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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ngme (king), 信区: CMCE
标  题: 关于2007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2)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Oct 17 13:52:38 2006), 站内

关于2007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2)

各学院:
    2007届毕业生毕业申请工作现已开始,我们将各学院预计毕业生名单下发,请各学院做
好以下工作:
一、 时间安排及申请对象:
1. 2006年10月18日—11月1日为预计毕业申请时间,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凡是预计2007年毕业的在校学生(包括2003级(含)以上,2003级、2004级预计提前毕
业的学生)都必须提出毕业申请,并在教务处下发的2007年预计毕业名单上签名;未签名的
学生视为不申请在2007年毕业。
3. 凡已提出预计毕业申请的学生,若需撤销预计毕业申请,务必在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到
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申请在2007年毕业。
二、 信息填写要求:
1. 下发的预计毕业生名单中有关学生个人信息的学号、姓名不允许任何更改,出生年月日
必须与招生录取时的信息保持一致。个人信息是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电子注册所需的内
容,因此要求学生认真核实、填写,签名处必须由学生本人签署,今后若发生由于核实、填
写不认真而导致的信息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 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生在空白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3. 请认真阅读《深圳大学本科预计毕业生名册》的填表说明。
因各学院返回的名单将作为2007届毕业生名单,今后有关毕业生名单的上报和证书制作将以
此为依据,因此各学院核实后,请负责核实人和主管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1日前
将名单交教务处219-5室。

附件:2006年版《学生手册》关于毕业论文和毕业生有关条款
一、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的资格
1. 已提出毕业申请者。
2. 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90%。
二、 已提出毕业申请而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未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所获得的学分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
的90%,
可发给结业证书。
2.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结业证书。
3. 凡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4. 结业的学生,应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经重修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
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一年内不回
校重修、重修不合格或一年内重修合格但未申请换领毕业证书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5.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或毕业时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所缺学分数不符合结业要求
的,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教务处
                                                      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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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192.168.1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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