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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stens (静2), 信区: CET
标  题: [转载] 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Oct 10 16:40:49 2001),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IE 讨论区 】
【 原文由 office537 所发表 】
     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注:本细则依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制订)
      (讨论稿)
一、 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造意识和创

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信息工程学院拟实行如下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 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 深圳大学奖学金
2、 优秀学生干部奖
3、 文化科技创新奖
4、 社会工作奖
5、 文体奖
6、 优秀道德风尚奖
7、 学业突出进步奖

三、 评选资格

1、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德、智、体全面发展,关心集体,勤奋好学,富有责任心和合作精神;
3、 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受过学校、学
院党团行政处分;班会、团日活动、升旗、校运会等集体活动无缺席记录;无宿舍违纪现象

4、 评选学年度的必修课合格。

四、 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与具体方法

(一) 深圳大学奖学金:
各班以学年度学业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绩点平均排序为依据,评选一等、二等
奖学金。
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6%,二等奖评选比例不超过8%。
(二) 优秀学生干部奖:
学生干部的范畴是:校团委副书记、委员、部长、副部长或主任、副主任,校学生会主席、
副主席、委员、部长、副部长或主任、副主任,校文明督导队队长、副队长,院学生党支部
书记、支委,院团委副书记、委员,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楼委会主任、副主任,
电子协会、电脑协会会长、副会长,院义工分会会长、副会长,校广播站站长、副站长,校
报编辑部主任、副主任,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班委中班长、副班长、委员,学生
军乐团团长、副团长,学生仪仗队队长、副队长。
以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本学年度组织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并有相应主管单位书面鉴定;本学年
对班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班干、团干。
2、 本学年度获得过院学生会、院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学院及其以上的书面表彰。
   各班委、团支部最多可评1名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会、院团委等学生组织社团各自独立
制定相应推优条例并按学院分配比例推优。
(三) 文化科技创新奖:

以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进行评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 在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
课题组成员之一,表现优秀,有指导老师提供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评价的书面报告。
2、 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 因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表现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
彰的。
   符合条件者直接通过班级评选小组向学院申报。

(四) 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院、系工作、活动,班级工作、活动,义工活动,社团活动。
设奖范围:学生干部,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校文明督导队、军乐团、仪仗队、楼委会、
电子协会、电脑协会、院义工分会,校广播站、校报编辑部、班团支部、班委中的其他工作
人员,学生社团委员或理事以上同学,义工协会委员以上同学,参加学院“双导制”同学及
参加过由学校各单位委派参加过临时性社会工作的同学。勤工助学活动不算。
以社会性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条件:
1、 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 受到过所在单位、组织书面表彰。学生机构、组织等的表彰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意
见。
   各班最多可评2名;其他学生组织、社团按比例推优。

(五) 优秀道德风尚奖:

评选对象为在树立良好风气,优化校院环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包括团结互助、见义勇为
等好人好事。
符合条件者直接由班级评选小组向学院推荐。

(六) 文体奖:

以文娱、体育活动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条件:
在班、院、校及以上为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获得过书面表
彰。班一级表彰必须有班导师审核签名。     符合条件者直接通过班级评选小组向学院申



(七) 学业突出进步奖:

评选对象为学年两个学期间学业进步幅度超过10名以上的同学。
符合条件者直接通过班级评选小组向学院申报。

五、 评选原则:

学院总量控制,余额微调。班级严格按比例、按具体条件遴选人选或组织申报,务求名实相
符,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六、 评选比例:

1、“深圳大学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7%,其中

等奖学金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1%。特等奖学金从各班学业第一名中择优评取。
二等奖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8%。
2、“优秀学生干部奖”获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4%。
3、“社会工作奖”、“文体奖”、“优秀道德风尚奖”“学业突出进步奖”获三等奖学金

获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9%。
4、“学术科技创新奖”获二等奖以上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总人数的2%。
说明:(1)、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本院获奖人数;(2)、“优秀学生干部奖”与“社会
工作奖”不重复获奖。

七 奖学金标准:

1、 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2、 奖学金分十个月发放。

八 评选程序

1、 每年的9、10月为奖学金评选时间。
2、 各院应当在实施本办法前制定有关细则,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
征得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的同意,并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实
施。
3、 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院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各班要成立班委、团支部、学
生代表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具体评选工作。
4、 班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一榜,在全班同学中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学生对

举结果有异议,可向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诉。班评选工作小组必须作好耐心细致的解答、解释
工作;如申诉情况属实,则要对评选结果进行更正。
5、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第二榜通过校内计算机网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果学生仍对评选结果提出质疑,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与
管理办公室申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必须作
好耐心细致的解答、解释工作;如申述情况属实,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
更正。
6、 经过两榜公示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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