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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ucm (管理学院学生会), 信区: CM
标  题: 关于修读各学院双学位、双专业、主副修的规定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Jun  7 10:43:04 2006), 站内

关于修读各学院双学位、双专业、主副修的规定


管理学院
深圳大学本科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制度(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学生努力扩大    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完善
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制度,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
规定。
    一,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制
第一条  学生经高考录取入学后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在校学生如学有余力,在学习主修专
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申请修读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
副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修读其他一个专业作为副修专业。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修读其他一个专业为第二专业。
双学位: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取得第二专业的学分,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
者,可获得双学位。
二,教学要求和教学计划
第二条  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相应得课程应是该专业教学计划中最主要的专业必修课
和专业选修课。
第三条  副修专业须修满20学分,双专业中的第二专业须修满50学分,双学位中第二学位须
修满60学分(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10学分)。
第四条  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设置由各学院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三,申读修读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在校生各学期的课程均以合格,原则上可在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提出申请,在每学
期开学初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学生本人先填写有关申请表(可在各学院或教务处索取表格,或自己在网上下载)
,附上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单,上报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再向接收学院申请。
第七条  接收学院应对学生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也可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考核,确定
接收与否。
第八条  接收学院将同意修读学生的材料及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同意修读的
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双方学院。
第九条  在校生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申请毕业时,若达到副修要求的学分,可同时提出副修
申请。
四,教学管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一个专业作为副修专业或双专业或双学位。
第十一条  凡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与申请者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
求也相同的,不需再选修该课程,所缺学分可由修读该专业计划中的其他课程来补足。
第十二条  凡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与申请者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但教学
要求与内容有所不同的,可以申请免听或免修。
第十三条  凡已申请修读并获得副修专业或双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相应取得的课程学分不
同时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学分重复计分。如果修读而毕业时未达到学分要求而放弃的,相应
课程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学分。
第十四条  进行副修、双专业、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必须在主修专业的学习年限内(八年)
完成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修满相应学分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获得副修专业双专业资格,取
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才能取得第二学位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除主修专业外,若同时完成副修专业或双专业或双学位的学习,毕
业证书上将同时注明副修专业或双专业的名称,并将副修专业或双专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
获双学位则另发第二个学位的证书,并将双学位材料载入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为撤销者,不能获得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授予资格。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        申请修读的条件和程序
1.             申请学生应在大学入学后第五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向修读副修、双专业
、双学位的专业所在系提出正式申请。
2.             申请学生应提交修读申请书、主修专业1-4学期的必修课程成绩单。
3.             学院对申请人的主修专业1-4学期必修课程的成绩进行核准,要求其平均学
分绩点须达到3.0,且无考试作弊记录者给予批准。
4.             经管理学院考核同意后,于该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在学院公告栏中公布接
受申请学生的名单。
六、        对申请副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要求
1.             所修专业的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若注明是必修的课程则必须修读,其余的可
任意选修。所学课程在管理学院开设的课程范围内修读。
2.             按照学校的规定,副修课程至少修满20个学分,双专业课程至少修满50个
学分;双学位课程至少修满50个学分和毕业论文10个学分,一共应修满60个学分,才可获得
相应的证书或学位。
3.             凡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
要求也相同的,可不必重复修读该课程,但所缺学分可用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其他课程
的学分补足。
4.             申请学生自被批准修读副修、双专业、双学位后,对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学院将取消该学生修读的资格。




文学院
申请时间
大学入学后第四学期期末(第17-18周)开始申请(具体时间在文学院院网
http://www.szuca.com 的“教务通知”栏、深圳大学校内电子邮件及文学院教务室教务信
息公布栏查询)。如果申请获批准,第五学期开始正式修读。

申请程序
1.    在教务处学籍室(办公楼219-5)或文学院教务室(文科楼1218)领取空白申请表格
,也可在文学院院网的“教务信息”栏下载表格。
2.    填妥空白申请表格的有关信息后,到所在学院审批。
3.    携已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的表格、本人已修课程的成绩单及能证明本人学习
能力或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文学院教务室提交申请。
4.    文学院教务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有关规定作初步审核,已符合基本要求的申
请将交文学院有关院(系)领导审批。如需面试或其他考核方式,由文学院教务室根据教师
或院(系)领导要求作出安排,并通知学生本人。
5.    已经学院审批通过的申请表由文学院教务室统一交学校教务处。
6.    已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修读学生名单由文学院教务室在“文学院教务信息公告栏”
及文学院院网的“教务通知”栏公布并根据学生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获批通知。

