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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opeful (科技研究院辩论队), 信区: CST
标  题: 再说辩论赛决赛——一些言论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Jun  7 17:22:15 2001), 转信

    在本次院际杯辩论赛决赛中,师范学院一队战胜了科技研究院队,获得冠军。
对此,网上的评论几乎一致认定:师范学院胜在理论,而科技研究院则理论不足,
难以形成完整的架构。对此,我们有一点不同的意见。
    反方的理论真的不完善吗?细心的观众在听取本方的陈词就知道,其实反方
所用的是全称命题,即要求论证“无论什么条件下,该命题都将成立”,如此,
敢将一个命题提升为全称,那么他们至少已经划圆了自己的逻辑圆圈、并且对这
张网已经织完了,现在我将本方的基本观点阐述如下:
    一个定义: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使用之上的经济。
    二个特征:1 其增长呈乘数效应    2  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
    三个基本点:经济是基础,科技是动力,人才是核心。
    五大条件:一靠综合国力、二靠国家民间资金配合、三靠国家配套政策的扶
持、四靠基础研究的提高、五靠国民科技文化水品的提高。

    逻辑框架(以时间为区分):
    1 在现阶段及今后较长的一端时间内,广大步伐大国家由于不完全具备这五
大条件,知识经济无法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我风鸟感不否认知识经济也可
能为穷国带来财富使其变富,但当这与知识经济已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发达国家
相比则是微不足道,也就是说,知识经济给富国带来的是巨大利润和财富要比穷
国的多得多,因此知识经济只能拉大贫富差距,致使穷国越穷,富国越富,这就
是经济上的马太效应;而且知识经济有增长的乘数效应,即发展得越快,发达国
家也捷足先登,抢险进入跑道,并决定着知识经济至少是现阶段的游戏规则,这
从一个贸易关系和国际政治形势方面决定了贫富差距扩大的外因。知识经济的高
投入高风险的特性也决定了在综合国力与抗风险能力上处于绝对优势的发达国家
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处于领先位置。
    2 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当若干年后穷国也达到了我方提出的几大条件之后,
知识经济也进入良性发展——相对它本国而言。但也不能缩小贫富差距,因为现
在知识经济可以给一国带来巨大的利润是因为高知识产品的生产有极大的垄断性,
只为少数富国所拥有的技术却有巨大的市场。但当知识经济在全球普遍发展之后,
这种垄断性的经营将不再存在,反而由于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的影响,知识产品
必然利润大幅度降低,不能给一个国家带来巨大的利润,这就是普及型经济不能
缩小贫富差距的原因。充其量不过使穷国富国的利润均等,但无法缩小差距。

    因此我方的逻辑底线就很明确了,是一个全称的底线,即:无论有无条件发
展知识经济,都无法缩小国际贫富差距。

    综合论证:
    1 不利于缩小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扩大,第二是不扩大也不缩小
    2 知识经济可以使穷国变富,但不可仪缩小贫富差距,即发展经济和缩小差
      距是两回事。
    3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
    4 发展知识经济是各国的必由之路,但不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为最初目的和
      最终目标,而是因为科技是未来的第一生产力。

    陶一桃教授在点评中赞扬了师范学院聪明地将一个全称命题转变成为条件命
题,对此我同意,师院此举的确起到了一个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是一从全称到
条件无非是将“只有……才……”转化为“只要……就”,这都回避不了一个问
题,用反方的话说“知识经济”这味药不能治“贫富差距”这个病,我认为对这
个问题正方没有正面回答,只是一味地说贫富差距不是知识经济造成的,知识经
济可以使贫国富强。
    那么,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了,其一:“知识经济”不是病因,这是肯定的,
但它到底是不是治病的药呢?其二:贫国的富强就一定意味着缩小了贫富差距吗?
这也是反方一再提出的问题。
    在自由辩论中,对这两个问题,正方都没有正面准确全面地回答,回避的技
巧也不甚高明,特别是反方用了大量的类比时,正方回答有些不知所云,甚至信
口开河,反方则在一辩陈词时没有清楚解释奔放观点和两大逻辑框架,特别是在
四辩总结陈词时没有将自由辩论中的诸多类比升华到一个理论高度和价值层面上,
没有对正方的漏洞加以攻击,也没有对本方理论加以强调。

    本次辩论塞的评委组成似乎也有一些问题,作为一场辩论,本场的评委阵容
无疑也很豪华,但仔细看看,就会发现缺乏哲学、历史、法律等哲学、逻辑等方
面的专家,而有五位经济学方面的专家。这我就不太明白了,这究竟是一场体现
逻辑思辩能力的辩论还是一场经济学论文的答辩会?点评也掺入了太多评委对辩
题主观分析与论断。
    有人引用了深大辩论队教练薛安康的一句话“辩论辩的是深厚的理论基础”
来结束他的文章,我也引用了当年国际大专辩论赛挂复旦大学队教练的一段话来
总结:“辩论双方都不是为自己所信封的真理而辩论,他们只是送给听众这样一
种感受:即他们都在为真理而辩,在辩论中获胜的决定性因素不在于哪一方坚持
了真理,而在于哪一方能够在逻辑上理论上自圆其说。能够表现出高潮的辩论技
巧,尤其当一个队抽到很不利于立论和发挥的辩题方向时,它的队员不得不采用
种种诡辩的方法进行辩论。知识积累是重要,但不讲究辩论技巧,它仍然是死的
它也许适合作学术报告,但不适用于辩论,尤其在辩论不利于某一方设计,这一
方的技巧上不能高对方一筹,是很难取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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