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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kue (圈圈非轩轩), 信区: CL
标  题: 消费者获得教育权的法律透视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Apr  7 10:50:45 2001), 转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利剑,根据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
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九项权利,大多数权利已被
广大消费者熟知而适用,但对消费者的获得教育权谈论较少。

一、获得教育权的概念

消费者的获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以及
获得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
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这一法律
表述表明,消费者的获得教育权兼具权利与义务的双重属性。

二、获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

(1)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消费者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及经营者提供有关消费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面对日新月异的消费变化,任何一个消费者的消费
知识都是不完全、有欠缺的。因此,获得有关消费知识,就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必然
需求。消费者有权利从各个方面,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消费知识。同时,消费者在与
经营者的市场交易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权益总是容易受到经营者的损害。
为此,消费者很有必要知悉自己的法定权利以及如何获得保护。

(2)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
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赋予消费者获得教育权的同时,要求其承担“努力掌握所需商
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的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义务是十
分必要的,于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都有益。

三、获得教育权的实现

(1)国家应为消费者实现这一权利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具体来讲,国家应该动员
社会力量,运用舆论工具,如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对有关
的消费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有关的国家机关(如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产品质量监督机关等),也应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
的商品信息,如将抽查到的不合格产品公开曝光,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

(2)社会和消费者组织应通过各种形式帮助消费者实现这一权利。如开展消费者保
护月活动,举办消费者知识竞赛,主办宣传消费知识的报刊,为消费者提供咨询等
。此外,新闻媒体、法律服务界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从不同角度宣传消费知识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3)商品的生产、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应从技术的角度向消费者宣传有关消费知
识。商品的生产、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把他们所掌握的商品知识和服务知识
介绍给消费者,以使消费者加深对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了解,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4)消费者自身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现代各国一般都规定消费者因误用产品而致的
损害,由消费者自己承担,这就需要消费者自己提高对产品的使用技能,正确使用
产品。另外,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权利受损后如何请求保护等知识,也需要消费
者主动去学习和掌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消费者获得教育权的实现,关键还
在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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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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