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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须知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Mar  4 09:48:56 2002), 转信


  1、 受理范围: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作一审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上诉
案件;刑事自诉、刑事公诉的上诉、抗诉案件;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
受理、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

  2、 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向我院提出
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涉外30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
出。

  3、 当事人提起上诉时,上诉状应直接交原审法院,同时应一并提供《营业执
照》(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 递交上诉状时,当事人应携带原审法院发的《上诉须知》和一审裁判书到
我院收费室或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何网点交纳上诉费。上诉费与一审诉讼
费相同,一审有反诉的还应加反诉费。凡向银行转帐交纳上诉费的,应在汇款单上
注明原审案号,在到帐之日自行到交费银行索取上诉费收款票据,并在3日内将收
据提交给一审法院。收款单位名称:深圳市财政局;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
市分行;帐号:03001030302008(人民币)、03001030302138(港币)、
03001030302148(美元)。代上诉人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代缴”字样,并写明上诉人的名称。

  5、 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但未向该院提交缴纳上诉费收据
的,该法院会向当事人出具《缴交上诉费通知书》。当事人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7日内凭通知及《上诉须知》、一审判决(裁定)交纳上诉费,并在交费之日起3日
内将上诉费收据提交原审法院办理上诉手续。逾期不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6、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应当在上诉期内向原
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我院立案庭提交缓、减、免交费申请书及
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据,并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凭我院批准同意缓、免交上诉
费通知书到原审法院办理上诉手续;批准同意减交上诉费的应当按规定交纳上诉费
。如果当事人的缓、减、免交上诉费申请不在上诉期内提出,我院将拒绝接受申请
。申请缓、减、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获得我院批准的,本院不同意缓、减、免交
的决定送达上诉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定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为
送达。

  7、 我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原上诉当
事人再行上诉的,免交上诉费,其他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预交上诉费,并按规定
办理上诉手续。

  8、 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的,答辩状在接到我院排期开庭或证
据交换通知时直接交我院承办案件书记员,或在证据交换时直接给对方当事人。


  9、 原审法院在送达全部当事人一审裁判书之日起35个工作日(裁定为30日)
,当事人可到我院查询立案及排期开庭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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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了樱桃,绿了芭蕉,流光容易把人抛。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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