到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领取暂住证。特区内申办劳务暂住证免收工本费。
宝安、龙岗两区的特区劳务暂住证每张交纳工本费20元,遗失补办的,交纳工本费
每人40元。

  办理特区非劳务暂住证的,按规定缴纳暂住人口管理费(每人每年向政府缴纳
150元)和证件工本费(证件工本费20元,补领40元)。受理申办15个工作日内,
凭证件工本费收据领取暂住证。

  至于办理特区外暂住证的,除不需提供边境通行证外,申办程序和方法均参照
特区暂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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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了樱桃,绿了芭蕉,流光容易把人抛。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03.93.3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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