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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DU (纳兰容若), 信区: CL
标 题: 请教一个法律初级问题 !!!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Apr 7 12:08:17 2001), 转信
法不容情 和 法就是情
当你成为一个法官, 你会偏重于那边? 在下言行肤浅,请教了?
(摘自某一篇文章)
在立法界和执法部门,经常听人堂而皇之地说----“法不容情”,如果是
一个十个酷吏这么说也就罢了,如果变成了公理变成了立法界和执法部门的共识的
话那是一个民族的悲哀,沈阳和上海的“汽车白撞法”就是立法的人明白张胆的说,
“我立的法就是容不得小民的人情”。着实悲哀 !
从法的精粹上讲,法是保护公民的利益的,目的是制止少数人的不正当非法
的行为侵害他人的权益,主要是防止违法犯罪,挽救可能变好的罪人. 如果说是一个
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的话,那么有公众权力的机关和个人很可能利用手中的职
权做威做福去谋求部门和私人的利益去乱收费,法应该是从习惯法中、从民俗中、社
会道德中公义中概括而来的,它代表的公理和所有的公民人情,法就是情,是所有公
民的人情。 或许说, 当法律上或者从道理上似乎是有罪时,如果当地居民认为是无
罪的话(有时是有功的),应该以当地居民的意志为准.
最后说,秦朝为什么会统一中国?是卫鞅的变法,是法制。为什么会灭亡?
是法不容情。秦朝最后灭亡了,是水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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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武器跟我走, 你会快乐的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7.168]
※ 修改:.SDU 於 Apr 7 12:13:12 修改本文.[FROM: 192.168.4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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