资格认定
申请人除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文学院各专业具体要求:
1.    汉语言文学专业:申请人主修专业各学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以上(
含2.0)。
2.    传播学专业:申请人主修专业各学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以上(含
3.0)。
3.    广告学专业:申请人主修专业各学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以上(含
3.0)。
4.    英语专业:申请人主修专业各学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以上(含3.0)
;申请副修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申请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第1-4学期的“大学英
语”课程成绩须在B以上(含B)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550分以上(含550分)或大学英
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5.    日语专业:申请人主修专业各学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5以上(含2.5)
且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6.    英法双语方向:不接收副修、双专业、双学位的申请

特殊说明:由于教学资源不足等原因,文学院传播学和广告学两个专业暂时不接受学生的副
修、双专业、双学位的申请。

修课优先权限
1.    文学院所开设课程遵循以下选课优先原则:文学院各专业主修班级学生 - 文学院
各专业重修学生 - 已获批准修读文学院课程的双学位、双专业、副修学生 - 一般选修学
生。
2.    如由于教学资源不足等原因,所开设课程无法同时接受上述各类学生选修,建议副
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推迟选修计划或采取高年级优先选课原则。

修课要求
1.    原则上修读文学院课程的副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不得申请免听,无故缺席被文
学院3次警告者将被取消课程成绩,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由于缺课被取消成绩者将被取
消修读副修、双专业或双学位的资格。
2.    副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不得以因其主修专业已修满学分提出毕业为由,要求文
学院降低其修读要求。原则上建议修读双学位学生自提出申请修读起3年内完成课程修读计
划。




经济学院
希望修读我院现有2个学位、5个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和副修本院专业的学生须严格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双学位课程设置一览表”、“双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副修课
程设置一览表”的修读指引的规定选修课程。
希望修读我院现有2个学位、5个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可在入学后第5学期提出申
请,申请学生的主修专业1—4学期各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5以上,并通过大学英
语四级,且无考试作弊记录。学生提交申请后,若考试作弊或有三门专业必修课不合格,我
院将取消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资格。(具体申请程序请查询经济学院网站,路径:深大
网页→院系设置→经济学院→教学园地。)
非理工类、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修读我院双学位、双专业时,高等数学B(1)、(2)为
必修课程,且不计入双学位或双专业所要求的总学分之内。
副修本院专业的学生只需按照我院的专业教学计划中“副修课程设置一览表”的要求取得规
定学分,在毕业时提出申请即可(提交副修专业申请表,并附上成绩单)。

双学位、双专业申请程序:
1、入学后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
2、在教务处学籍室(办公楼105)领取空白申请表格,或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具体路径:深
大主页→教务信息→办事指南。
3、填妥空白申请表格的有关信息后,到所在学院审批。
4、携已由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的表格、本人已修课程的成绩单(分学期成绩单)、大
学英语四级证书及能证明本人学习能力或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到经济学院教务室428提交
申请。
5、我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有关规定作初步审核,已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将交经济学
院有关院(系)领导审批。
6、经学院审批通过的申请表由经济学院教务室统一交学校教务处。
7、由教务处审核通过的修读学生名单由经济学院教务室于两周后在院办“教学园地”(玻
璃橱窗内)或者在经济学院的网页上公布。
8、网上查询路径:深大主页→院系设置→经济学院→教学园地→教学计划。
特别提示:
学生选修课程时须注意所选课程的性质(即该课程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根据学校有关规
定,选修课不能替代必修课。确认课程性质需查阅该课程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性质不
是由学生在选课时确定的。



法学院
申请法学专业第二学位及双专业的规定(暂行)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多功能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国早日实现现代化法制国家多作贡
献。经我院领导讨论决定,对第二专业修读法学第二学位的学生作出如下规定:
一、每年6月份(一个月内)接受申请
1、申请人可在大学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开始提出申请。
2、网上下载修读双学位申请表,附前三个学期的成绩单以及第四学期所修课程清单。
3、我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择优录取每年接收双学位学生人数(一般只接受每学期
平均成绩为B级以上的学生)。
4、由我院根据学生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学生申请,并于当年9月在法学院橱窗公布接受第二学
位的学生名单。
5、已批准的学生当年9月开学到法学院教务室领回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学籍室。
二、对第二学位学生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要求:
1、学生需修完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程和10学分的法学专业选
修课程。
2、与法学专业学生一起参加为期3个月专业实习,不允许学生自己安排实习时间,需要实习
的提前到法学院教务室提出实习安排(希望第二学位学生安排好每学期应修的课程。如毕业
前没有参加实习的,当年不可以取得学位)。
3、撰写专业毕业论文。
4、第二学位课程与本专业课程有冲突的,要办理免听或免修手续,并提交具体的学习计划
,经任课老师批准交法学院教务室后允许免听或免修。
5、凡是不按规定办理的,老师不承认其选课。
三、附则
1、本规定从修订之日开始实施。
2、解释权归法学院教务室。



