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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reamzyb (笨の鸟), 信区: CL
标  题: 约定“上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的效力?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Apr 27 09:38:57 2002), 转信

    以下裁定是对约定在上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类
似条款可以参照执行。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1)徐民仲字第4 号

    申请人:徐州苏维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维公司)
    住所地:徐州市北郊轻工路
    法定代表人:王广存,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宏,江苏徐州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学民,江苏徐州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徐州三阳龙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阳龙公司)
    住所地:徐州市北郊轻工路。
    法定代表人:许国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斌,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苏维公司为与被申请人三阳龙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于2001年9月
2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人苏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学民、被申请人三阳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斌到庭参
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苏维公司诉称,1997年9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厂房及设备的《租
赁合同》,订立合同前,被申请人草拟的合同文本上约定:“如发生争议,应提交上海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我方经咨询,没有上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这一机构,但被申请人坚持在合同上如此书写。我方认为该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的其
他条款,因此同意《租赁合同》第13条按被申请人的要求书写。2001年8月被申请人单方
解除合同,并将此案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我方认为被申请
人提交的仲裁机构的名称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符,双方约定的仲裁
机构并不存在,该仲裁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请
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仲裁条款无效。
    被申请人三阳龙公司辩称:1、协议双方同意将协议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199
7年9 月3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第13条约定:“…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中国国际贸易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之处,是合法有效的
;2、我方就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会已正
式立案受理。综上,我方认为,争议双方原《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苏维
公司以文字表述的个别差错否定仲裁条款的效力,实际上是为了拖延解决争议的时间,
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确认仲裁条款合法有效。
    经审理,本院认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
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
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
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三阳龙公司依据与苏维公司所签订的《租
赁合同》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苏维公司
在接到该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后,于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与三阳龙
公司之间签订的仲裁条款的效力,该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之规
定;(二)苏维公司与三阳龙公司在订立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若对本合同的
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上海中国国际贸易仲
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各自负担。”该仲裁协议条款,是签约双方当事人自愿选
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明确意思表示,仲裁事项明确且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虽然该仲裁条款中选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与现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法定名称有漏字
现象,属当事人对仲裁机构名称表述不规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8)159号批复
精神,该情形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且仲裁委仲裁规则中亦有相应的规定。当事人在
本案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是明确的,亦是可以执行的。因此,该仲裁条款有效。申请
人主张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是不存在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人请求确认仲裁条款
无效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
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苏维公司与三阳龙公司1997年9月30日所签订《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苏维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感谢林一先生提供本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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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钟山风雨起苍黄,百万雄师过大江。██
                 ██ 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

                 ██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 修改:·Dreamzyb 於 Apr 27 09:39:45 修改本文·[FROM: 192.168.44.26]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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