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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omly (Tomly), 信区: CET
标  题: 关于学校学生自主创业的倡议书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Jun 16 20:30:37 2006), 站内


                               倡  议  书

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响应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联合开展深圳青年创业行动的
号召,学校对在校学生合法创业、设立公司的做法,向来表示鼓励并大力支持,校团委开展了
“青年创业讲堂普及教育”与“创业SYB培训”活动。这些活动不仅引导了同学们正确的创
业观、增强了创业信心,也帮助同学们增长有关创业方面的知识。
    在创业实践过程中,不少深大学生对从事家教的热衷程度越来越高,家教中介公司也随
之大量涌现,一些家教中介公司以真诚服务的态度为同学们提供了相应的家教信息,给同学
们带来了方便,并取得了一定成功。但我们也发现有些家教中介公司(部分是校内学生创办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存在一些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部分学生家长打电话向学校有关部门
询问家教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学生从事家教是否有安全保障等,并投诉中介费收取过
高,学生报酬太少;学生也有不少抱怨。
    因此,为了规范校内家教中介市场,使校内家教中介公司健康发展,也为了更好地保障
学生权益,我们特向校内同学创办的家教中介公司提出如下倡议:

一、望各家教中介公司坚持自主创业,不随意以深圳大学名义设立公司或宣传其公司业务。
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属侵害他人名称权,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同学们如非经学校授权使
用学校名称,属商业欺诈行为,将会因侵害他人名称权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希望校内各家教中介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做到合法经营。严格按照
工商管理法规、规章,选择公司设立地点,进行税务登记,规范财务管理,积极缴纳税费,
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创业成功。

三、希望各家教中介公司开展业务时详细了解招聘方家庭情况,保障应聘学生的权益、安全
问题。如发生侵害学生安全和权益问题,家教中介应负全部责任,赔偿相应损失。中介费收
取应符合BBS上的《中介家教中介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要完全透明、合理,教员报酬
不能太低。

四、希望各家教中介公司在学生应聘后可以保证其能够正常工作1个月(至少每周1次,每次
2小时)以上。若一个月内应聘者主动提出辞职,应退还 一半的中介费;若由于其他原因导
致家教工作在一个月内中断的,一律全额退还中介费。聘者若最终没有获得家教工作机会,
应全额退还中介费。不允许家教中介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损害学生利益,一经发现,我们
将让BBS兼职版取消其中介宣传资格。
                                             校团委  校学生会
                                             校学生会学生权益部
                                             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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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61.141.1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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