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学院)
信工申请双学位,双专业,副修
到教务信息/办事指南中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到本院主管教务的老师(办公楼539)处签署意
见和盖章。到对方专业学院主管教务的老师处签处意见并盖章。送至教务处进行后续办理。
注:有关双学位,双专业,副修的问题详见教务信息/规章制度/深圳大学学分管制管理办法




艺术与设计学院
专业主副修双专业双学位的规定
     为鼓励学生努力拓展知识面,实现学科交叉渗透,学校实行主副修,双专业双学位制
度。学生在 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允许其跨系跨专业选课,以选修课的形式学另一个专业
的课程。积累学分。
毕业时,学生可视积累学分情况,申请主副修,双专业双学位。
(1) 学生修读主副修,双专业双学位均需到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学生毕业时,若已取得另一个专业主干课程的32学分,即可申请副修专业学校在
毕业证书上注明副修专业
(3)我学院的必修课程都可作为专业主干课程。
(4)学生毕业时,除主修专业以外若同时达到另一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毕业要求(
与主修专业重复的课程可以免修,但两个专业的总学分不能低于220),而该专业与主修专
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可申请双专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双专业,同时将双专业材料载入个
人档案:若该专业与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即可申请双学位,在学士学位证书上注
明双学位,并将双学位材料载入个人档案。
(5)双专业以主修专业是否取得毕业资格为前提,如主修专业未能取得毕业资格,另
一专业资格不予办理。双学位的授予照此办理。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届时过去所发的关于学分制的条例办法即停止执行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双学位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修读条件:
学生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2.5或以上,重修课程在2门以内(含2门)可
以申请修读。
非本专业学生毕业时,若已取得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双学位课程60学分以上(含毕业论文
),即可申请相应的双学位。学校在毕业证书上注明相应的双学位。

应用化学系双学位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修读条件:
学生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2.5或以上,重修课程在1门以内(含1门)可
以申请修读。
非应用化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若已取得应用化学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60学分以上
(含毕业论文),即可申请双学位。学校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双学位。


应用物理系双学位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修读条件:
学生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2.5或以上,重修课程在2门以内(含2门)可
以申请修读。
非本专业学生毕业时,若已取得应用物理学专业的双学位课程60学分以上(含毕业论文),
即可申请相应的双学位。学校在毕业证书上注明相应的双学位。

应用数学与信息计算科学系双学位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修读条件:
学生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2.5或以上,重修课程在2门以内(含2门)可
以申请修读。
非本专业学生毕业时,若已取得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计算机软件及应用)或信息与计算科
学专业的双学位课程60学分以上(含毕业论文),即可申请相应得双学位。学校在毕业证书
上注明相应的双学位。
注:由于师范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高尔夫学院没有
给出修读其学院双学位的明确指标,因此要修读此专业的同学请通过电话或到此院的办公地
点查询,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附录:
1)各学院专业附录表
☆经济学院(设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物流管理、会计学专业)
    ☆法学院(设法学、社会工作专业)
    ☆文学院(设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 、广告学、传播学专业)
    ☆艺术与设计学院(设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专业)
    ☆理学院(设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食品科学与
工程、材料              科学与工程专业)
    ☆生命科学学院(设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工程技术学院(设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
与技术专业)
    ☆信息工程学院(设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软件学院(设软件工程专业)
    ☆信息工程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由光电子学研究所培养)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设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专业)
    ☆管理学院(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专业)
    ☆高尔夫学院(设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
    ☆师范学院(设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美术学、表演、数学与应用数学、信
息与计算科学、教育技术学、物理学、化学专业)
2)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管理学院        文科楼1416办公室         26536121
师范学院        师院教务处201室          26534472
文学院          文科楼1218               26732702
工程技术学院    实验楼P座204            26536224
经济学院        办公楼428                26536120
法学院          办公楼531                26536227
信息工程学院    办公楼537                26536179
(软件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     26537140
理学院          实验楼S407              26537041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A303 26732848 A302    26732850
生命科学学院    实验楼S420              26536629
高尔夫学院     小球馆403               26535184
深圳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修读资格认定)
学号_______    姓名______    所在学院、专业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性别______    拟修读专业____________
  获
奖情
学况
  金      (附证书复印件和学习成绩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学
修院
专领
业导
所意
属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
考核课程
考勤成绩
拟学
修院
读领
专导
业意
  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
 教审
务批
处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大学修读双专业申请表(修读资格认定)
学号        姓名        所在学院、专业
出生年月        性别        拟修读专业
  获
奖情
学况
  金      (附证书复印件和学习成绩单)







主学
修院
专领
业导
所意
属见




签名(盖章)
考核课程


                                        管理学院学生会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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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192.168.1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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