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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apollo (很愚的小于), 信区: NORC
标  题: Re: 建议大家联合拒交未先声明的高价电费!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Jul  2 00:29:36 2001), 转信


 法理学说上有一种说法就是:法不涉及既往,也就是说:新的法律在制订出来之前
 所发生的事情,这一部新的法律是不能用来调整的。
 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自然要用法律来解释这种现象。
 学院在没有明文规定到:宿舍用电就要罚款,而且也没有规定到要罚三倍,它只是
 在事情发生之后才通知大家,哦,原来是这样的,这显然是违背了“法不涉及既往?
 的原则,是不适当的!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学生是作为一个纯粹的消费者,那么他(她)应当
 有权获知关于消费的必要情况;作为院方,应该提供消费者(学生)所想得知的任何
 信息,不得隐瞒,更不能欺骗、胁迫!在这一点看来,校方没有尽到它应尽的义务。
 再者,院方对于处罚的权力从何处而来,处罚的的尺度是否恰当?这些,都是未有明
 确的法律上的说法。

 师院同学,大多数都是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十分好的同学,这样高的处罚,对于学生,是
 一笔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之前,师院已经在招生简章上说过,进入该院就读,不受学费
 但是后来又以其他方式收取了,这是很不妥当的。现在,又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收
 取高额的罚款,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建议学院领导认真考虑这一问题,给同学们一个满意的交代,给同学们一个妥善的解决。

 不胜感激!

【 在 matches (tired)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问那位杜撰出1.5元/度电的收电人,师院那一条规定了宿舍用电要罚三倍??
: 如果你哪天出门坐公车到目的地被宰三倍价钱;到饭堂就餐打好饭菜服务员突然
: 受你三倍的菜价;你的房东突然通知你这月的房租是上月三倍,你是否感到吃惊,
: 觉得愤怒,是否感到朗朗乾坤突然冒出如此之多的奸商??!!
: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象你这样先斩后奏,那全国民众不都要犯法??
: 你在全师院学生都不知道用电超支要罚三倍,这与社会上人人唾弃、人人痛恶的
: 奸商有何异???是可为,孰不可为?难道你就没一点法制观念,不知到一条规定
: 出笼要事先声明?难道师院的学生都是羔羊,任谁宰割?学生还是消费者啊,那经得起
: 你如此宰割?全师院的学生眼不花,水电超支收费表上并没有任何公章,更没有
: 师院公章,相信师院领导是通情达理的,不会对学生作如此高价收费规定,他们
: 理解学生都是纯消费者,难以接受如此罚金,也不稀罕学生的区区罚金。
:    希望师院兄弟姐妹都站起来,一同抵抗如此无理、荒唐的收费!!!如果师院
: 每间宿舍都象我们宿舍一样都交四百多的罚金,那师院学生可要养大硕鼠喽!!
:    抗议!
:    抗议!
:    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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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上冬日,爱上冬!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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