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郑春标、刘宗方、郑伟森、项海波抢劫、诈骗立案监督?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Apr 10 17:48:38 2002), 转信

    全文
    被告人郑春标,男,21岁。
    被告人刘宗方,男,25岁。
    被告人郑伟森,男,26岁。
    被告人项海波,男,26岁。以上被告人捕前均系浙江省缙云县石笕乡蒙坑村
农民。
    1999年5月中旬,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郑伟森抢劫、寻衅滋事案
时,发现该案作案三次,涉及案犯5人。除对郑伟森提请报捕外,还有同案犯郑永
来在逃,同案犯刘宗方因另犯抢劫案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四年,同案犯郑春标、项海波分别被缙云县公安局作劳动教养三年和二年六个月处
理。对此,县检察院于同月21日向县公安局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
月27日,缙云县公安局在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同时,决定对郑春标、项海波、郑永
来抢劫立案侦查。并于同年8月2日侦查终结移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
检察院于2000年1月10日移送浙江省丽水分院审查起诉。同月13日,丽水
分院向浙江省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
    一、抢劫犯罪事实:
    1.1998年6月15日夜12时许,被告人郑春标、刘宗方、郑伟森伙同
郑永来(另案处理)踢门进入缙云县石笕乡一村郑树章家中,郑春标持刀相威胁,
劫取郑树章人民币31元和欠条一张,赃款平分。
    2.1998年6月30日,被告人郑春标、刘宗方将刘品伟挟持到丽水市大
洋路一家旅馆,郑春标卡住刘品伟的脖子,劫走人民币540元。郑春标得赃款2
40元,刘宗方得赃款300元。
    3.1998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郑春标、刘宗方、郑伟森、项海波伙同郑
永来窜到丽水市凉塘车站,刘宗方夺取陈陆利手上70元,五被告人将陈陆利带到
车站屋后僻静处,围住陈进行威胁并抢走人民币300元,项海波最后又劫取陈剩
余的20元人民币。赃款5人平分。
    4.1998年7月8日下午,被告人郑春标、刘宗方、郑伟森、项海波伙同
郑永来从丽水市区乘出租车,在丽水市黄村乡黄泥墩路段,拦劫中巴车,冲到车上
殴打钭设亮并当场劫走人民币80元。
    5.1998年7月11日中午,被告人郑春标、刘宗方又窜到丽水市凉塘车
站,从停靠的中巴车上将刘炳钦胁迫到车站屋后僻静处,劫取刘人民币200元。

    二、诈骗犯罪事实:
    1998年9月2日下午,被告人郑春标、刘宗方预谋由郑春标到缙云以租借
为名诈骗摩托车。次日下午,郑春标到缙云县五云镇老车站附近,以借为由向周天
雄骗取“本田??五羊”两轮摩托车一辆,价值5950元,当时骑到丽水市,由刘
宗方寻找买主,因故销赃未成,赃车被丽水市派出所扣留追还。
    2000年2月17日丽水地区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春标、郑伟森、
项海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
劫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丽水分院指控四被告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且被告人郑春
标、刘宗方、郑伟森的行为属入户抢劫和多次抢劫,均应分别从重处罚。被告人郑
春标、刘宗方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参与的抢劫犯罪情节一般,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
意见与法律不符,不予采纳。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郑春标、刘宗方起主要作
用,系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郑伟森、项海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
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宗方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宗方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
用,系从犯。经庭审查清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刘宗方积极参与每次抢劫,在具体抢
劫中也积极地实施了抢劫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该辩护意见的理由不能
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郑春标、刘宗方以租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
为又构成诈骗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丽水分院指控郑春标、刘宗方犯诈骗罪罪名成
立。被告人郑春标、刘宗方均犯二罪,应数罪并罚,且被告人刘宗方被温州市鹿城
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
有本案所犯之罪没有判决,其未执行刑期应与新罪刑罚实行并罚。被告人刘宗方刑
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春标辩称其在参与
犯罪时未满18周岁,但公安机关提供的身份证明确认其系1979年12月20
日出生,且被告人当庭无异议,证明被告人郑春标犯罪时已满18周岁,故辩解理
由不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四
项、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
十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春标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
民币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
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二、被告人刘宗方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
民币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
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
告人刘宗方前罪余刑二年八个月十四天,与新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三、被告人郑伟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四、被告人项海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一审宣判后,郑春标、刘宗方提出上诉。郑春标上诉理由:原判认定其抢劫部
分事实证据不足,其非本案主犯,要求改判。刘宗方上诉理由:原判认定其抢劫的
部分事实有误,其未参与诈骗预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郑春标、刘宗方、郑伟森、项
海波抢劫、诈骗的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郑春标、刘宗方上诉理由与
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
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



红了樱桃,绿了芭蕉,流光容易把人抛。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