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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AKATA (潇洒), 信区: CM
标  题: 双学位、双专业、主副修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Feb 27 10:32:24 2003), 站内信件

    为鼓励学生努力拓展知识面,实现学科交叉渗透,学校实行主副修、双专业、双学
位制度。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允许其跨系跨专业选课,以选修课的形式学
习另一个专业的课程,积累学分。毕业时,学生可视积累学分的情况,申请主副修
、双专业、双学位。

1、学生修读主副修、双专业、双学位均需到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学生毕业时,若已取得另一专业主干课程的32学分,即可申请副修专业;学校
在毕业证书上将注明副修专业。

各专业要明确本专业的主干课程,作为副修该专业的学生选课范围。

3、学生毕业时,除主修专业以外若同时达到另一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毕业要求
(与主修专业重复的课程可以免修,但两个专业取得的最低总学分不能低于220学
分),而该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可申请双专业,在毕业证书上将注
明双专业,同时将双专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若该专业与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
门类,即可申请双学位,在学士学位证书上将注明双学位,并将双学位材料载入个
人档案。

4、双专业以主修专业是否取得毕业资格为前提,如主修专业未能取得毕业资格,
另一专业的毕业资格不予办理。双学位的授予照此办理。

二○○○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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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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